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男友覺得我很可怕

看板Boy-Girl (男女)作者 (販劍 製杖 持盾)時間12年前 (2014/09/26 03:18), 12年前編輯推噓8(10231)
留言43則, 2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yayan1010 (童顏巨乳李東海)》之銘言: : 我告訴他我在他家樓下 : 他說他不想見我 : 我有東西要給他(吃的)剛好跟他同層樓住的住戶回家我就跟著上去放在他家門口 : 後來他打給我說我這樣很可怕 : 我這樣是犯罪 : 為什麼我可以隨便進出他家 妳的確犯了刑法。 第306條(侵入住居罪)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噢,我不是律師也不是檢察官也不是警察,不過重點是“無故”。 連抓姦都是“無故”了,妳去送個飯是有什麼合理的原因? 連姊妹之間都可以互告侵入住宅了,妳一個女朋友算什麼? 住宅呢,也包括公寓或大樓的樓梯間,頂樓,甚至中庭花園等公共設施。 自己去網路上 google 什麼叫侵入住居罪,去找一些判例, 妳就會知道,妳不僅是可怕,妳是已經犯法了。 就算妳男友再怎麼不對妳要再怎麼作小伏低,犯法就是犯法。 被說可怕恐怖也是剛好而已。 妳不反省,還上來討拍~我真不知道要說什麼好了。 其它就恕刪了。 ================ 補充 ================== 原來真的很多人連查一下什麼叫侵入住宅罪都不知道。 以下貼個最近新聞的連結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8914158.shtml 雖然侵入住宅是告訴乃論,但多想兩分鐘,犯罪真的不值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8.74.177.19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Boy-Girl/M.1411672708.A.9C0.html

09/26 03:56, , 1F
沒有被禁止進入的情況下很難判定無故侵入 不是侵入就犯法
09/26 03:56, 1F
原波自己文章說了“他說他不想見我” 不想原波進來不就是禁止她進來嗎? 沒有被禁止進入? 如果男友家的大樓沒有門禁的話,原波何必要偷偷跟鄰居進去? 如果有門禁的話,她沒有得到允許就可以隨便進出? 她明顯是侵入,“無故”就比較含糊。 但她男友不想她進去她卻進去了,又不是什麼緊急狀況要救人啥的, 請告訴我到底是哪裡“有故”了?

09/26 04:14, , 2F
外送宅急便也犯法嗎,你舉的例不好
09/26 04:14, 2F
如果收件者已經明說不想要外送宅急便的送貨員進大樓, 他卻偷偷跟鄰居進了有門禁的大樓,硬要把要送的貨放在你家門口, 這個貨還不是收件者買的喔~ 這樣你覺得有沒有犯法? 不要說犯法,說說看你會不會覺得“可怕”好了。 原來很多人都覺得擅自進入非自家的大樓沒什麼。唉。 今天原波是女生,如果換成是個怪叔叔說要幫某樓的正妹送飯, 某樓的正妹說不想見怪叔叔,可是怪叔叔卻偷偷尾隨鄰居進大樓, 還一路跑到正妹門口放東西。 護航的人自己想想這樣有沒有“可怕”。 原波妳也可以想想, 如果今天有人不顧妳的意願進了妳家有門禁的大樓, 到妳家門前留連,妳會不會覺得可怕。 妳認為妳是女朋友就有免責權?女朋友這種東西,在法律上根本不存在。 更何況妳是違背了妳男友的意願。

09/26 04:17, , 3F
妳男友不同意,妳就是犯法!懷疑嗎
09/26 04:17, 3F
原波擺明不在乎男生的意願啊~ 還說她前男友們都會感動呢~(更誇張的是還有人護航 = =!)

09/26 05:19, , 4F
會不會原PO自己認為是他女朋友? 但是他根本不太熟?
09/26 05:19, 4F
※ 編輯: LilacSnow (208.74.177.196), 09/26/2014 06:08:14 ※ 編輯: LilacSnow (208.74.177.196), 09/26/2014 06:36:43

