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CATCH板 新制板規(2014/8月)置底
╯﹉﹉﹉﹉﹉﹉﹉﹉﹉﹉﹉﹉﹉﹉﹉﹉﹉﹉﹉﹉﹉﹉﹉﹉﹉﹉﹉﹉﹉﹉﹉﹉﹉﹉﹉﹉﹉﹉╰
CATCH板板規,請在發表文章之前閱讀。也請各位板眾一起維護板面。
╮﹍﹍﹍﹍﹍﹍﹍﹍﹍﹍﹍﹍﹍﹍﹍﹍﹍﹍﹍﹍﹍﹍﹍﹍﹍﹍﹍﹍﹍﹍﹍﹍﹍﹍﹍﹍﹍﹍╭
一、 討論範圍、文章分類、內容格式
◎ 討論範圍 ◎
(一)魅力改造:包含外表、內涵、自信、人際關係、氣質談吐等相關議題。
(二)自我提升:包含追求幸福、魅力改造的經驗分享和成長歷程。
(三)追求幸福:包含追求、交往、分手所遇到的疑難雜症。
與本板張貼之內容需與符合板旨討論範圍,
若判斷為不符合板旨,板主群將直接刪文處理。
板務相關申訴有所屬之區塊,
若案子已升級為組務或更高層,則相關之討論皆非看板主旨。
此限制不包含申訴結果或行其它程序需要之轉錄。
◎ 文章分類與內容格式 ◎
標題分類請用以下8項:
[請益]、[分享]、[議題]、[系列]、[回報]、[故事]、[情報]、[轉錄]。
(一) [請益]
-->請依照預設格式說明:
問題類型、自己及對方個性、問題背景、目前狀況、你的疑問。
(若是問自我提升方面的問題,對方個性這點省略即可)
這個分類針對個案式的問題。
如:[請益] 我要如何追求這位心儀的女生?
(二) [分享]
-->請依照預設格式說明:
分享原由及分享內容。但分享內容需與板旨有關。
此分類針對較短、可1-2篇內分享完的文章。
如:[分享] 一些貼心的小動作
(三) [議題]
-->請依照預設格式說明:
發起議題原因、問題內容、你自己本身對此議題的看法。
此分類針對的是概念性的討論。
如:[議題] 漂亮與可愛的不同及個別優勢
(四) [系列]
-->無預設格式。
此分類針對的是偏教學類且篇數多的文章。
如:[系列] 安慰別人應先具備的心理及安慰技巧(一)
.
.
.
. .
[系列] 安慰別人應先具備的心理及安慰技巧(五)
(五) [回報]
-->標題請用原本請益文的標題,內容則請說明後續發展或最終結果。
此分類主要是希望貼文詢問的版友,
在得到建議後,可以上來跟大家稍微回來講一下後續發展。
不強迫,但是有回應也可以提升其他人的回文意願喔。
如:[回報] 我要如何追求這位心儀的女生?
