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該怎樣讓我妹清醒過來?

看板Boy-Girl (男女)作者 (ki)時間12年前 (2013/10/03 23:54), 編輯推噓4(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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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katyan (隱性打臉?)》之銘言: : 第一次在BG版回文 : 其實那個男生的工作,就是專門陪日本或台灣來旅遊的多金女性談一場短暫的戀愛 : 然後順便吃女性的軟飯,以各種理由向女方要錢 : 當然他們這種專門談戀愛的BEACH BOY,會把這種建立在金錢上的戀情包裝的很好 : 讓女方真的覺得她找到了真愛,而不是像男人去下川島用錢買春 : 如果妳妹真的跑去找他結婚,在妳妹的錢用完之前 : 他還是會陪妳妹談戀愛,但是等錢用完了,妳妹就會變成一個妨礙他工作的存在 : 就會被甩了 : 不過也不算離婚,因為沒有在台灣登記,本來就不生婚姻的效力 : 至於要怎麼勸妳妹,我想是不可能的 : 就讓她去吧,不要匯錢給她,半年來就會回來了 按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46 條 婚姻之成立,依各該當事人之本國法。但結婚之方式依當事人一方之本國 法或依舉行地法者,亦為有效。 第 47 條 婚姻之效力,依夫妻共同之本國法;無共同之本國法時,依共同之住所地 法;無共同之住所地法時,依與夫妻婚姻關係最切地之法律。 以上兩個準據法我的認知應該都是巴里島, 所以即便是在台灣的法院判決,婚姻應該是有效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229.69.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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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台灣這方"認為這段"巴里島"的婚姻是否有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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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重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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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當然是真的要結婚啦 如果是詐騙集團那就另當別論了 ※ 編輯: kinwing 來自: 220.229.69.150 (10/03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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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朋友再國外結婚過,只要證書經過當地律法機關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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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使館認證過,除有沒違反我國善良風俗的話,就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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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如果該國是允許一夫多妻的法律,行為就有可能會因為違反我國公序良俗而無效 但如果原po妹是第一個妻子所以還沒有一夫多妻的狀況就可能仍為有效 ※ 編輯: kinwing 來自: 220.229.69.150 (10/04 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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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我剛沒說清楚~其實我的意思是,對於"計畫婚後要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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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島生活"(當然,假設一切還算正常)的兩人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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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字,我國使館。反過來說只要沒去主管機關認證,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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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這方"是否承認這段婚姻~會是重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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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啊 如果之後有發生後續與婚姻相關的官司是在台灣打的話就有重要性 可能會影響一些財產分配或是夫妻權益的認定 是說對方如果是詐騙也就是騙婚的情況 那應該就會不成立(還是要看當地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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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合法的讓婚姻關係不存在,也就是騙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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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po他們想把妹妹抓回來或妹妹想回來時是重點...大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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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inwing 來自: 220.229.69.150 (10/04 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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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已婚呢?會有重婚無效的效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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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樣按照上面說的方式判定喲 ※ 編輯: kinwing 來自: 220.229.69.150 (10/04 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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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沒撤銷應該還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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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鬧了 那麼帥 選擇多 一定叫你妹過去做牛做馬 或是另有所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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