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新板規草案

看板CATCH (自我提升)作者時間10年前 (2014/03/11 13:54), 10年前編輯推噓135(135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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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CH板板規,請在發表文章之前閱讀。也請各位板眾一起維護板面。 ╮﹍﹍﹍﹍﹍﹍﹍﹍﹍﹍﹍﹍﹍﹍﹍﹍﹍﹍﹍﹍﹍﹍﹍﹍﹍﹍﹍﹍﹍﹍﹍﹍﹍﹍﹍﹍﹍﹍╭ 本板板名CATCH:是每個人的CATCH,也是每個人追求幸福的園地。 本板看板主旨,在於提升自己與追求幸福之相關話題討論。 並以溫暖板風自許,希冀正向的改變。 但有鑑於PTT全站擁有眾多看板,有些文章應更適合移動至其他專門看板發表討論。 例如: 強烈負向情緒抒發請至Hate板。 ●一、討論範圍與文章標籤 討論範圍 (一)魅力改造:包含外表、內涵、自信、人際關係、氣質談吐等相關議題。 (二)自我提升:包含追求幸福、魅力改造的經驗分享和成長歷程。 (三)追求幸福:包含追求、交往、分手所遇到的疑難雜症。 文章標籤 發文須使用標籤分類以便板友查詢。 若無標籤之文章,板主得以直接刪文。 發文標題分類標籤明顯使用不當之文章,板主得以直接修改標題或直接刪文。 (註:手機發文不會有預設格式,不建議以手機發出請益類型文章。 如果文章沒有標題,板主會好心的幫你加上標籤,最多就只是刪除文章。 此規定僅有建議性質,沒有水桶之類的懲罰。) 本看板發文預設有八種標籤: [請益]、[分享]、[議題]、[系列]、[回報]、[故事]、[情報]、[轉錄]。 (一) [請益] -->請依照預設格式說明: 問題類型、自己及對方個性、問題背景、目前狀況、你的疑問(若是問自我提升方面的問題,對方個性這點省略即可) 這個分類針對個案式的問題。 如:[請益] 我要如何追求這位心儀的女生? (二) [分享] -->請依照預設格式說明: 分享原由及分享內容。 但分享內容需與板旨有關。 此分類針對較短、可1-2篇內分享完的文章。 如:[分享] 一些貼心的小動作 (三) [議題] -->請依照預設格式說明: 發起議題原因、問題內容、你自己本身對此議題的看法。 此分類針對的是概念性的討論 如:[議題] 漂亮與可愛的不同及個別優勢 (四) [系列] -->無預設格式。 此分類針對的是偏教學類且篇數多的文章 如:[系列] 安慰別人應先具備的心理及安慰技巧(一) . [系列] 安慰別人應先具備的心理及安慰技巧(五) (五) [回報] -->標題請用原本請益文的標題,內容則請說明後續發展或最終結果。 此分類主要是希望貼文詢問的版友, 在得到建議後,可以上來跟大家稍微回來講一下後續發展。 不強迫,但是有回應也可以提升其他人的回文意願喔。 如:[回報] 我要如何追求這位心儀的女生? (六) [故事] -->無預設格式。 此分類主要是讓板友們寫下「自己的」成長故事,無論是悲傷或快樂。 但請一併寫下「你在故事中獲得的成長」。 如:[故事] 胖優的心碎成長故事 (七) [情報] -->無預設格式。 此分類主要是一些與板旨有關的好康情報,例如兩性專家的免費講座等。 但「限免費」。 如:[情報] 孫中興老師12/11號在台大有免費講座 (八) [轉錄] -->無預設格式。 此分類主要是一些與板旨有關的轉錄文章。 請要轉錄的板友自行注意法律問題,不要違反著作權。 1.轉錄文章請推文或回同標題文說明轉錄理由。 2.發問請益文禁止直接從他板轉錄,請依照發文格式 ※ 一般時期發文請依照標題格式,而文章內容請使用預設格式。 ※ 有些分類並非那麼絕對,請自行選擇最適分類 其他:非預設標籤 [問卷]學術問卷文。 