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步入下一階段(結婚)的條件
人生必經過程
生老病死,外加離婚
你應該簽署的是
婚前協議,離婚就單純離婚
財產完全不分給對方
有小孩的話
誰要小孩誰帶
撫養費一毛都不給
我就問你
爲何離婚還要把自己辛苦賺的錢分給對方?
以前女生無法賺錢,保護另一半合理
現代女性都會賺錢
哪有人離婚就可以分走對方一半身家
現在你是戀愛腦上身
你有分一半身家給前女友嗎?
不可能嘛
當你走到離婚這一步
對方就像前女友這樣而已
又不見你分一半身家給前女友
至於對方父母過渡干預的婚姻
那就更應該做好離婚準備
不要跟那種有干涉小孩父母的人結婚
這種往往都是離婚的因素之一
※ 引述《a11780922 (台北人)》之銘言:
: 目前我們的共識是:
: 如果和平離婚,就是按照法定財產制去分
: 如果有一方外遇或是其他因素造成離婚,要賠償對方(賠償多少還待討論)
: 至於有小孩之後才離婚,又是另外的課題,也還待討論
: 不確定有沒有人也會先寫這種婚前協議,有沒有哪邊該調整?
: 或是賠償的金額通常都訂多少?
: 現在就看她父母對我們的共識有甚麼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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