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交往12年女友澳洲打工愛上馬來西亞人~消失

看板Boy-Girl (男女)作者時間7年前 (2017/01/07 02:20), 編輯推噓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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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在這裡PO文。 我有過兩段交往時間比較長的感情。 第一段交往四年,最後對方劈腿收場。 那段時間是我人生中最痛苦也最否定自己的時候,花了很長的時間才走出傷痛。 第二段交往五年,最後她跟我說她不愛我了,她想結束,在我極力挽留失敗後便分手。 分手一個月後她告訴我,她朋友想介紹一個男生給她,她答應了,之後會約見面吃飯。 再兩個星期後她告訴我,和對方很聊得來,對方也很喜歡她,他們會開始約會嘗試交往。 失戀的我很難過,不斷地檢討自己,但我不會責怪這位交往五年的前女友, 反而很感謝她。 分手後她大可不必理會我,也沒義務告訴我這些,但她選擇如此。 人生不就是不斷地在做選擇? 原PO的文中說 [7月14日line傳來她的訊息 我們分手吧 我喜歡上別人了 他也喜歡我 對不起!!] 若是在和男友分手前卻有另一段感情已經發展到互相喜歡,也確認了彼此的心意, 這就是劈腿,就是不誠實。 和一個人交往十二年,是她自己的選擇, 最後選擇劈腿對方,也是她自己的選擇。 劈腿就是作弊,英文裡是同一個單字。 如果原PO今天被劈腿了卻因為交往了十二年還不娶對方而被檢討, 那檢討原PO的, 和那些說著[考試不作弊,明年當學弟!] 想將作弊合理化然後嘲笑那些不作弊的人是笨蛋的人, 有什麼分別? 當你/妳不愛一個人時,要不要劈腿那是你/妳的選擇, 但請不要用任何理由告訴我,甲劈腿是應該,乙被劈是活該。 被劈腿後所承受的苦楚傷痛只有親身經歷過的人才能明白, 我相信這邊有這種經驗的朋友一定很多, 但沒經歷過的應該也不少, 不論您是哪一種,我的朋友, 當你/妳不愛一個人時, 你/妳真的可以選擇不要劈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28.163.9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y-Girl/M.1483726816.A.D08.html

01/07 02:25, , 1F
推被劈腿後承受的傷痛只有親身經歷過的人才明白 唉...
01/07 02:25, 1F

01/07 03:18, , 2F
早就劈了 還在那邊出國澳洲游
01/07 03:18,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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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覺得吳鳳就好了,拍拍
01/07 05:37,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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