(六) [故事]
-->無預設格式。
此分類主要是讓板友們寫下「自己的」成長故事,無論是悲傷或快樂。
但請一併寫下「你在故事中獲得的成長」。
如:[故事] 胖優的心碎成長故事
(七) [情報]
-->無預設格式。
此分類主要是一些與板旨有關的好康情報,例如兩性專家的免費講座等。
但「限免費」。
如:[情報] 孫中興老師12/11號在台大有免費講座
(八) [轉錄]
-->無預設格式。
此分類主要是一些與板旨有關的轉錄文章。
請要轉錄的板友自行注意法律問題,不要違反著作權。
1.轉錄文章請推文或回同標題文說明轉錄理由。
2.發問請益文禁止直接從他板轉錄,請依照發文格式。
※ 一般時期發文請依照標題格式,而文章內容請使用預設格式。
※ 有些分類並非那麼絕對,請自行選擇最適分類
(九) [公告]
僅供板主公告事項,其它板友不可使用。
二、 文章內容與推文限制
板上張貼文章與推文需符合此大項限制,
若違反此項文章內容限制,初犯或情節輕微者板主予公告文中記以警告。
經警告後再犯者依情節輕重,由板主裁定處以7~30天不等水桶。
警告記點表將統一放置於精華區「違規與爭議文章」中。
(一) 貼文字數限制
文章字數請達70字以上。
字數計算不包括:
預設格式、標點符號、連結、作畫、無意義重覆之字句、無意義補字充數。
(二) 學術問卷文
於本看板張貼之學術問卷,內容範疇必須與CATCH板主旨內容相關,
且必須經板主同意。
若有未經板主同意之問卷發佈於板面上,板主將直接刪文並水桶。
張貼標題分類請用[問卷],
並註明姓名.指導教授.研究或論文名稱,及已經與板主申請過。
(三) 急難救急文
張貼標題限用[救急]。內容限制本板所發布關乎性命安全之急難救助文章。
板主可於發布或轉錄後,視於其內容判定是否予以保留。
若經板主判定不同意保留,或發表之後經過一定時日,板主得以直接刪文。
(四) 約會地點文
約會(追求/情侶/遊玩)地點或行程等介紹文章,規定如下:
1.請以[分享]標題分類,並使用預設格式說明分享原因。
2.此類文章每位板友一週內限制張貼一篇,
且需註明此分享文與CATCH板的關係,貼文介紹這個地點或行程的理由。
(若分享理由僅有:我覺得與CATCH有關,過於抽象,是不行當作理由的。
板方會標記文章,請你在時限內充實分享原因部分。)
分身帳號視為同一人。
3.PTT內已有food板,因此不可單純只介紹餐廳為分享文。
餐廳可在套裝行程中一併介紹,但不可以餐廳為主,甚至只分享餐廳。
如果有什麼特別的,你覺得一定要介紹的餐廳跟CATCH關係超大!!!例如:
「我所有的親朋好友,只要是在這家餐廳告白都成功!!!實在想跟大家分享啊~~~~」
那請先寄通告信給板主審核,板主群確定適合後,再請你張貼分享文章到板上。
(五) 文章內容與標題需符合
若經板主規勸未改善則屬違規,另原文將收入違規區後並刪除。
(六) 閒談推文
完全無關原討論話題之閒談推文限制為三行之內,超過三行即屬違規。
閒談推文計算方式以單篇文章之個人總推文行數為準,無論是否為連續推文。
(七) 同一板友無明確意義之連續推/箭頭:
符號、空白、字詞等,在一篇文章中,皆不可於推文中出現第二次。
1.無詳述意見想法或針對問題討論,僅靠單字帶過。
例如:喔、嗯、哈、閱..等。
此類文字一律視為相同文字。
例如:第一次只推”嗯”,第二次只推”喔”-->視為兩次相同,違規。
2.只有符號,包括:數字、標點符號、表情符號、顏文字、空白文、刪節號亦同。
此類符號一篇文章中每人只能推一次。
例如:第一次只推”:)”,第二次只推”^_^”。 -->視為兩次相同,違規。
三、 禁止的文章與推文
再細分為一般禁止類別及加強禁止類別。
一般禁止類別:初犯或情節輕微者板主予公告文中記以警告。
經警告後再犯者依情節輕重,由板主裁定處以7~30天不等水桶。
加強禁止類別:初犯水桶30天,再犯則永久水桶。
