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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oy-Girl ]
討論串[心情] 男友身分的合理化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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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朋友的故事喚醒了我塵封已久的回憶,但我的腳色是那個可怕男子的女友....... 我曾被他大聲指責:「我會被告、被判刑都是你的錯!因為你不給我,所以我才會找別人!」. 那年我十六歲,我以未成年不能發生性行為為理由拒絕了對方,他當年二十五歲,在網路剛興起的年代認識了國一女學生,在一個週末瞞著我帶她去開
(還有388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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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以現在時間來看往回推算九年前,. 那時已經有夫妻可告強暴的法條了吧. 然後要說的是. 夫妻的性愛義務只限於「維持夫妻關係」這種事情上. 也就是說,不履行性愛義務,只是可以判決「離婚」. 但不能當成可強制發生性關係的無罪藉口,就算法庭上拿這種事情來辯論也是無效的. 更不用說「男女朋友」百分之百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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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與性侵的案例,有很高的比例發生在熟人. 其中,標示著男友身分的約會性侵,似乎存在著更多灰色空間. 是否加害者以男友身分,就可以相當程度減弱侵犯事實的傷害性?. 這是一則發生在我的朋友身上的故事……. 沉重,不喜誤入. 但若你願意讀完她的故事,能否願意留下隻字片語……她將會看見. 藍(化名)說最
(還有2853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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