[轉錄][新聞]聘僱老外租稅優惠擴大

看板CCRomance (異國戀情)作者 (盛夏夜銀河206天窗下星空)時間17年前 (2008/01/28 20:2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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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Frgn_spouse 看板] 作者: EllaElla (EllaElla) 看板: Frgn_spouse 標題: [新聞]聘僱老外租稅優惠擴大 時間: Sat Jan 26 19:05:03 2008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4195369.shtml 聘僱老外 租稅優惠擴大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08.01.25 03:34 am 財政部明令,企業聘僱外籍專業人士來台工作,不論聘僱企業是否需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 申報,企業支付外籍人士來台的旅費、租金等相關費用,都免視為外籍人士的薪資所得課 稅。 財政部日前發布企業聘僱外籍專業人士租稅優惠適用範圍,並已自今年1月1日起實施。配 合這項對外籍專業人士極為友善的租稅措施,財政部也訂定相關申報規範,要求機關、團 體、學校或事業等雇主,聘僱符合「外籍專業人士租稅優惠之適用範圍」規定的外籍專業 人士時,應依以下規定辦理: 一、雇主應依據就業服務法第46條及第48條規定,先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許可,並取 得該會核發的外籍人士工作許可函。 二、雇主依聘僱契約約定,支付聘僱外籍專業人士及眷屬來回旅費、工作至一定期間依契 約規定返國渡假的旅費、搬家費、水電瓦斯費、清潔費、電話費、租金、租賃物修繕費及 子女獎學金時,應依規定記帳及取得、保存相關憑證。 三、雇主如屬應辦理營所稅結算申報者,各項費用得以營業費用列支,並免視為外籍人士 的應稅所得。 雇主需在辦理當年度所得結算申報時,填報結算申報書中「給付符合『外籍專業人士租稅 優惠之適用範圍』規定的費用明細表」併同申報,並在稽徵機關進行調查時,提示相關證 明文件,以供查核認定。 四、雇主如屬依規定免辦營所稅結算申報者(如宗教團體、營利事業產業公會等),當年 度所支付的費用,仍免視為外籍人士的應稅所得。 但是,雇主需在次年1月底前,填報「給付符合『外籍專業人士租稅優惠之適用範圍』規 定的費用明細表」向稽徵機關申報備查。 【2008/01/25 經濟日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2.196.22

01/28 20:20,
謝謝~借轉
01/28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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