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新板規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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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CH板板規,請在發表文章之前閱讀。也請各位板眾一起維護板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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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板板名CATCH:是每個人的CATCH,也是每個人追求幸福的園地。
本板看板主旨,在於提升自己與追求幸福之相關話題討論。
並以溫暖板風自許,希冀正向的改變。
但有鑑於PTT全站擁有眾多看板,有些文章應更適合移動至其他專門看板發表討論。
例如:
強烈負向情緒抒發請至Hate板。
●一、討論範圍與文章標籤
討論範圍
(一)魅力改造:包含外表、內涵、自信、人際關係、氣質談吐等相關議題。
(二)自我提升:包含追求幸福、魅力改造的經驗分享和成長歷程。
(三)追求幸福:包含追求、交往、分手所遇到的疑難雜症。
文章標籤
發文須使用標籤分類以便板友查詢。
若無標籤之文章,板主得以直接刪文。
發文標題分類標籤明顯使用不當之文章,板主得以直接修改標題或直接刪文。
(註:手機發文不會有預設格式,不建議以手機發出請益類型文章。
如果文章沒有標題,板主會好心的幫你加上標籤,最多就只是刪除文章。
此規定僅有建議性質,沒有水桶之類的懲罰。)
本看板發文預設有八種標籤:
[請益]、[分享]、[議題]、[系列]、[回報]、[故事]、[情報]、[轉錄]。
(一) [請益]
-->請依照預設格式說明:
問題類型、自己及對方個性、問題背景、目前狀況、你的疑問。
(若是問自我提升方面的問題,對方個性這點省略即可)
這個分類針對個案式的問題。
如:[請益] 我要如何追求這位心儀的女生?
(二) [分享]
-->請依照預設格式說明:
分享原由及分享內容。
但分享內容需與板旨有關。
此分類針對較短、可1-2篇內分享完的文章。
如:[分享] 一些貼心的小動作
(三) [議題]
-->請依照預設格式說明:
發起議題原因、問題內容、你自己本身對此議題的看法。
此分類針對的是概念性的討論。
如:[議題] 漂亮與可愛的不同及個別優勢
(四) [系列]
-->無預設格式。
此分類針對的是偏教學類且篇數多的文章。
如:[系列] 安慰別人應先具備的心理及安慰技巧(一)
.
[系列] 安慰別人應先具備的心理及安慰技巧(五)
(五) [回報]
-->標題請用原本請益文的標題,內容則請說明後續發展或最終結果。
此分類主要是希望貼文詢問的版友,
在得到建議後,可以上來跟大家稍微回來講一下後續發展。
不強迫,但是有回應也可以提升其他人的回文意願喔。
如:[回報] 我要如何追求這位心儀的女生?
(六) [故事]
-->無預設格式。
此分類主要是讓板友們寫下「自己的」成長故事,無論是悲傷或快樂。
但請一併寫下「你在故事中獲得的成長」。
如:[故事] 胖優的心碎成長故事
(七) [情報]
-->無預設格式。
此分類主要是一些與板旨有關的好康情報,例如兩性專家的免費講座等。
但「限免費」。
如:[情報] 孫中興老師12/11號在台大有免費講座
(八) [轉錄]
-->無預設格式。
此分類主要是一些與板旨有關的轉錄文章。
請要轉錄的板友自行注意法律問題,不要違反著作權。
1.轉錄文章請推文或回同標題文說明轉錄理由。
2.發問請益文禁止直接從他板轉錄,請依照發文格式。
※ 一般時期發文請依照標題格式,而文章內容請使用預設格式。
※ 有些分類並非那麼絕對,請自行選擇最適分類
其他:非預設標籤
[問卷]學術問卷文。
於本看板發布之學術問卷,內容範疇必須與CATCH板主旨內容相關,
且必須經板主同意得以發布之。
若有未經板主同意之問卷發佈於板面上,板主將直接刪文並以[B3]水桶之。
[救急]急難救急文。
於本板所發布之關乎性命安全之急難救助文章,
板主可於發布或轉錄後,視於其內容判定是否予以保留。
若經板主判定不同意保留,或發表之後經過一定時日,板主得以直接刪文。
●二、懲處相關板規
懲處性板規,依違規嚴重程度之比例原則進行分類。
共具A、B、C、D共四項
本板希望儘可能維護板友言論自由之權利,且板友能同時秉持溫和討論的發言風氣,
如果有文章內容上的爭議,請先溫和提醒作者,或來信通知板主,
學會聆聽與尊重別人的文章,也是相當好的一種參與討論的方式。
◎A項板規之文章,將以公告文通知並警告一次。板主有權以刪文方式處理之。
警告達兩次者,水桶七天。
警告記點表將統一放置於精華區「違規與爭議文章」中
◎A1【簡體字,注音文,火星文】
內文出現非故意且數量極少的錯字不在此限,惟出現於文章標題者從嚴處理。
若為原情境表達或刻意製造梗者為例外。
◎A2【洗板】
連續發/推文標題或內容中相似度高,或無建設意義內容的文章。
[具文章事後自刪追究之責][註一]
[包含但不限定]以下行為:
一日內連續兩篇或以上,標題或內容論點高度相似,可合併成一文發佈者;