於本看板發布之學術問卷,內容範疇必須與CATCH板主旨內容相關, 且必須經板主同意得以發布之。 若有未經板主同意之問卷發佈於板面上,板主將直接刪文並以[B3]水桶之。 [救急]急難救急文。 於本板所發布之關乎性命安全之急難救助文章, 板主可於發布或轉錄後,視於其內容判定是否予以保留。 若經板主判定不同意保留,或發表之後經過一定時日,板主得以直接刪文。 ●二、懲處相關板規 懲處性板規,依違規嚴重程度之比例原則進行分類。 共具A、B、C、D共四項 本板希望儘可能維護板友言論自由之權利,且板友能同時秉持溫和討論的發言風氣, 如果有文章內容上的爭議,請先溫和提醒作者,或來信通知板主, 學會聆聽與尊重別人的文章,也是相當好的一種參與討論的方式。 ◎A項板規之文章,將以公告文通知並警告一次。板主有權以刪文方式處理之。 警告達兩次者,水桶七天。 警告記點表將統一放置於精華區「違規與爭議文章」中 ◎A1【簡體字,注音文,火星文】 內文出現非故意且數量極少的錯字不在此限,惟出現於文章標題者從嚴處理。 若為原情境表達或刻意製造梗者為例外。 ◎A2【洗板】 連續發/推文標題或內容中相似度高,或無建設意義內容的文章。 [具文章事後自刪追究之責][註一] [包含但不限定]以下行為: 一日內連續兩篇或以上,標題或內容論點高度相似,可合併成一文發佈者; 連續推類似語句;短時間內連續發文; 手動文章刪除置底等行為。 若發生此行為並由板主群判定為洗板,則板主群得直接將文章刪除以維護板面清潔。 ◎B項板規,水桶十四天。 具B項板規水桶歷史者,次犯雙倍其刑責,三犯四倍其刑責。 四犯以上水桶歷史之累犯,板主群可視情況給予繼續等比級數加倍刑責, 或是視為[D1]鬧板處理。 此區乃嚴重影響板面討論風氣之違規行為,[具文章事後自刪追究之責][註一]。 ◎B1【人身攻擊、口氣惡劣、謾罵、引戰、脅迫】 1. 挑釁、吵架、人身攻擊、刻意引戰 註:此條板規為僅接受當事人檢舉。 個人部分為當事人檢舉。 群嘲部份,單篇文章為五人檢舉即受理。 檢舉人請簡述理由以便板主群參酌,情節重大者板主得以介入處理。 五人檢舉期限為從文章發出後的48小時內累積滿5人。 2.對個人或特定群體的人格、性別、性傾向、種族、地位、階級或處境...等 (如客觀上得確定所指涉之對象或範圍者亦同)之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罵、歧視 [包含但不限定]以下行為: 發言針對如宗教/人種/國籍之類等特定團體,進行嘲諷歧視等言論攻擊行為; 發言具批判性質的攻擊性字眼; 發言出現三字經或髒字等不雅字眼,語言攻擊情形明顯且嚴重者; 其他以各種諧音暗喻或挖空格,但其發言所指具可辨識性之攻擊性發言者視同違規; 發言針對個人,雖未出現髒字,但對人不對事具攻擊嫌疑者,則依告訴乃論原則處理 具不雅或有其爭議性質或事實的簽名檔、使用者暱稱、ID 其發文皆視為內文違規處理。 此板規為板主群主觀判定。 但由於人身攻擊等情緒性字眼判定較為主觀。 為避免板眾對板主群之評判標準有疑慮,以及避免濫訴者。 處理判決時間將延長,並由板主群共同決議之。 若文章內有模糊地帶情緒性文字時,為避免爭端擴大。 板主群得以直接將文章鎖定之。 ◎B2【惡意修改推文】 禁止未經過當事人同意即修改推文或刪除推文。(控制碼亦屬於推文內容) [包含但不限定]以下行為: 惡意修改推文使他人觸犯板規; 未經同意修改推文導致其原意嚴重扭曲者; 未經同意刪除他人推文其否定發言權等行為者。 此板規為告訴乃論,若是板友覺得自己的推文被修改或刪除,導致違反原意, 請當事者連絡告知板主,則板主得以處理之。 補充關於刪除推文事宜 經本人同意刪除。 回報版主群後,若版主群認為該推文不妥且影響閱讀。 可在給於懲處後,同意作者刪掉已被版主群認定不妥的推文 ◎B3【無建設性意義、完全不符合討論區主題的文章】   [包含但不限定]以下行為: 內文及標題與本討論板主旨完全無關之文章; 空白文:內文無內容之文章。 