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男贈金項鍊換同居 沒約定多久求償吞敗

看板Boy-Girl (男女)作者 (PTT和平大使)時間2天前 (2025/04/17 07:04),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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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贈金項鍊換同居 沒約定多久求償吞敗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014325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雄林姓男子因愛慕鍾姓女友,相約贈送近3萬元金項鍊,換 取倆人同居過生活,事後她卻反悔,未依約履行內容,憤而要求賠償損失,橋頭地院簡易 庭調查,兩造確有簽訂贈與契約,鍾女也的確曾與他同居,但因未約定要多久,因此判決 林男敗訴。 原告林男指出,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間,他與鍾姓女子合意成立附負擔之贈與契約, 約定贈送價值29800元金項鍊做為報酬,鍾女則願意與他同居一起生活,事後她卻反悔不 認帳,因此要求歸還這筆錢。 鍾女則說,確實有跟林男成立贈與契約,也有收到金項鍊,但堅稱曾跟他同居一陣子,已 履行合約內容,拒絕賠償其損失。 簡易庭法官開庭調查,據林男自承有跟鍾女同居生活,但沒有要求對方同居多久,才要贈 與金項鍊,足見鍾女的確依約定跟他同居,既然沒有約定期限,就不算未履行內容,判決 鍾女勝訴,仍可上訴。 -- 男方似乎覺得贈物有個保鮮期,但實際上法院認證就是沒有. 用物品去情緒勒索大可不必,還換了個法院認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3.110.21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y-Girl/M.1744844697.A.5C0.html

04/17 09:32, 2天前 , 1F
兩方都很難看啦
04/17 09:32, 1F
文章代碼(AID): #1e03UPN0 (Boy-Gi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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