此大項未特別註明者,一律包括發文、回文、推文等所有板面文字。
除A(一)之外,本大項違規皆具文章自刪後追究之責,
不論違規者事後刪除文章或是修改文章,皆無法規避板規追究處理。
A、一般禁止類別
(一) 禁止:簡體字,注音文,火星文
數量極少的非故意錯字不在此限。
原情境表達者例外(例:還原對話記錄),
或無對應文字可用拼音方式表達(例:ㄍㄧㄥ)。
(二) 禁止:人身攻擊、口氣惡劣、謾罵、引戰、脅迫
1.此項並包含對個人或特定群體(客觀上得確定所指涉之對象亦同),
例如:「某樓」、「某人」)的人格、性別、性傾向、種族、地位、
階級或處境...等,之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罵、歧視。
2.個人部分為僅接受當事人檢舉,板主並不會主動懲處。
3.群嘲部份,俗稱地圖砲,單篇文章或推文為兩人檢舉即受理,
檢舉人請簡述理由以便板主群參酌。情節重大者板主得以介入處理。
提醒板友若發現板主未介入,不一定代表情節輕微或板主故意不處理,
可能是漏掉、沒有注意到,歡迎通告信提出檢舉,幫助CATCH板更好。
兩人檢舉期限為從文章或推文發出後的48小時內累積滿2人。
4.若是覺得板友針對自己挑釁、人身攻擊等,請自行以通告信向板主群檢舉。
提醒板友勿放棄自行檢舉、維護自身權利的管道。
5.若有疑似爭吵、引戰等爭議情形,板主可視情況先進行鎖文,避免爭執擴大。
6.此項違規具文章事後自刪追究之責,不論違規者事後刪除文章或是修改文章,
皆無法規避板規行追究處理。
(三) 禁止未經過推文者同意即修改推文或刪除推文。
1.控制碼、顏色亦屬於推文內容,不可未經當事人同意修改或刪除。
2.另外刪除推文狀況僅有下列兩種:
推文者同意。
推文內容本身違反板規,文章作者詢問板主群後,
若版主群認為該推文不妥,則文章擁有者可刪除此部分推文。
3.此條僅接受當事人檢舉,板主並不會主動懲處。
(四) 禁止對他人文章評斷性發言
1.評論性發言定義為全文只論是非、對錯、好壞,而未針對該狀況給予建議。
2.禁止針對原文中既成之部分或全部事實,追溯其過往,以質疑、假設、預設、
推測、爭論、謾罵、指責等形式(態度語氣平和也算),進行評論性發言。
甚者展開不存在於原文中的問題、情境、狀況、爭執等。
例如:只推”你就是這樣不討喜才交不到女友”
->只批評,沒有說明為什麼不討喜?要如何討喜?
3.針對滿足前兩項條件的文章進行類似回應者。
4.此條僅接受當事人檢舉,板主並不會主動懲處。
(五) 禁止洗板
1.洗板定義:連續發/推文標題或內容中相似度高的文章。
2.[包含但不限定]以下行為:
a.一日內連續兩篇或以上,標題或內容論點高度相似,可合併成一文發佈者。
b.連續推類似語句。
c.刻意文章刪除後重新張貼類似文章,手動置底以吸引板友目光。
3.附有影片連結之文章,同一作者於七天內以一篇為限。
且需說明影片內容(300字以上,不含標點符號與數字,英文一個單字視為一字)
例:3/1發佈一篇含有影片連結文章,需3/8或之後才能再發佈含影片連結文章
(六) 禁止對人不對事之評判文字或私人恩怨相關爆料。
1.例如:這ID不意外、記得某人當初......(下略N字爆料)。
2.此部分接受當事人或其他板友檢舉。
3.情節重大者板主可介入處理或先行鎖文。
(七) 禁止板友藉由舉辦板聚而獲取金錢
1.板友舉辦與CATCH板旨相關之活動、板聚並於板上發文宣傳時,
其內容應包含以下資訊:
(1)活動主題、摘要介紹、進行方式
(2)基本資訊(時間、場地、人數等)
(3)預計費用(場地或餐點費用)
2.活動場地需為合法營業登記場所(對外營運中之餐廳、咖啡店、出租空間等),
或合法非營利機構組織(政府機關、學校、基金會等),
且該場地之收費標準為公開透明(如公告於官網或有其他聯絡管道可查詢)。