字數過少之文章:內文不滿一百字。(請用推文代替) 一行文:不論縱橫斜或者是曲線,內文只有一行。 洗錢文:文章字數與文章價格差異太大,帳號將送呈金融部處理。 板務相關心得或純抱怨皆有所屬之區塊。 於板面提出組務相關之純心得或抱怨皆非討論板主旨。 ◎C項板規,水桶一個月。情節嚴重者永久水桶。 若有人推文觸犯C項板規,板主可依據情節輕重, 通知文章作者於時限(兩小時內)內刪除該推文, 若時限內該推文未經刪除,則板主可依保護板友之立場備份該文章後刪除並通知作者, 作者需刪除犯規推文後才得再將該文發佈至板上。 ◎C1【意圖散佈他人個人隱私資訊】 在推文、文章或連結中,未經本人允許, 以任何隱喻或明說散佈、要求、提及、誘騙他人可指示現實人身之特定個人私密資訊 以下私密資訊項目,列為極為嚴重侵權等級。 嚴禁以任何方式之意圖散佈或誘騙行為: 電話;手機;住址;帳號;密碼。 以上部分[具文章事後自刪追究之責][註一],任何人得以檢舉其違規行為。 板主可以直接將文章緊急刪除以保護當事人個資。 *註:此帳號、密碼係指涉及個人真實生活之重要資訊,如銀行、網路金融、學校、 住家、工作場所等。 以下[包含但不限定]之私密資訊項目,列為普通等級: 真實姓名;照片;相簿;Facebook私人頁面連結;PTT站內私人信件及水球等。 以上部分為告訴乃論,若是板友覺得自己的個人隱私資訊遭他人未經允許侵權公開, 請當事者連絡告知板主,則板主得以處理之。 ◎C2【著作權侵權行為】(原板規禁止事項之七) 任何文章,均不得企圖盜錄剽竊他人之文章創作心血。 板主不會判定文章內容是否構成抄襲, 但會判定撰文有無原作授權或原文連結,或是意圖竄改原作作者之名。 若有重製之行為應先徵得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及註明原作者, 若有引用之需要則必須註明原作者或原文連結, 若翻譯外文文章必須註明原文連結。 此板規為告訴乃論,若是板友覺得自己的創作心血遭他人未經允許侵權盜用, 請當事者連絡告知板主,則板主得以將文章刪除並處理之。 此板規若經著作財產權人告訴檢舉,且有循法律途徑解決之意, 涉嫌侵權之文章將會被鎖定處理,以供當事者相關法律程序之佐證。 ◎違反D項板規者將永久水桶。以發文方式違規者直接劣文處理。 ◎D1【鬧板】 具惡意意圖,使板面秩序混亂,罪行重大者。 [包含但不限定]以下行為: 使用分身與免洗ID洗板; 屢犯前述板規項多次,出桶後仍明知故犯,且無悔意者。 連續多次自行刪除具違規嫌疑或閱讀觀感問題之文章,以意圖規避板規處理; 具連續多次發文違規歷史;連續多次發言意圖藉機挑釁釣魚、反串等惡意行為。 經板主群認定為惡意鬧板後永久水桶。 文章也將由板主群直接刪除。 ◎D2【廣告文,惡意違規連結,其他惡意行為】 經板主群認定為情節重大之板面違規行為。 [包含但不限定]以下行為: 含有18禁/恐怖/病毒/木馬/釣魚網站連結等惡意連結之發言或簽名檔;張爸文; 於文章內容、推文內容或連結內容中, 提及涉嫌任何意圖於本國進行商業宣傳廣告行為者; 與本板完全無關之廣告或宣傳等行為。 經板主群認定為惡意重大違規後永久水桶 ● 三、(不溯及既往) 本板板規乃自公告日起始具效力,新增之板規項目不溯及既往。 ● 四、(板規修訂相關) 板主群可視需要,增減修訂板規公告,或額外公告附註條例或判例,其效力等同板規 ● 五、(板主裁罰權相關) 本板板主群有其裁罰權之於本板板面違規部分範圍為: 文章內文,及其使用之標題、簽名檔、使用者暱稱、追加於推文後之修改或補述 之推文皆視為文章的內文部分。 推文、箭頭等等,他人附加於文章底下,非作者本人之發言視為推文部分。 以上皆為板面違規部分,若引起板面爭議之事實,本板板主群即有權處理。 板友間私信、水球等私人通信範圍並非板面違規部分,故本板板主群無權對其管轄, 請至Violation板進行相關使用者違規檢舉。 ● 六、(屢犯相關與板主調整處罰原則) 板主群可視違規者之犯行意圖及實際情節嚴重程度, 給予從警告(達兩次者採計水桶)到倍數水桶時間不等, 與其比例原則相符之懲處之判定。 連續觸犯板規者,或短時間內嚴重違規,板主群可視情況以倍數方式加長水桶時間。 若經板主群討論認定其觸犯板規行為為故意鬧板行為者,可以板規[D1]永久水桶處理 ● 七、(相同ip、代為發文相關) 同一ip位址歷史之發文發言者,皆視為同一使用者,若其皆違規則一併予以計算, 視違規情節予以直接水桶或累計處分處理,以避免多重帳號刻意規避板規。 若使用者於水桶期間以分身發文/推文者,經證實後分身連坐水桶, 板主群可依情節輕重,以倍數加長其處罰期限。 因發文門檻限制不得發表文章,他人可代為發表文章。 ● 八、(手機發文相關) 以手機發文,視同正常發文。若手機發文有違規之處,也視同正常違規處理。 請行動用戶於閱覽看板時需注意操作。 ● 九、(公告相關文章) [公告]屬性之文章,非板主不得回覆該公告。 檢舉、板務相關事宜統一由"L_SecretGard"板處理,詳細規定及方法請至該板觀看, 於其餘管道板主有權不受理。 具永久水桶紀錄或曾判定具違規紀錄者, 含其他經查實證之分身帳號,板務方有權不受理該者檢舉他人於本板違規之權限。 ● 十、(水桶與懲處相關) 水桶設定時間到期,將會自動解除。如果對判決結果有意見, 當事者可以透過站內信向該宣判板主說明理由,或是向其他板主申訴。   在初次申訴後三至五日未處理,或是仍對板主群判決原因解釋不滿意, 始可至組務板依規定向群組長申訴。組務板有權不予受理未與板主通聯之申訴。 ● 十一、(包含但不限定) 懲處性板規皆具[包含但不限定]之屬性,均依板主群透過視察或檢舉後, 主觀判定是否具違反板規主要違規定義之事實,並給予相應處罰。 板主群擁有本板板規最終判定解釋權,以及爭議文章、違規文章之鎖定權, 以避免任何意圖規避板規漏洞之行為,具擾亂看板秩序之事實者。 ● 十二、(追溯期) 板規違規檢舉追溯期為半年。 若有未經板主群視察或檢舉,以至板面上有尚未被處分之違規行為, 板主群得以在追溯期內適用當時之板規予以相對處分, 沒有發現違規並不表示默許其違規行為。 ● 十三、(通告信) 目前有多位板主, 因此現在起有什麼關於板務上的問題請寄「通告信」(群組信件)給我們, 將由寄信日值班板主將會在三天內回信是否有收到信件, 如果沒有回信可能是漏信或是板主發生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請麻煩再寄一次。 如非寄給所有板主的通告信,恕不予回應。 大致說明寄群組信件的方法如下, (M)ail 【 私人信件區 】 -->(M)ail List 群組寄信 -->(A)增加 -->請輸入要增加的代號:ACCR -->(A)增加 -->請輸入要增加的代號:alex800826 如果還是不清楚,請去新手板詢問或者是請教你的小天使。^^ ● [註一]、 板規內標註[具文章事後自刪追究之責]之屬性, 均依板主群認定屬於嚴重影響板面討論風氣,或具惡意之違規行為。 不論違規者事後刪除文章或是修改文章,皆無法規避板規行追究處理。 感謝asdlkjfgh/blsy4300145/po11po11(LOL板板主) 提供板規進行參考,以及制定的一些方針諮詢。 -----------------以上為板規的分隔線----------------- 乖孩子重點懶人包: 第一與第八點:手機發文沒有預設標籤,盡量別發「請益」。 如有情況發生板主頂多就是刪文,幫忙加上標籤。不會水桶。 第十三點:寄信請用通告信寄給所有板主。 ---------------------------------------------------- 麻煩大家了,謝謝。 流星 2014.03.1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9.130

