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警衛包養住戶15歲女兒 她想結束被硬上偷

看板sex (西斯 性愛)作者 (性愛戰神)時間1小時前 (2026/07/18 19:32),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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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衛包養住戶15歲女兒!她想結束被硬上偷拍 侵犯57次判10年半 2026年07月18日 16:56 ▲社區警衛對未成年女住戶伸狼爪,遭判10年半。(示意圖,非當事人/記者周亭瑋攝) 記者郭玗潔/新北報導 新北一名李姓社區警衛見大樓住戶的國中女兒起色心,先贈送少女財物,並循序漸進以金 錢、手機及筆電等財物引誘少女讓他「包養」,從2016年至2017年間,在大樓警衛室、樓 梯間、李男住處多次對少女伸狼爪,甚至在少女提出結束關係時,李男仍強行性侵她並用 針孔偷拍過程,成為犯罪鐵證。 全案上訴到台灣高等法院,法官依李男犯3個引誘少年為有對價之猥褻行為罪、52個引誘 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罪、1個成年人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1個成年人對少年犯強制性 交罪,合併執行10年6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男在少女美美(化名)就讀幼兒園前,就在該社區擔任警衛職務,目睹美美穿 著校服進出社區,明知她未成年,卻從美美念國中2年級起,就陸續塞500到1千元給美美 ,不久後開始觸摸她,直到美美國3時,李男多次以到他家拿錢為藉口,在住處撫摸美美 更私密的部位,階段性的引誘美美接受他「包養」,對美美共計猥褻3次、口交52次。 另外,李男又在美美就讀國3時,尾隨她到社區樓梯間強抱猥褻。 直到美美高1時想結束「包養」關係,李男大發雷霆對美美咆哮,聲稱在美美身上花錢卻 甚麼都沒做到,恫嚇要進行1次性行為才能結束關係,並在住處侵犯美美,同時用針孔將 犯罪過程拍下。 全案曝光後,李男於2023年10月被拘提,警方在他住處查扣針孔錄影鏡頭、記憶卡和手機 ,依妨害性自主等罪起訴。 全案審理時,美美控訴從國二到高一寒假左右,李男會給她一些財物作交換,並以3天一 次或1週2次的頻率侵犯,像是在李男住處發生性關係,或在警衛室、樓梯間觸摸她的私密 部位。 李男通常會趁她進大門後尾隨在後面,等她走到樓梯間時,就追上來猥褻一番,有次她在 警衛室被騷擾摸完,走出來還被住同棟的同班同學撞見,同學也要她別太靠近李男。 李男則辯稱,他曾多次借錢給美美,金額從300元至8000元不等,累計達2、30萬元,並有 偷拍與美美的性交過程,但那是因為他家常常失竊,所以裝了攝影機24小時錄影,而且影 片上的時間不是實際拍攝時間,其實那時美美已經滿18歲。 不過法院不採信李男說法,依「罪證有疑、利歸被告」原則計算,判定李男對美美進行有 對價的猥褻行為12次、性交52次,另又對她強制猥褻1次,強制性交1次,並用針孔拍下犯 案過程,依12個引誘少年為有對價之猥褻行為罪、52個引誘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罪、 1個成年人對少年強制猥褻罪、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攝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 等罪,合併執行14年5月徒刑。 全案上訴到台灣高等法院,仍判李男犯行屬實,考量李男仍在同一社區當警衛,國中肄業 ,無前科,月入約6萬6千元等情,改依他犯3個引誘少年為有對價之猥褻行為罪、52個引 誘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罪、1個成年人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1個成年人對少年犯強制 性交罪,合併執行10年6月。 可上訴。 ● 《ETtoday新聞雲》提醒您: 發現兒少性剝削,請撥打110、113。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60718/3203562.htm?from=ettoday_app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218.8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ex/M.1784374379.A.67B.html

07/18 19:53, 1小時前 , 1F
鬼作?
07/18 19:53, 1F

07/18 20:25, 32分鐘前 , 2F
66K的警衛 薪水不錯
07/18 20:25, 2F
文章代碼(AID): #1gMsHhPx (s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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