3.若是主辦人經手收取必要開銷,需附上款項開銷收據或發票,
並於活動舉辦後七日內,公開補充收據或發票圖片檔,
以修文方式於原本張貼之板聚糾團文中。
若因故無法於時限內公開證明,請於活動舉辦後七日內,
寄通告信於板主群申請延期,並獲得延期核可。
4.若款項有零頭剩餘,不可超過主辦板友們的個人場地費或低銷
(兩者擇一計算,最多限制可扣抵主辦人數為5人),
如無特別情況,超過金額一律轉帳退回參加者(可扣除銀行收取轉帳手續費)。
<例如>
50人之板聚,每人收取活動費250元,共獲得250*50=12500元
其中場地費每人150元,共花費150*50=7500元-->請記得向店家索取收據
食物點心共花費2000元。-->請記得保留發票或收據
剩餘金額為3000元。
主辦活動人數為8人,最多退款金額可扣掉其中5人場地費150*5=750元
退款給每位板友金額為:(3000-750)/50=45元
主辦板友退款帳號為郵局帳號
若提供退款之板友帳號亦為郵局帳號,則需退款45元
若提供退款之板友帳號為銀行帳號,則需退款45-15ATM轉帳手續費=30元
5.板主群僅審核活動宣傳文章是否合於板規,
以及結束後有無公開收據、說明必要開銷使用項目,並不對活動內容背書。
請板友自行選擇並留意安全,如對活動有疑慮請先向主辦人詢問。
(八)禁止戀愛教學類型廣告
1.文章中所附連結的網站(包括簽名檔),點進去的第一個主頁面文章內,
不能有任何"戀愛教學類型"收費活動、教學與商品銷售資訊。
2.免費空間(如blog)提供方的廣告不在此限。
3.<範例>
文章簽名檔留作者blog,blog中有很多戀愛教學類文章及相關電子書販售。
a.直接留販售電子書網頁連結->X,違反板規
b.留blog主頁連結,主頁中可看到販售電子書網頁連結->X,違反板規
c.留某篇戀愛教學類文章連結,此頁面中無任何販售電子書連結->O,合於板規
4.若雖未提供網站連結,但直接張貼文章宣傳有提供相關服務或商品販售,
亦為違規廣告。
5. 為避免銷售商品/課程,禁止於文章(含簽名檔、推噓文)提供聯繫資訊。
包含:Line/Line@/IG/FB/email/電子報申請/Youtube個人頻道/其他可聯絡資訊
詳細說明請看公告#1RdnJsFA (CATCH)。
B、加強禁止類別
(一) 禁止意圖散佈他人個人隱私資訊
在推文、文章或連結中,未經本人允許,
以任何隱喻或明說散佈、要求、提及、誘騙他人可指示現實人身之
"特定個人私密資訊"。
1.以下私密資訊項目,列為極為嚴重侵權等級。
嚴禁以任何方式之意圖散佈或誘騙行為:電話、手機、住址、帳號、密碼。
以上部分任何人得以檢舉其違規行為。
板主可以直接將文章緊急刪除以保護當事人個資。
*註:此帳號、密碼係指涉及個人真實生活之重要資訊,如銀行、網路金融、
學校、住家、工作場所等,PTT帳號密碼亦屬之。
2.以下[包含但不限定]之私密資訊項目,列為普通等級:
真實姓名;照片;相簿;Facebook私人頁面連結;PTT站內私人信件及水球等。
以上部分為告訴乃論,若是板友覺得自己的個人隱私資訊,
遭他人未經允許侵權公開,請當事者連絡告知板主,則板主得以處理之。
3.此項違規具文章事後自刪追究之責,不論違規者事後刪除文章或是修改文章,
皆無法規避板規行追究處理。
(二) 禁止著作權侵權行為
1.任何文章,均不得企圖盜錄剽竊他人之文章創作心血。
板主不會判定文章內容是否構成抄襲,
但會判定撰文有無原作授權或原文連結,或是意圖竄改原作作者之名。
若有重製之行為應先徵得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及註明原作者,
若有引用之需要則必須註明原作者或原文連結,
若翻譯外文文章必須註明原文連結。
2.此板規為告訴乃論,若是板友覺得自己的創作心血遭他人未經允許侵權盜用,
