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宿舍一亮燈就逼「回訊息」恐怖情人盯梢、強抱判8個月
宿舍一亮燈就逼「回訊息」恐怖情人盯梢、強抱判8個月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392771
蔡姓男子疑似自認浪漫,為追求女大生長期盯梢其宿舍,見窗戶亮燈便傳訊逼問怎麼沒回
訊息?甚至闖入工作場所強行摟抱,台南地方法院依跟蹤騷擾及強制猥褻罪,判處8個月
徒刑,可以易科罰金。
2024年6至8月間,蔡男頻頻在女大生宿舍外觀察,見房間亮燈就傳訊質問為何不回訊息,
儘管女方拒絕聯繫,蔡男仍發送「你不說我現在就去」等施壓文字,並至其工作地盯梢,
同年8月,蔡男將餐點留於宿舍外逼迫女方出面,待其現身便上前拉扯,致被害人長期處
於不安之中。
此外,同年7月晚間,蔡男至女大生工作地點,未經同意強行摟抱其腰部,女方當下以言
語拒絕並伸手推開,蔡男仍無視意願拒不放手。檢方指出,此舉並非乘人不備的短暫性騷
擾,而是基於私慾,以違反意願方式妨害被害人的性自主決定權,已構成強制猥褻。
法院審理強調,社會重視身體自主與生活寧靜,蔡男雖然說自己在追求女大生,但實際上
卻是盯梢、強制接觸,這超過人際分際,情感教育核心在尊重意願,無視拒絕的過度行為
絕非單純感情糾紛,蔡男雖坦承犯罪但未達成調解,審酌其動機、手段及被害人創傷予以
論罪。
針對跟蹤騷擾行為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兩罪合併應執
行有期徒刑8個月,如易科罰金,可以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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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個月還能易科罰金嗎? 我以為是半年以下才可以
不過這種人也太可怕了,社會化嚴重不足,以後應該也會是個未爆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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