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無法接受男友出軌,還跟我提分手
看板Boy-Girl (男女)作者catatnight (ひとり上手)時間12年前 (2013/10/03 01:44)推噓9(10推 1噓 17→)留言28則, 13人參與討論串13/17 (看更多)
※ 引述《BoyGirl1 (男女板專用帳號1)》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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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長,恕刪節選。
雖然我的戀愛經驗少得會讓人掬一把淚,
不過同樣身為基督徒,
想試試看儘量表達自己的想法。
姊妹,你在最後面說好過份,我覺得很過份的人其實是你。
我不知道你心中所謂「性行為」的定義是什麼,
我想你一定很清楚耶穌說「心裡想都不行」,而為了避免心裡想,
所以要讓自己別去看、別去碰、避免一切可能的誘惑。
:
: 唯一會吵架就是因為我的信仰
:
: 沒錯 我是板上常常會討論的虔誠基督徒
:
: 我也因為信仰很堅持不婚前性行為 每次他跟我親親抱抱到快到三壘我就會把他推開
:
: 我們也常因為這件事吵架
:
以我這個歐巴桑世代的理解,所謂交往的一壘,應該是牽手
二壘應該是親吻
三壘應該是屬於身體上的愛撫(也就是所謂前戲、甚至有手指對性器官的碰觸)
本壘就是所謂做愛
如果你的壘包定義跟我差不了多少,那麼你的快到三壘,
應該是指親吻+敏感部位(如胸部、大腿內側、臀部)的愛撫
在我的認知裡,親吻跟擁抱(不碰觸男女性徵部位如胸部、跨下等為前提)
當然不算是所謂的性行為,那是表示關係親密的行為之一,
也是我覺得交往中不可或缺的情感表達方式,
但當行為開始往身體愛撫發展的時候,對我來說那已經是等同於前戲、
也就是針對接下來要發生的性行為而做的準備。
那麼姊妹,你其實已經在準備婚前性行為了,
而我想你的男友也理所當然的這麼理解,會開始有慾望、甚至開始壓抑不了,
那都非常正常、甚至沒有慾望才有鬼。
然後你在引動他的慾望之後又說「我不可以婚前性行為」
這是人都會歸懶趴火的吧,你是耍人嗎?
姊妹,你為什麼要這麼試探並且引誘你心愛的人呢?
: 我覺得真的好過分 出軌的是你 居然跟我提分手 我不想要分手呀
:
: 請教各位我該怎麼做?
:
我想你是還愛他的,姊妹,若是如此,那麼請讓他離開。
愛情本來就有許多種樣式,讓你愛的人得到他希望的幸福,也是你愛他的方式。
讓他離開吧,然後請為他禱告,那是你可以繼續愛他的方式。
針對原PO姊妹的分享回應到此,
接下來是討噓(笑)的基督徒自以為是想法,
文超長,不喜請直接左轉,謝謝。
聖經裡頭的確沒有明明白白的說「不可婚前性行為」,
不過倒是說了「不可姦淫」。
我想在婚姻關係裡的性行為應該是不適合用「姦淫」來稱呼,
也大概是因為如此,所以才會衍生出聖經說不可婚前性行為的說法。
對我自己來說,在我還沒有認識這個信仰之前,我就已經有不婚前性的想法,
當初只是單純覺得讓一個不確定會不會跟自己一輩子的男人看身體很羞恥。
但在成為基督徒之後,我才發現,那應該是屬於某種「名正言順」的想法。
最近八卦版有篇問卦說,為什麼性行為跟吃飯一樣都是本能慾望,
但是性行為卻是羞恥而不能公開的?