請當事者連絡告知板主,則板主得以將文章刪除並處理之。
此板規若經著作財產權人告訴檢舉,且有循法律途徑解決之意,
涉嫌侵權之文章將會被鎖定處理,以供當事者相關法律程序之佐證。
(三) 禁止鬧板
1.具惡意意圖,使板面秩序混亂,罪行重大者。
2.[包含但不限定]以下行為:
使用分身與免洗ID洗板;
屢犯板規多次,出桶後仍明知故犯,且無悔意者。
連續多次自行刪除具違規嫌疑或閱讀觀感問題之文章,以意圖規避板規處理;
連續多次發言意圖藉機挑釁釣魚、反串等惡意行為。
經板主群認定為惡意鬧板後,文章也將由板主群直接刪除。
(四) 禁止廣告文、惡意違規連結其他惡意行為
[包含但不限定]以下行為:
1.刻意張貼商業活動或課程之連結並進行宣傳。
2.含有18禁/恐怖/病毒/木馬/釣魚網站連結等惡意連結之發言或簽名檔;
3.與本板完全無關之廣告或宣傳等行為。
4.若無法判定板友是否為刻意宣傳或與本板關係,
首次板主將以刪文但不水桶之方式處理。
四、其他
(一) 相同ip
同一ip位址歷史之發文發言者,皆視為同一使用者,若其皆違規則一併予以計算,
視違規情節予以直接水桶或累計處分處理,以避免多重帳號刻意規避板規。
若使用者於水桶期間以分身發文/推文者,經證實後分身連坐水桶,
板主群可依情節輕重,加長其處罰期限。
(二) 手機發文相關
以手機發文,視同正常發文。若手機發文有違規之處,也視同正常違規處理。
(三) 公告相關文章
[公告]屬性之文章,限板主張貼及回應,非板主不得回覆該公告。
(四) 匿名帳號代為發文相關
1.CATCH板之專用匿名id為:CATCH5,提供板友「匿名發文」用。
2.匿名方式:請有需要的板友把問題或文章,依照「原本發文預設格式」寫完後,
寄至此CATCH5信箱,板主就會用匿名id在板上代為張貼文章。
3.匿名文章仍需遵循板規、站規。
4.雖為匿名帳號,仍需板友文責自負,請勿嘗試張貼任何非法文章。
若因板主法律知識不夠豐富沒查覺所代貼文章非法之處,
請熱心板友發現後告知板主群處理。
5.若遇匿名板友有特殊要求(例如想哪貼代為匿名貼出),板主張貼時會盡量滿足,
但不保證一定可達成。
6.目前匿名帳號是由唯一的女板主ACCR負責處理,因此女板友們如果有比較私密的問題
不用擔心,基本上若「文章本身沒有是否會違反板規爭議」、或者危及生命安危,
為了大家的隱私權,我並不會跟其他板主們講你的帳號。
(五) 通告信
目前有多位板主,
因此現在起有什麼關於板務上的問題請寄「通告信」(群組信件)給我們,
板主將會在三天內回信是否有收到信件,
如果沒有回信可能是漏信或是板主發生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請麻煩再寄一次。
如非寄給所有板主的通告信,恕不予回應。
大致說明寄群組信件的方法如下:
(M)ail 【 私人信件區 】
-->(M)ail List 群組寄信
-->(A)增加
-->請輸入要增加的代號:ACCR
-->(A)增加
-->請輸入要增加的代號:alex800826
-->(A)增加
-->請輸入要增加的代號:ManaBear
如果還是不清楚,請去新手板詢問或者是請教你的小天使。
五、罰則
(一) 板規修訂相關
板主群可視需要,增減修訂板規,或額外公告附註條例或判例,其效力等同板規。
(二) 板主裁罰權相關
1.本板板規乃自公告日起始具效力,新增之板規項目不溯及既往。
2.本板板主群有其裁罰權之於本板板面違規部分範圍為:
文章內文,及其使用之標題、簽名檔、使用者暱稱、
追加於推文後之修改或補述之推文,皆視為文章的內文部分。
推文、箭頭等等,他人附加於文章底下,非作者本人之發言視為推文部分。
以上皆為板面違規部分,若引起板面爭議之事實,本板板主群即有權處理。
