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交往12年女友澳洲打工愛上馬來西亞人~消失
第一次在這裡PO文。
我有過兩段交往時間比較長的感情。
第一段交往四年,最後對方劈腿收場。
那段時間是我人生中最痛苦也最否定自己的時候,花了很長的時間才走出傷痛。
第二段交往五年,最後她跟我說她不愛我了,她想結束,在我極力挽留失敗後便分手。
分手一個月後她告訴我,她朋友想介紹一個男生給她,她答應了,之後會約見面吃飯。
再兩個星期後她告訴我,和對方很聊得來,對方也很喜歡她,他們會開始約會嘗試交往。
失戀的我很難過,不斷地檢討自己,但我不會責怪這位交往五年的前女友,
反而很感謝她。
分手後她大可不必理會我,也沒義務告訴我這些,但她選擇如此。
人生不就是不斷地在做選擇?
原PO的文中說
[7月14日line傳來她的訊息 我們分手吧 我喜歡上別人了 他也喜歡我 對不起!!]
若是在和男友分手前卻有另一段感情已經發展到互相喜歡,也確認了彼此的心意,
這就是劈腿,就是不誠實。
和一個人交往十二年,是她自己的選擇,
最後選擇劈腿對方,也是她自己的選擇。
劈腿就是作弊,英文裡是同一個單字。
如果原PO今天被劈腿了卻因為交往了十二年還不娶對方而被檢討,
那檢討原PO的,
和那些說著[考試不作弊,明年當學弟!]
想將作弊合理化然後嘲笑那些不作弊的人是笨蛋的人,
有什麼分別?
當你/妳不愛一個人時,要不要劈腿那是你/妳的選擇,
但請不要用任何理由告訴我,甲劈腿是應該,乙被劈是活該。
被劈腿後所承受的苦楚傷痛只有親身經歷過的人才能明白,
我相信這邊有這種經驗的朋友一定很多,
但沒經歷過的應該也不少,
不論您是哪一種,我的朋友,
當你/妳不愛一個人時,
你/妳真的可以選擇不要劈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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