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交往12年女友澳洲打工愛上馬來西亞人~
如果要以「誰浪費誰的時間」這個切入點來看的話
「交往12年」跟「劈腿半年」,哪一個比較浪費時間?
前者雖然有足足12年,但是那12年是在彼此同意下進行的交往
所以不管浪不浪費時間,兩人都應該各負一半的責任,沒有誰欠誰的問題
(這裡先排除是否有用假承諾欺騙對方把對方綁在身邊的情形,因為原文沒提到)
而劈腿半年呢?
劈腿的那段時間,被劈方很明確的就是在被欺騙或隱瞞的前提下進行交往
我覺得這段時間就可以很明確的說是被欺騙而浪費掉了,劈腿的人當然欠對方一個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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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往12年,最後沒能結婚,這不是誰的錯
只是兩人一起浪費時間,很可惜罷了,人生有幾個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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