03/11 14:29, , 1F
請問開放噓文嗎?另 手機發文無法看到格式喔
03/11 14:29, 1F
目前不開放噓文唷,另外手機發文請參考第八點。 還是希望如果是發問的人能夠冷靜下來思考自己的問題。 基本上如果是回文的格式應該就沒有預設了。

03/11 18:24, , 2F
可否將新修訂的文字用不同顏色呈現,這樣才知道前後板規
03/11 18:24, 2F

03/11 18:24, , 3F
差異
03/11 18:24, 3F

03/11 19:15, , 4F
樓上好建議!
03/11 19:15, 4F
沒問題,剛剛上色一直失敗 :((((

03/11 19:26, , 5F
"A項板規之文章,警告一次"這警告會公告方式警告還私信?
03/11 19:26, 5F
公告。//但是這邊的公告是只公開在板上通知。不限於發布公告文章唷! 抱歉,將會以公告發文。

03/12 00:20, , 6F
請問 如果是說"某人如何如何" 這樣是否會觸犯板規B1?
03/12 00:20, 6F

03/12 00:22, , 7F
*如何如何是攻擊性字眼 如:"某人的說法真令人噁心"
03/12 00:22, 7F
就當事人(被攻擊的人)可以檢舉。此乃「告訴乃論」 很多這種類型的法案都是當事人想要提告才會提告的。

03/12 00:25, , 8F
謝謝版主 我想說的是 手機發文者無格式可遵守 算違規嗎
03/12 00:25, 8F

03/12 00:26, , 9F
版規一和八這樣
03/12 00:26, 9F
見懶人包 :) 不會處罰的~

03/12 00:27, , 10F
再請問 A3的例子"你這篇文章根本以偏概全" 這樣也算違
03/12 00:27, 10F

03/12 00:28, , 11F
規嗎? 如果的確該文有偏頗之處呢? 私以為這種形容詞
03/12 00:28, 11F

03/12 00:29, , 12F
還算在就事論事 也不一定就是挑釁引戰之意
03/12 00:29, 12F
我覺得很有道理(所以我得去找ACCR板主決鬥了!?) 如果就事論事有提出理由我覺得並不算違規,如果無理由的批評就算違規。 (見我剛剛修改的部分)

