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跟我一直想挽回的前女友見面
※ 引述《gr00120 (Boy)》之銘言:
: 所以我的問題就是,
: 在知道已經分手的前男友還喜歡自己的狀況下
: 有可能願意跟對方出門嗎?
: 她既然都願意跟我出門那又代表著什麼意義嗎?
: 有女生的朋友跟我說我很有機會
: 但是前女友在我生日傳給我的簡訊跟卡片裡
: 又都寫著希望我們可以是能互相關心對方的好朋友
: 這樣我到底是有機會還是沒有機會呢?
: 麻煩各位說說你們的想法讓我參考看看
: 好讓我決定我再來應該要怎麼做
: 謝謝
只要她還願意和你有來往 就是不討厭你~~
她還會考慮~~ 考慮中~~ 觀察中~~
建議兩人再彼此觀察 看兩人的"契合度"如何?
若各方面(如 興趣 價值觀)越來越契合 兩人自然會越走越近
相處/互動時間 越來越長
若是在重要節日(如 情人節) 兩人一起度過的話 (如 一起吃飯/看電影/去圖書館)
表示兩人是情侶機率大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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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公婆別(自私自利/吃人夠夠)和岳父母<搶用>人家女兒孝順: 請公婆自己想辦法<生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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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ony577 來自: 125.225.118.236 (06/14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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