連續推類似語句;短時間內連續發文;
手動文章刪除置底等行為。
若發生此行為並由板主群判定為洗板,則板主群得直接將文章刪除以維護板面清潔。
◎B項板規,水桶十四天。
具B項板規水桶歷史者,次犯雙倍其刑責,三犯四倍其刑責。
四犯以上水桶歷史之累犯,板主群可視情況給予繼續等比級數加倍刑責,
或是視為[D1]鬧板處理。
此區乃嚴重影響板面討論風氣之違規行為,[具文章事後自刪追究之責][註一]。
◎B1【人身攻擊、口氣惡劣、謾罵、引戰、脅迫】
1. 挑釁、吵架、人身攻擊、刻意引戰
註:此條板規為僅接受當事人檢舉。
個人部分為當事人檢舉。
群嘲部份,單篇文章為五人檢舉即受理。
檢舉人請簡述理由以便板主群參酌,情節重大者板主得以介入處理。
五人檢舉期限為從文章發出後的48小時內累積滿5人。
2.對個人或特定群體的人格、性別、性傾向、種族、地位、階級或處境...等
(如客觀上得確定所指涉之對象或範圍者亦同)之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罵、歧視
[包含但不限定]以下行為:
發言針對如宗教/人種/國籍之類等特定團體,進行嘲諷歧視等言論攻擊行為;
發言具批判性質的攻擊性字眼;
發言出現三字經或髒字等不雅字眼,語言攻擊情形明顯且嚴重者;
其他以各種諧音暗喻或挖空格,但其發言所指具可辨識性之攻擊性發言者視同違規;
發言針對個人,雖未出現髒字,但對人不對事具攻擊嫌疑者,則依告訴乃論原則處理
具不雅或有其爭議性質或事實的簽名檔、使用者暱稱、ID
其發文皆視為內文違規處理。
此板規為板主群主觀判定。
但由於人身攻擊等情緒性字眼判定較為主觀。
為避免板眾對板主群之評判標準有疑慮,以及避免濫訴者。
處理判決時間將延長,並由板主群共同決議之。
若文章內有模糊地帶情緒性文字時,為避免爭端擴大。
板主群得以直接將文章鎖定之。
◎B2【惡意修改推文】
禁止未經過當事人同意即修改推文或刪除推文。(控制碼亦屬於推文內容)
[包含但不限定]以下行為:
惡意修改推文使他人觸犯板規;
未經同意修改推文導致其原意嚴重扭曲者;
未經同意刪除他人推文其否定發言權等行為者。
此板規為告訴乃論,若是板友覺得自己的推文被修改或刪除,導致違反原意,
請當事者連絡告知板主,則板主得以處理之。
補充關於刪除推文事宜
經本人同意刪除。
回報版主群後,若版主群認為該推文不妥且影響閱讀。
可在給於懲處後,同意作者刪掉已被版主群認定不妥的推文
◎B3【無建設性意義、完全不符合討論區主題的文章】
[包含但不限定]以下行為:
內文及標題與本討論板主旨完全無關之文章;
空白文:內文無內容之文章。
字數過少之文章:內文不滿一百字。(請用推文代替)
一行文:不論縱橫斜或者是曲線,內文只有一行。
洗錢文:文章字數與文章價格差異太大,帳號將送呈金融部處理。
板務相關心得或純抱怨皆有所屬之區塊。
於板面提出組務相關之純心得或抱怨皆非討論板主旨。
◎C項板規,水桶一個月。情節嚴重者永久水桶。
若有人推文觸犯C項板規,板主可依據情節輕重,
通知文章作者於時限(兩小時內)內刪除該推文,
若時限內該推文未經刪除,則板主可依保護板友之立場備份該文章後刪除並通知作者,
作者需刪除犯規推文後才得再將該文發佈至板上。
◎C1【意圖散佈他人個人隱私資訊】
在推文、文章或連結中,未經本人允許,
以任何隱喻或明說散佈、要求、提及、誘騙他人可指示現實人身之特定個人私密資訊
以下私密資訊項目,列為極為嚴重侵權等級。
嚴禁以任何方式之意圖散佈或誘騙行為:
電話;手機;住址;帳號;密碼。
以上部分[具文章事後自刪追究之責][註一],任何人得以檢舉其違規行為。
板主可以直接將文章緊急刪除以保護當事人個資。
*註:此帳號、密碼係指涉及個人真實生活之重要資訊,如銀行、網路金融、學校、
住家、工作場所等。
以下[包含但不限定]之私密資訊項目,列為普通等級:
真實姓名;照片;相簿;Facebook私人頁面連結;PTT站內私人信件及水球等。
以上部分為告訴乃論,若是板友覺得自己的個人隱私資訊遭他人未經允許侵權公開,
請當事者連絡告知板主,則板主得以處理之。
◎C2【著作權侵權行為】(原板規禁止事項之七)
任何文章,均不得企圖盜錄剽竊他人之文章創作心血。
板主不會判定文章內容是否構成抄襲,
但會判定撰文有無原作授權或原文連結,或是意圖竄改原作作者之名。
若有重製之行為應先徵得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及註明原作者,
若有引用之需要則必須註明原作者或原文連結,
若翻譯外文文章必須註明原文連結。
此板規為告訴乃論,若是板友覺得自己的創作心血遭他人未經允許侵權盜用,
請當事者連絡告知板主,則板主得以將文章刪除並處理之。
此板規若經著作財產權人告訴檢舉,且有循法律途徑解決之意,
涉嫌侵權之文章將會被鎖定處理,以供當事者相關法律程序之佐證。
◎違反D項板規者將永久水桶。以發文方式違規者直接劣文處理。
◎D1【鬧板】
具惡意意圖,使板面秩序混亂,罪行重大者。
[包含但不限定]以下行為:
使用分身與免洗ID洗板;
屢犯前述板規項多次,出桶後仍明知故犯,且無悔意者。
連續多次自行刪除具違規嫌疑或閱讀觀感問題之文章,以意圖規避板規處理;
具連續多次發文違規歷史;連續多次發言意圖藉機挑釁釣魚、反串等惡意行為。
經板主群認定為惡意鬧板後永久水桶。
文章也將由板主群直接刪除。
◎D2【廣告文,惡意違規連結,其他惡意行為】
經板主群認定為情節重大之板面違規行為。