舉個粗劣的例子試試看好了。
結了婚之後,大概都會被問這個問題。
「什麼時候生小孩?」
雖然如果回答還沒有計畫或者不打算生,
大概無論親朋好友都會時不時的催促做人要努力一點或者小孩很可愛啊幹嘛不生等等,
但我想無論是「生小孩」或者「做人」,只要是成年人,
應該都知道那等同於「性交」這件事吧,雖然生小孩這件事情可以人工啦,
我猜應該沒有人在提出的當下是指「你們什麼時候作試管嬰兒?」的吧。
我想說的是,結了婚之後,所有人都會開始積極關切夫妻的性生活,
「什麼時候生小孩」我想直接帶換成「什麼時候無套中出?」,
意義應該也相去不遠,
而且不但朋友、父母、祖父母、親戚都會相當關心夫妻的無套中出次數以及頻率,
甚至還會說不夠努力要多吃什麼補身體才有力氣繼續無套中出等等,
而結婚之後的「蜜月旅行」更是夫妻為了在燈光美氣氛佳的情境裡盡情無套中出的時光,
甚至法律都規定結婚之後如果不督或者不給督都是不履行婚姻義務而可以訴請離婚的。
但在還沒結婚的交往階段呢?
「什麼時候生小孩?」這個問題恐怕比較不常出現在男女朋友階段,
這個時期的性行為為了「保護自己」或者「保護對方」,
通常會有所謂的「安全性行為」概念,使用保險套、事前事後避孕藥等等,
除了用來確保雙方不會因此染上疾病、
也確保都不會為了有可能產生的生命負責,或者不負責。
當然,性行為在人類之間並不是單純為了繁衍後代,那表示著彼此最親密的聯繫,
對我而言,
我只會為了我選擇的、要共度一生的男人脫下我的衣服、張開我的雙腿接受他,
而我但願反之也亦然。
婚姻關係在我的觀念裡代表著一種憑據,
也代表著一種「相對而言比較有可能實現」的承諾,
承諾在往後的日子裡禍福與共,也承諾了彼此都願意對彼此的生死負責,
如果有那麼一天,即使我已經無法自己作主、我的伴侶可以替我決定留下或者離去。
所以在婚姻之前會有交往的階段,
為了要盡可能的確定對方是不是我可以交託生死的對象,
因此,我必須盡可能的花時間與對方相處、瞭解對方的處事行為、瞭解對方的想法、
同時也讓對方這樣的理解我。
對我來說,人心從來都是最難理解、也最不可能完全理解的部分,但如果可以,
多一秒也好,想更懂得對方的想法與心情、應該也是交往時彼此都有的盼望。
而笨拙如我,因為我忙著如此這般的想理解你,所以請別讓我分心。
請別讓我耽溺在你的肉體裡,以致於我忽略了你的想法與心情。
而如果有幸找到一位能夠理解這種想法的對象,也願意像這樣的理解我,
那麼當我們互許終身,性於是成為一種禮物與甜美的祝福。
這是歐巴桑我抱持著的粉紅色泡泡一樣的夢幻想法,
即使我離過婚ORZ
但在與前夫的初夜,我的確是如此的感動著、把我帶著的禮物與他共享,
即使在那之後我才驚覺他描繪的未來與幸福並不是我XD
聖經裡面說要愛你的妻子如同愛自己的生命,
也說要愛你的丈夫,因為丈夫是頭,妻子是身體,
我想這對基督徒而言,是神賜給我們最美妙也最親密的關係,
當然現代的婚姻關係的確太過脆弱,但這也並不代表沒有人白頭偕老,
那需要靠兩個人的努力經營才有可能實現,而至於怎麼知道自己或者對方會不會努力、
自己或對方值不值得付出努力,
我覺得那才是交往中最應該付出時間去在乎的。
至於該不該選擇基督徒交往,那就是看個人了。
聖經裡雖然的確有提到所謂「不與不信者共負一軛」的想法,
但我想那並不是獨指婚姻關係。
很明確的點出婚姻關係的一段是這樣的。
「(前略)……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
他就不要離棄妻子。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丈夫。
因為不信的丈夫,就因妻子成了聖潔,
並且不信的妻子,就因著丈夫成了聖潔。……(後略)」
「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去,就由他離去吧。無論是弟兄、是姊妹,
遇著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 神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
「你這作妻子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這作丈夫的,
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
以上,出自新約聖經/哥林多前書第7章12-16節
好啦,討人厭的基督徒歐巴桑落落長分享到此為止,若真有人看到最後,
真的很感謝(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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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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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寫的是「已經在準備婚前性行為了」,抱歉我表達能力不是很好,
我想說的是既然原PO不想婚前性,那就不應該出現這種準備的行為,
這會讓男生覺得這明明是「OK」的信號但原PO幹嘛又毛很多的拒絕?那樣。
不知道這樣解釋是否稍微清楚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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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貼一段聖經內容來說明好了,保羅說的遠比我清楚多得多了XD
哥林多前書第6章第9節
9 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 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
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
10 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 神的國。
11 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我們 神的靈,
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
12 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哪一件,我總不受它的轄制。
13 食物是為肚腹,肚腹是為食物;但 神要叫這兩樣都廢壞。身子不是為淫亂,乃是為
主;主也是為身子。
14 並且 神已經叫主復活,也要用自己的能力叫我們復活。
15 豈不知你們的身子是基督的肢體嗎?我可以將基督的肢體作為娼妓的肢體嗎?斷乎不
可!