03/12 00:52, , 13F
同意樓上
03/12 00:52, 13F
感謝兩位的建議,關於這部分我必須去找板主決鬥一下。 ※ 編輯: alex800826 來自: 140.112.217.39 (03/12 01:01)

03/12 01:03, , 14F
但事實上"你這篇文章根本已偏概全"這句話的語意,也可說是
03/12 01:03, 14F

03/12 01:03, , 15F
"你這篇文章(就我看來)根本以偏概全" -> 純粹個人觀感差異
03/12 01:03, 15F

03/12 01:04, , 16F
所以我不認為僅只是用字遣詞與提出理由與否的問題
03/12 01:04, 16F

03/12 01:05, , 17F
若文章中確實有講到不好或不對的地方,推回文點出來質疑並
03/12 01:05, 17F

03/12 01:05, , 18F
無不妥;反之,硬要挑毛病的話,就此草案而言只要有提出理
03/12 01:05, 18F

03/12 01:06, , 19F
由都能無限上綱。
03/12 01:06, 19F

03/12 01:07, , 20F
我個人看法是:與其版規在用字遣詞上過度雕琢,不如回過頭
03/12 01:07, 20F

03/12 01:07, , 21F
來想這樣的限制究竟是否能保障各式不同的聲音。
03/12 01:07, 21F

03/12 01:08, , 22F
至於挑釁引戰的部份,我覺得以是否出現情緒化用詞是很好的
03/12 01:08, 22F

03/12 01:08, , 23F
區分標準。
03/12 01:08, 23F

03/12 01:10, , 24F
上面那句講的不夠完整,修改一下好了。是否出現情緒化用詞
03/12 01:10, 24F

03/12 01:10, , 25F
是個可藉以評估的指標,但也不必限定於此。
03/12 01:10, 25F

03/12 01:15, , 26F
另外A3所謂"惡意貶低或是批評之發言",倒有禁止批評之嫌,
03/12 01:15, 26F

03/12 01:15, , 27F
謝謝版主 另想再提文末寄信給兩位版主->寄信給所有版主
03/12 01:15, 27F

03/12 01:15, , 28F
然批評並非全為惡意或毫無建設性,建議修改此條。
03/12 01:15, 28F

03/12 01:15, , 29F
似乎較佳
03/12 01:15, 29F
沒問題。已修改寄信部分。

03/12 01:23, , 30F
我是覺得如果"有不同意見的話"須附上理由這樣子比較不會
03/12 01:23, 30F

03/12 01:23, , 31F
被當作是惡意批評
03/12 01:23, 31F
還有 587 則推文
還有 36 段內文
03/16 18:11, , 619F
請問你身為小組長,從頭到尾版面上的參與推文又是什麼?
03/16 18:11, 619F