09/26 07:06, , 5F
推這篇,一堆幫女生護航的,要不要男女對調看看?
09/26 07:06, 5F

09/26 07:08, , 6F
看來恨多房仲都犯法了
09/26 07:08, 6F

09/26 07:08, , 7F
09/26 07:08, 7F

09/26 07:51, , 8F
我還蠻討厭有人亂用犯法來講事情的= = 不過有沒有犯法跟原
09/26 07:51, 8F

09/26 07:52, , 9F
PO可不可怕是兩回事,結論是我不認為她犯法,但如果我是男
09/26 07:52, 9F

09/26 07:53, , 10F
友我會很討厭這樣的做法(不過『討厭』跟犯法是兩回事)
09/26 07:53, 10F

09/26 08:45, , 11F
幫推,房仲有委託書跟鑰匙也,扯這幹嘛
09/26 08:45, 11F

09/26 08:49, , 12F
男女對調早就被噓爆了
09/26 08:49, 12F

09/26 09:12, , 13F
噓樓樓樓上J大,有沒有犯法不是你"認為"決定的,是當事
09/26 09:12, 13F

09/26 09:13, , 14F
人與法官決定的,另外,如果男女對調早就噓爆了
09/26 09:13, 14F

09/26 09:26, , 15F
房仲有所有權人之一同意進入當然可以進去
09/26 09:26, 15F

09/26 10:37, , 16F
不懂法律的真多...有沒有犯法不是自己認為就對了
09/26 10:37, 16F

09/26 10:38, , 17F
無故=未得住居權人同意,把角色互換護航得下去嗎
09/26 10:38, 17F

09/26 10:38, , 18F
如果一個男生尾隨在女友住戶後面進入女友住所,
09/26 10:38, 18F

09/26 10:39, , 19F
這種情形護航的認為ok?
09/26 10:39, 19F

09/26 10:55, , 20F
其實真的是不好的行為 尤其男生以經說他不想見她了
09/26 10:55, 20F

09/26 10:56, , 21F
她還偷偷跟著別的住戶進去,雖然是好意放飯,但不太舒服啊
09/26 10:56, 21F

09/26 10:59, , 22F
版友都比較注重個人安全和隱私,只要吵架的程度就可以訴諸
09/26 10:59, 22F

09/26 11:00, , 23F
法律,的確我是以自以為當事人的立場來看這件事,所以見解
09/26 11:00, 23F

09/26 11:00, , 24F
其實我看板都會有錯覺 覺得男女朋友的權限真的很大...
09/26 11:00, 24F

09/26 11:02, , 25F
有誤,以「我如果是男友立場會怎麼想」這樣的立場去講的
09/26 11:02, 25F

09/26 11:03, , 26F
即便是有人這對我我也不會訴諸法律,看來我的標準是太低了
09/26 11:03, 26F

09/26 11:04, , 27F
才交往兩個月 有可能還不是真的很熟耶...
09/26 11:04, 27F

09/26 11:05, , 28F
這時候也很可能處於還在觀察對方談戀愛後是怎麼樣的人
09/26 11:05, 28F

09/26 11:05, , 29F
1F說錯了吧 是沒有人同意進入就是犯法 之前才有一個瓦斯
09/26 11:05, 29F

09/26 11:05, , 30F
但我不會也不代表該男友不會,簡單來講我錯置立場了(攤手)
09/26 11:05, 30F

09/26 11:06, , 31F
業務員(好像是)擅自進入公寓大樓被告還是被報警的
09/26 11:06, 31F

09/26 11:07, , 32F
沒有人禁止就可以也太好笑了吧 是住戶隨時都要注意大門
09/26 11:07, 32F

09/26 11:07, , 33F
隨時喊禁止喔這樣嗎XDDD
09/26 11:07, 33F

09/26 11:08, , 34F
宅即便沒有取得住戶同意也不能擅自進入吧
09/26 11:08, 34F

09/26 11:08, , 35F
都會先按門鈴打電話阿
09/26 11:08, 35F

09/26 11:38, , 36F
國考近了您辛苦了
09/26 11:38, 36F

09/26 12:02, , 37F
二試加油!
09/26 12:02, 37F

09/26 12:15, , 38F
不要過度關心
09/26 12:15, 38F

09/26 13:48, , 39F
09/26 13:48, 39F

09/26 14:05, , 40F
推~就是有人把犯法認為小題大作
09/26 14:05, 40F

09/26 21:59, , 41F
有些人可能沒想過男女互換是怎樣,只覺得男生就要(略
09/26 21:59, 41F

09/27 16:22, , 42F
確實違法,律師認證
09/27 16:22, 42F

09/27 16:23, , 43F
大家去想想,男女對調有沒有違法?
09/27 16:23, 43F
文章代碼(AID): #1K96g4d0 (Boy-Girl)
文章代碼(AID): #1K96g4d0 (Boy-Gir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