16 豈不知與娼妓聯合的,便是與她成為一體嗎?因為主說:「二人要成為一體。」
17 但與主聯合的,便是與主成為一靈。
18 你們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無論甚麼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
的身子。
19 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嗎?這聖靈是從 神而來,住在你們裡頭的;並且你
們不是自己的人,
20 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 神。
※ 編輯: catatnight 來自: 180.176.40.183 (10/03 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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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正好團契查經到哥林多前後書,牧師提到哥林多教會的時代背景,
是當時社會風氣信仰性神,也就是去廟裡跟廟妓做愛=拜拜,
這真是個奇妙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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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願意花時間看到最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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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很抱歉我表達能力不好,
造成你的疑問跟困擾真是對不起、也謝謝你的理解(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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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啊感謝揪錯!!我打的時候已經半昏迷根本沒發現,錯字已改、再一次大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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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分享!
我想現在社會大多數人的觀念應該都跟你相去不遠,把握當下及時行樂,
自己的身體要怎麼對待、不需要受到誰來指揮誰來束縛。
我的想法則是,既然當下如此深愛、如此信任,
那麼有什麼理由不選擇婚姻關係?
當然許多人會說結婚很麻煩啊、沒有穩定工作沒有多少存款沒有車房不結婚之類,
但其實這些所謂「結婚的先決條件」說穿了我想就是表達出
「婚姻是需要背負極大的、極重的、不同於交往時責任的重大選擇」的概念
但若不是因為想跟對方有長久的親密關係而交往,那麼對我而言,
這種行為稱不上「深愛」也根本算不上「信任」,
即使正如你所說,所有一切都有太大可能會改變,就算結婚也會離婚,
但當我選擇了結婚,我所背負的、不同於單純交往時的所謂「責任」與「風險」,
就會成為「若我選擇離婚,那麼這個事實就會一輩子有白紙黑字的紀錄」
這個記錄會保存在戶籍謄本上,若還有下一次婚姻,在登記的時候,
對方也可以很清楚的知道我曾經在幾年幾月幾日選擇跟誰結婚,
幾年幾月幾日選擇跟誰離婚。
我想就算男女交往分手了一百次,也不會有所謂國家認證的紀錄存在吧?
而當我往後若有機會遇到新的交往對象,
也都必須坦白我曾經與另一個男人互許終身卻失敗的事實。
若對方毫不在意是我幸運,而若對方在意,也是常理。
那都是我在選擇結婚與離婚當下就已經清楚明白的、我必須承擔的責任。
所以對我而言,性愛的神聖與美好,必須建立在雙方都有共識、
不但為自己、更為了對方承擔起一輩子責任的基礎下,
我知道一切都有極大可能改變,但我願意為了我當下深愛而信任的你,
盡我所有一切努力來告訴你,我願意盡全力讓我們之間改變的可能降低到最小。
而口說無憑,所以請讓我用婚姻當作我努力的第一步,
用我的一生來承諾並且證明,我是如此深愛著、信任著你,
所以在夫妻之間的性關係裡,保護措施是不絕對必要的事情,
因為彼此都願意、且必須對彼此的身體、健康、生命負最大的責任。
我想這也是為什麼婚姻如此強調忠貞不二的原因之一吧。
再一次感謝你願意花時間看完我自以為是的想法,
願你也能找到你盼望的幸福。(拜)
※ 編輯: catatnight 來自: 180.176.40.183 (10/03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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