[包含但不限定]以下行為:
含有18禁/恐怖/病毒/木馬/釣魚網站連結等惡意連結之發言或簽名檔;張爸文;
於文章內容、推文內容或連結內容中,
提及涉嫌任何意圖於本國進行商業宣傳廣告行為者;
與本板完全無關之廣告或宣傳等行為。
經板主群認定為惡意重大違規後永久水桶
● 三、(不溯及既往)
本板板規乃自公告日起始具效力,新增之板規項目不溯及既往。
● 四、(板規修訂相關)
板主群可視需要,增減修訂板規公告,或額外公告附註條例或判例,其效力等同板規
● 五、(板主裁罰權相關)
本板板主群有其裁罰權之於本板板面違規部分範圍為:
文章內文,及其使用之標題、簽名檔、使用者暱稱、追加於推文後之修改或補述
之推文皆視為文章的內文部分。
推文、箭頭等等,他人附加於文章底下,非作者本人之發言視為推文部分。
以上皆為板面違規部分,若引起板面爭議之事實,本板板主群即有權處理。
板友間私信、水球等私人通信範圍並非板面違規部分,故本板板主群無權對其管轄,
請至Violation板進行相關使用者違規檢舉。
● 六、(屢犯相關與板主調整處罰原則)
板主群可視違規者之犯行意圖及實際情節嚴重程度,
給予從警告(達兩次者採計水桶)到倍數水桶時間不等,
與其比例原則相符之懲處之判定。
連續觸犯板規者,或短時間內嚴重違規,板主群可視情況以倍數方式加長水桶時間。
若經板主群討論認定其觸犯板規行為為故意鬧板行為者,可以板規[D1]永久水桶處理
● 七、(相同ip、代為發文相關)
同一ip位址歷史之發文發言者,皆視為同一使用者,若其皆違規則一併予以計算,
視違規情節予以直接水桶或累計處分處理,以避免多重帳號刻意規避板規。
若使用者於水桶期間以分身發文/推文者,經證實後分身連坐水桶,
板主群可依情節輕重,以倍數加長其處罰期限。
因發文門檻限制不得發表文章,他人可代為發表文章。
● 八、(手機發文相關)
以手機發文,視同正常發文。若手機發文有違規之處,也視同正常違規處理。
請行動用戶於閱覽看板時需注意操作。
● 九、(公告相關文章)
[公告]屬性之文章,非板主不得回覆該公告。
檢舉、板務相關事宜統一由"L_SecretGard"板處理,詳細規定及方法請至該板觀看,
於其餘管道板主有權不受理。
具永久水桶紀錄或曾判定具違規紀錄者,
含其他經查實證之分身帳號,板務方有權不受理該者檢舉他人於本板違規之權限。
● 十、(水桶與懲處相關)
水桶設定時間到期,將會自動解除。如果對判決結果有意見,
當事者可以透過站內信向該宣判板主說明理由,或是向其他板主申訴。
在初次申訴後三至五日未處理,或是仍對板主群判決原因解釋不滿意,
始可至組務板依規定向群組長申訴。組務板有權不予受理未與板主通聯之申訴。
● 十一、(包含但不限定)
懲處性板規皆具[包含但不限定]之屬性,均依板主群透過視察或檢舉後,
主觀判定是否具違反板規主要違規定義之事實,並給予相應處罰。
板主群擁有本板板規最終判定解釋權,以及爭議文章、違規文章之鎖定權,
以避免任何意圖規避板規漏洞之行為,具擾亂看板秩序之事實者。
● 十二、(追溯期)
板規違規檢舉追溯期為半年。
若有未經板主群視察或檢舉,以至板面上有尚未被處分之違規行為,
板主群得以在追溯期內適用當時之板規予以相對處分,
沒有發現違規並不表示默許其違規行為。
● 十三、(通告信)
目前有多位板主,
因此現在起有什麼關於板務上的問題請寄「通告信」(群組信件)給我們,
將由寄信日值班板主將會在三天內回信是否有收到信件,
如果沒有回信可能是漏信或是板主發生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請麻煩再寄一次。
如非寄給所有板主的通告信,恕不予回應。
大致說明寄群組信件的方法如下,
(M)ail 【 私人信件區 】
-->(M)ail List 群組寄信
-->(A)增加
-->請輸入要增加的代號:ACCR
-->(A)增加
-->請輸入要增加的代號:alex800826
如果還是不清楚,請去新手板詢問或者是請教你的小天使。^^
● [註一]、
板規內標註[具文章事後自刪追究之責]之屬性,
均依板主群認定屬於嚴重影響板面討論風氣,或具惡意之違規行為。
不論違規者事後刪除文章或是修改文章,皆無法規避板規行追究處理。
感謝asdlkjfgh/blsy4300145/po11po11(LOL板板主)
提供板規進行參考,以及制定的一些方針諮詢。
-----------------以上為板規的分隔線-----------------
乖孩子重點懶人包:
第一與第八點:手機發文沒有預設標籤,盡量別發「請益」。
如有情況發生板主頂多就是刪文,幫忙加上標籤。不會水桶。
第十三點:寄信請用通告信寄給所有板主。
----------------------------------------------------
麻煩大家了,謝謝。
流星 201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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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9.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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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 14:29, 1F
目前不開放噓文唷,另外手機發文請參考第八點。
還是希望如果是發問的人能夠冷靜下來思考自己的問題。
基本上如果是回文的格式應該就沒有預設了。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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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剛剛上色一直失敗 :((((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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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 19:26, 5F
公告。//但是這邊的公告是只公開在板上通知。不限於發布公告文章唷!
抱歉,將會以公告發文。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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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當事人(被攻擊的人)可以檢舉。此乃「告訴乃論」
很多這種類型的法案都是當事人想要提告才會提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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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懶人包 :) 不會處罰的~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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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很有道理(所以我得去找ACCR板主決鬥了!?)
如果就事論事有提出理由我覺得並不算違規,如果無理由的批評就算違規。
(見我剛剛修改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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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兩位的建議,關於這部分我必須去找板主決鬥一下。
※ 編輯: alex800826 來自: 140.112.217.39 (03/12 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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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已修改寄信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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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36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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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理性阿,如果不是對板規的建議的話建議你們私底下解決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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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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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lex800826 (140.112.71.87), 04/29/2014 15:35:11
※ 編輯: alex800826 (140.112.217.39), 07/30/2014 16: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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