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男友身分的合理化侵犯?
如果以現在時間來看往回推算九年前,
那時已經有夫妻可告強暴的法條了吧
然後要說的是
夫妻的性愛義務只限於「維持夫妻關係」這種事情上
也就是說,不履行性愛義務,只是可以判決「離婚」
但不能當成可強制發生性關係的無罪藉口,就算法庭上拿這種事情來辯論也是無效的
更不用說「男女朋友」百分之百沒有性愛義務
都敢說劈腿不犯法,忠貞非義務,那不性愛本來就不算義務
法律上判決夫妻也只是准許離婚分手
所以男女朋友不性愛那就直接分手
敢講出男女朋友有性愛義務的,通通都只是愚蠢的白痴
所以什麼「小女生不習慣」之類的話
都只是證明他們是愚蠢的白痴而已,連犯法了都不知道的白痴
還有,強暴真正重點是在「支配欲」
也就是想強暴的人都是為了想用這種手段支配他人
這跟被強暴的長相身材之類沒有絕對關係
所以長得醜、身材不好的也會被強暴,只要那些白癡想要釋放支配慾望的時候
就會藉由這種強制性愛手段來支配,拿身材長相男女朋友之類講話
都只是在隱藏自己那汙穢的內心想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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