3.板友間私信、水球等私人通信範圍並非板面違規部分,故板主群無權對其管轄,
請至Violation板進行相關使用者違規檢舉。
4.判決公告後,如有疑慮或不服,請於公告發出後三日內,
以通告信方式向板主群反應。板主群接獲反應後,將於3~7日內重新決議。
如撤銷或更改原判決,將另行公告之。如維持原判決,將以站內信回覆。
如板友仍然不認同,亦可依規定向組務提出申訴。
5.具永久水桶紀錄或曾判定具違規紀錄者,
含其他經查實證之分身帳號,板務方有權不受理該者檢舉他人於本板違規之權限。
(三) 屢犯相關與板主調整處罰原則
板主群可視違規者之犯行意圖及實際情節嚴重程度,
給予從警告到水桶時間等,與其比例原則相符之懲處之判定。
連續觸犯板規者,或短時間內嚴重違規,板主群可視情況加長水桶時間。
(四) 水桶與懲處相關
水桶設定時間到期,將會自動解除。
(五) 勸導
某些爭議或踩線文章板主群可能先以公開勸導方式提醒板友避免違反板規,
勸導僅為提醒之用並非懲處。
(六) 包含但不限定
懲處性板規皆具[包含但不限定]之屬性,均依板主群透過視察或檢舉後,
主觀判定是否具違反板規主要違規定義之事實,並給予相應處罰。
板主群擁有本板板規最終判定解釋權,以及爭議文章、違規文章之鎖定權,
以避免任何意圖規避板規漏洞之行為,具擾亂看板秩序之事實者。
(七) 追溯期
板規違規檢舉追溯期為半年。
若有未經板主群視察或檢舉,以至板面上有尚未被處分之違規行為,
板主群得以在追溯期內適用當時之板規予以相對處分,
沒有發現違規並不表示默許其違規行為。
經過板主群的反覆討論,我們修改整理出了新板規。
包括由於板友間的板聚頻繁,發現了一些問題,為了避免爭議,
板友們好心辦板聚,反而弄得不愉快,因此也增加了新的規定。
請大家貼文前記得要看新板規唷。:)
新板規宣導期至2014/9/30。
宣導期中若有板友違反板規,首次違規一律僅刪文勸導提醒,
第二次起違反同項板規,每次皆水桶一週處理。
註:1.依據#1K2jAOLS投票結果,新增戀愛教學類型廣告限制(2014/9)
2.修正舉辦活動、板據相關規定(2015/5)
推
08/18 15:52, , 1F
08/18 15:52, 1F
推
08/23 00:14, , 2F
08/23 00:14, 2F
推
11/11 00:23, , 3F
11/11 00:23, 3F
→
11/11 00:23, , 4F
11/11 00:23, 4F
→
11/27 07:03, , 5F
11/27 07:03, 5F
→
11/27 07:03, , 6F
11/27 07:03, 6F
→
12/22 12:51, , 7F
12/22 12:51, 7F
→
08/17 10:21, , 8F
08/17 10:21, 8F
推
02/02 19:49, , 9F
02/02 19:49, 9F
推
05/10 15:13, , 10F
05/10 15:13, 10F
推
09/24 17:52, , 11F
09/24 17:52, 11F
2018/9月新增:三-> A ->(八)->5.
2020/4月新增:三->A->(五)->3
※ 編輯: ACCR (36.229.243.83 臺灣), 04/03/2020 22:24:38
※ 編輯: ACCR (36.229.243.83 臺灣), 04/03/2020 22:25:16
噓
06/15 18:21, , 12F
06/15 18:21, 12F
推
09/02 08:51,
3年前
, 13F
09/02 08:51, 13F
噓
10/24 16:43,
3年前
, 14F
10/24 16:43, 14F
CATCH 近期熱門文章
PTT兩性男女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