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男友說喜歡前女友已刪文

看板Boy-Girl (男女)作者 (無限期徵才)時間10年前 (2016/02/04 23:32), 10年前編輯推噓2(5310)
留言18則, 1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 引述《book60728 (green)》之銘言: : 我們交往一個多月 : 他對我很好 : 就在剛剛他說他不想傷害我 : 因為他還愛著前女友 : 我現在手都在抖……“ : 一點預兆也沒有 : 該怎麼辦………… : 要跟他面對面說清楚嗎 : 還是放生了 : 但我還是好難過…… https://www.ptt.cc/bbs/JD_Lover/M.1236430767.A.B63.html 我很喜歡這篇文章(雖然是在姊弟戀板), 裡面有一段敘述如下: 「期間發生過最大的狀況.... 就是在一起一個月左右.發生了前女友的逆襲..... 當時他不知道在失心瘋+鬼遮眼什麼... 突然很想跟我分手...幸好姊姊臨危不亂.利用^長輩^的優勢 外加他偶像前經紀人的光環震懾住他 外加一番懇談總算讓弟弟清醒過來...」 建議你跟男友深談, 不是直接放手,以為他對前女友的戀棧才是真愛, 他搞不好就是鬼遮眼而已!(我實在太愛這個詞了哈哈~XD) 你要有自信, 不要抖,不要認為自己有任何缺陷, 總之好好談。 附帶一提: 文中這對男女主角的小孩應該都快 3 歲了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1.225.15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y-Girl/M.1454599947.A.164.html

02/04 23:35, , 1F
謝謝你
02/04 23:35, 1F

02/04 23:35, , 2F
但我真的手抖……
02/04 23:35, 2F

02/05 00:00, , 3F
鬼遮眼的人跟他談根本就沒用,只有鬼遮眼的人自己醒來才是真
02/05 00:00, 3F

02/05 00:01, , 4F
鬼遮眼不是只是單純地"而已",鬼遮眼的人根本不能講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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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00:03, , 5F
我反而覺得鬼遮眼才是更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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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00:13, , 6F
我覺得一個男人曾經在戀愛時更愛另一個人,就可能有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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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00:13, , 7F
次第三次,別拿極少數反例安慰自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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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00:21, , 8F
別亂給她希望...浪費時間事小傷更深怎麼辦
02/05 00:21, 8F
其實我覺得談戀愛不要怕受傷, 應該要儘量努力、用力愛才對。(但同時保持判斷力。) 不過我沒談過戀愛,說不定我真的錯了。

02/05 01:37, , 9F
萬一沒有^長輩^的優勢怎麼辦?
02/05 01:37, 9F
那就培養氣場! ※ 編輯: ballII (1.161.225.153), 02/05/2016 02:09:49

02/05 03:12, , 10F
沒談過戀愛=..=...真的不要害人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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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03:12, , 11F
談談可以發現不大有用就可以閃人了,不是什麼事都是用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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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03:12, , 12F
做就會有效的,心變了就是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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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06:46, , 13F
沒談過戀愛還胡說八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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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篇是引用資料、觀察朋友。(姊弟戀那篇我也知道作者本人。) 從沒說是自己的戀愛經驗。 請問胡說的部份是?

02/05 08:40, , 14F
沒談過戀愛愛上這種故事很正常啊,之後相信放手是你必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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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的ㄧ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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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放手過數次,也握緊過數次,已經學習過了。

02/05 12:53, , 16F
沒談過戀愛,就不要出來亂教害人
02/05 12:53, 16F
「沒談過戀愛」是我自己定義的,因為我把戀愛定義得非常完整,而我沒達到。 板上很多經驗分享,其實我都經歷過了。 請女主角建立自信,再度與男方深談,這叫做「害人」? 我不認為。 生活上,我勸放手得多, 我相信各位也是依生活經驗勸這位女主角放手, 但僅憑一篇文章就勸放手,我覺得是因為各位腦補了各種悲觀細節, 但我不知細節,所以傾向建議深談,有更多細節再定奪。 我原本沒提深談後仍可能有悲劇下場, 是因為這個板已經瀰漫太多悲劇氛圍, 女主角已經從各板友的推文裡獲知太多, 所以我就不重複敘述,只直接提另一個樂觀可能性, 雖然這個樂觀例子不是我的(因為我真的沒遇過回頭找前女友的男方), 但那是我從自己和朋友過去的交往經驗所得到的決策: 如果是我,我會採取這種方法, 所以我才如此發文。

02/05 17:36, , 17F
沒談過戀愛 我無言
02/05 17:36, 17F
※ 編輯: ballII (1.161.225.153), 02/05/2016 21:15:37

02/06 22:32, , 18F
他給的建議是有戀愛經驗的人 又有何不可
02/06 22:32, 18F
文章代碼(AID): #1MisyB5a (Boy-Gi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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