03/16 18:12, , 620F
你從頭到尾要求別人的,講別人的,自己都有做不到的可能
03/16 18:12, 620F

03/16 18:14, , 621F
請問你在指責別人什麼?更別說你同意jobli說版主有黨同伐異
03/16 18:14, 621F

03/16 18:15, , 622F
說什麼時效性沒有問題,群組的回答是,沒有足夠證據判定
03/16 18:15, 622F

03/16 18:16, , 623F
別人提的問題你不是忽略不看,就是重複別人提出的問題
03/16 18:16, 623F

03/16 18:17, , 624F
甚至口氣口吻不好,直接講說人家工作上怎樣的不切實指控
03/16 18:17, 624F

03/16 18:19, , 625F
甚至提不出具體事證...放完話就不理人等行徑,我無法苟同
03/16 18:19, 625F

03/16 18:27, , 626F
唉...我也沒說提不出意見,不准發言阿 一起討論這個問題
03/16 18:27, 626F

03/16 18:39, , 627F
你到現在還在說別人不實指控
03/16 18:39, 627F

03/16 18:40, , 628F
請問,有任何一個人有義務回答你的問題嗎? 恩?
03/16 18:40, 628F

03/16 18:40, , 629F
光這句話,大家都重複給你聽好幾次,你不肯接受
03/16 18:40, 629F

03/16 18:40, , 630F
那就別怪別人重複的重點不跟你講
03/16 18:40, 630F

03/16 18:40, , 631F
之前的事情 每個清楚的版友都找到資料證明
03/16 18:40, 631F

03/16 18:41, , 632F
就你一直要別人證明給你看,你自己不看 怪別人一堆?
03/16 18:41, 632F

03/16 18:41, , 633F
另外jobli判決都已經很明顯說明時效性根本不是重點
03/16 18:41, 633F

03/16 18:42, , 634F
都提出來看好幾次,自己不肯看,反正一律你想看的東西
03/16 18:42, 634F

03/16 18:42, , 635F
你願意看,別人很明顯論述的你都要字字句句去亂解讀
03/16 18:42, 635F

03/16 18:42, , 636F
你要說jobli和我有偏見,OK 那其他版友也開始不舒服你這種
03/16 18:42, 636F

03/16 18:42, , 637F
方式,那你也要說他們對你怎樣怎樣摟?
03/16 18:42, 637F

03/16 18:43, , 638F
況且你一直說私信,別人根本沒義務跟你私信來往
03/16 18:43, 638F

03/16 18:43, , 639F
我必須很直接的說,你把自己的地位膨脹的太過火了
03/16 18:43, 639F

03/16 18:44, , 640F
導致後面R/U/m/g全部都不願意在解釋任何東西
03/16 18:44, 640F

03/16 18:45, , 641F
光基本事證這一點,jobli/UYC的文章都寫這麼明顯,看不懂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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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18:45, , 642F
的問題? 你若很喜歡用這種辯論法,就別怪別人到最後不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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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18:52, , 643F
還有,你講風度風度,是誰先用這種"撇A跳B"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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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18:53, , 644F
搞到最後我當然就很直接的說你們邏輯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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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18:54, , 645F
況且,重複的資訊我都強調過我不想重複,自己看都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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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18:54, , 646F
還敢說我邢總有問題-_-,明明就是不用功的人不肯用功去指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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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18:54, , 647F
別人,我當然不願意浪費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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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18:57, , 648F
PS.還有 你一直在硬扯說我批評別人下指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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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18:58, , 649F
你都沒發現我們講都是就事實的本質去探討,不說自己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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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18:58, , 650F
若連這個都看不懂,我想以後不管怎麼跟你說,你都只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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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18:59, , 651F
聽自己想聽的,逆耳的你一律忽略,這樣真的好嗎?
03/16 18:59, 651F
理性理性阿,如果不是對板規的建議的話建議你們私底下解決捏@@

03/16 20:35, , 652F
我前面就有提過請他回去前面文章推文喔
03/16 20:35, 652F

03/16 20:53, , 653F
抱歉板主,我只想說板規已經OK了,沒甚麼需要修改
03/16 20:53, 653F

03/18 04:48, , 654F
簡單來說 鄉長的意思就是不敢正面回應問題,結案。
03/18 04:48, 654F

03/18 04:49, , 655F
以後看到鄉長一律回: 你都錯,書上都有,自己看。不解釋
03/18 04:49, 655F

04/06 02:04, , 656F
個人覺得發文的預設格式有點繁複 沒什麼必要
04/06 02:04, 656F
※ 編輯: alex800826 (140.112.71.87), 04/29/2014 15:35:11 ※ 編輯: alex800826 (140.112.217.39), 07/30/2014 16:09:22
文章代碼(AID): #1J7gK3JU (CAT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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