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交往12年女友澳洲打工愛上馬來西亞人~

看板Boy-Girl (男女)作者 (不存在的騎士)時間7年前 (2017/01/06 02:58), 編輯推噓5(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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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以「誰浪費誰的時間」這個切入點來看的話 「交往12年」跟「劈腿半年」,哪一個比較浪費時間? 前者雖然有足足12年,但是那12年是在彼此同意下進行的交往 所以不管浪不浪費時間,兩人都應該各負一半的責任,沒有誰欠誰的問題 (這裡先排除是否有用假承諾欺騙對方把對方綁在身邊的情形,因為原文沒提到) 而劈腿半年呢? 劈腿的那段時間,被劈方很明確的就是在被欺騙或隱瞞的前提下進行交往 我覺得這段時間就可以很明確的說是被欺騙而浪費掉了,劈腿的人當然欠對方一個抱歉 -- 交往12年,最後沒能結婚,這不是誰的錯 只是兩人一起浪費時間,很可惜罷了,人生有幾個12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9.21.6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y-Girl/M.1483642699.A.D3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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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交往12年也是蠻厲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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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好像有一方不愛了找新對象好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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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是一起浪費時間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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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在12年裡面沒有勇氣設截止點,是自己浪費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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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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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新對象好幾年?那女生條件太差吧,不然就是男的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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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找這麼久竟然條件都不如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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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 09:40, , 8F
無論如何劈腿就是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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