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PTT被告妨礙名譽 (經過四叉貓本人同意轉錄)

看板Boy-Girl (男女)作者 ( Gathering Storm。)時間12年前 (2014/02/20 04:29), 編輯推噓6(6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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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一下在推文中看到的提問: 1.誹謗 妨害名譽的追朔期是多久呢? 六個月 2.被告會不會知道原告的資料? 會的 如果案件確定要開庭(簡易庭也算) 傳票上會有雙方的身份證姓名跟戶籍地址 我的看法是 訟棍真的很可惡 我自己常常被釣到 以為對方是真的認知有偏差需要被罵醒 結果居然來欺騙我認真嗆人的心 而一些用很隨便態度很難聽字眼罵人的也很可惡 所以若是遇到訟棍 不要怕就照著4x的建議作 若是真的遇到亂罵人的而你不是釣客 也不要客氣告下去 只要證據齊全又心態正 對方的亂罵行為會受到制裁的 以上是我闖蕩ptt跟法院的心得 歡迎噓但請小心用語 我心眼很小的 ※ 引述《idlechild (潔白無瑕蘋果光)》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WomenTalk 看板 #1J0aUVtX ] : 作者: XXXXGAY (我老公是張孝全!) 看板: WomenTalk : 標題: Re: [討論] PTT被告妨礙名譽 : 時間: Tue Feb 18 01:32:12 2014 : ※ 引述《knnioio (梅迪恩王子)》之銘言: : : 剛收到傳票 我還以為是這幾天在洽特版推文被告 : : 仔細一看才發現是101年9月在台灣大學批踢踢BBS PO文涉嫌妨礙名譽 : : 但是我完全沒印象有跟人在推文或是站內信吵架 有也早該告了啊 冏 : : 怎麼現在才收到這傳票 : : 幸好在土城而已 : : 不過老實說沒預過真的會有點緊張 女孩們能指點我一下嗎?ˋ(′_‵||)ˊ : 妳好,我是前八卦版主, : 八卦版近兩年有好幾位訟棍流竄,受害者越來越多, : 他們的慣用手法如下: : 1.先註冊幾十個PTT帳號。 : 2.先開出分身一號去某個版發引戰文。 : 3.標題內容可以是...... : 『少年拍的奇幻漂流超難看,一個印度人和老虎在打架而已』 : 『士林夜市的某家牛排超級難吃,女工讀生沒奶又沒氣質』 : 『馬英九才是王道,阿扁除了貪汙什麼都不會』 : (以上全部都是舉例,如有雷同一定是巧合!) : 4.接著開出分身2.3.4.5號出來,在推文內謾罵分身1號,藉此炒熱氣氛。 : 5.鄉民路過看到那個多人在罵,就順手推一下文罵兩句。 : 『這部電影智商要夠高才看得懂』 : 『你好奧客唷』 : 『白癡馬迷』 : (沒錯,你推這種程度的推文就會被告了) : 6.大約2~8個月後,鄉民就會收到警察局的筆錄通知書。 : 長這個樣子:http://ppt.cc/aACC : (我上次去信義分局做筆錄順便打卡當紀念) : 7.網路訟棍在哪家警察局報案,不管你住在台灣的哪裡都得跑去那家警局作筆錄。 : 8.接著網路訟棍會寄信跟你提和解,和解金通常在1~3萬左右。 : (據說有殺價的空間 XD ) : 9.如果你不肯和解,沒多久就會收到傳票。 : 長這個樣子:http://ppt.cc/v497 : (這是我上次收到的,當八卦版主十個月被告三次) : 10.網路訟棍靠這種無差別攻擊,看看能不能告到..... : 『路途遙遠的』『上班沒辦法請假的』『怕事怕麻煩的』『學生族群的家長願意和解』 : 這幾種類型很容易就願意跟他和解。 : PS:我被告的理由是『在八卦版發公告提醒大家小心訟棍所以被告妨礙名譽』 : 新聞影片支援:http://www.youtube.com/watch?v=N_e9nh7XZkY
: ============================================================================ : 接著收到傳票後,你可以先打電話給事務官詢問, : 如果你想轉移開庭地點的話,寫信去申請即可, : (訟棍就是希望告到路途遙遠的,這樣才會願意跟他合解) : 信件內容不需要固定格式,也不限定使用的紙張, : 這是我的範本:http://ppt.cc/NH3R : 如果你開庭日剛好有事,也可以寫信去延後, : 這是我的請假範本:http://ppt.cc/30Xj : 希望對妳有幫助, : 切記!不要怕他,也不要輕易跟他和解, : 因為這類型案件大部分都不會成案, : 他只是要讓你疲於奔波後自願跟他和解, : 但是你似乎住在北部,比較沒有這方面的問題。 : =========================================================================== : 額外補充: : 有些訟棍,是不會跑警察局的(據說是剛好住在法院隔壁) : 他們通常都是直接去法院提告,所以被他們告基本上是不會收到筆錄通知書, : 而是直接收到法院傳票,原PO沒收到筆錄通知書就是這個緣故。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208.87

02/20 04:36, , 1F
所以你也有過被告的經驗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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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04:40, , 2F
告人被告都有 不過只要不是太離譜都網路上吵吵就算了 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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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04:41, , 3F
只告過一次 對方還滿有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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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05:12, , 4F
ptt有名還是現實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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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05:22, , 5F
p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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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08:15, , 6F
有成功案例可以參考嗎?看您鼓勵提告,可是沒詳述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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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09:30, , 7F
追朔期是指 事件發生 到 提告 之間的時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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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09:31, , 8F
抱歉~這方面不是很懂 如果問得很白痴 請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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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09:58, , 9F
是知曉事件發生後開始的六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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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10:00, , 10F
其實追訴期和告訴期間不一樣,追訴期是指國家可以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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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10:00, , 11F
六個月內不提告,過了期限就不能提告了!(應該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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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10:00, , 12F
為人行使追訴權的期間,會依犯罪不同不一樣,這邊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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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10:00, , 13F
6個月是告訴期間,因為有一些罪是告訴乃論的,要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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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10:01, , 14F
自己告國家才會發動偵查,所以才說要在6個月以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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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10:03, , 15F
想看法條的話前者是刑法80條,後者是刑事訴訟法23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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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10:03, , 16F
網路上告的通常都是妨礙名譽,是告訴乃論罪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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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10:03, , 17F
(但我覺得應該也不會想看 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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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11:02, , 18F
感謝以上解釋
02/20 11:02, 18F

02/20 11:43, , 19F
能多懂法律是好事~~就算不是用來興訟,做為自保的工具是
02/20 11:43, 19F

02/20 11:43, , 20F
很好用的,在這個時代,要學會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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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J1HGlcw (Boy-Gi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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