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房屋 登記一方 或 共同持有 --> 爭執不休

看板Boy-Girl (男女)作者 (nobodyknow)時間13年前 (2013/07/10 16:04), 編輯推噓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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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提供我的事件供大家參考一下 雖然可能沒啥實質幫助啦~! 我跟我男友還沒結婚 五月的時候他父母就打算給他一筆錢付頭期款買房子 但是如果在這樣下去我大概就會嫁他了 可是還沒結婚 這等於算是他的資產 又加上我媽媽不斷鼓吹我一定要力爭在自已名下(老一輩人的思想) 所以一開始也覺得應該要拿出那套你要娶我又愛我 當然房子要在我名下囉~ 我男友到是非常聰明不動聲色 我自已也在想說要如何說出口房子要在我名下這件事 後來我就上網查了很多資料 還問了一下在學法律的朋友 最後覺得共同持有對我們彼此都好 雖然我不像你朋友一樣也有付頭期款 可是婚後 我不可能就讓我老公自已一個人付貸款阿(他的薪水根本不夠) 所以這房子之後我也算是會出錢出力 後來房子看好了準備下手 但這時我卻丟了工作 想當然爾貸款就更難辦了… 這時候我甚至想說:阿~~~涮涮去阿~(台) 不要弄什麼勞什子共同持有~ 貸款好辦,以後房貸就交給你啦~(拍男友肩膀) 但是最後還是辦了共同持有了啦!end 講這麼多有點不好收尾 就大致列個幾點好了 女方可能自身條件沒有太好,所以想要用房子來換取安全感,在加上父母鼓吹。 所以就深信房子在自已名下最好 女方對於貸款功課做的沒有很足… 其實女生的想法可以說是像現在政府政策一樣朝令夕改 會這麼堅持應該是旁人閒言閒語 我是建議男方就什麼話也不要說,姿態放軟一點 給點時間讓女方去好好做功課 因為房子在自已名下以後自已一人背個房貸其實沒有這麼容易 (不在自已名下厚臉皮一點可以兩手一攤不幫忙繳房貸) 更何況就算房子在男方名下好了 女方若有定期匯款(記得一定要留匯款記錄)給男房支付房貸 萬一離婚,還是可以爭取房子、財產阿~ 所以我覺得是不用去想什麼分手啦之類的話~ 現在這個自身利益為重的社會 兩個人要在一起已經很不容易了 都各自退讓一步 也最好讓女方聽聽其他人的聲音會比較好~ 還是不知怎麼收尾 反正就是這樣… ※ 引述《fallsnow (我相信你是第一種人)》之銘言: : 聽到朋友(男性)的故事 ... : 他,與女友交往六年 雖有時爭吵 也曾鬧分手 但仍堅持走下去 兩人皆有穩定工作 : 沒有爭吵時,其實不錯甜蜜  住在一起 平常除了工作外幾乎都在一起 : 雙方家長已見面,也相互認可對方的存在 : 一年前,兩人有屬意的房子, : 女方開始為了房子 力爭登記在自己名下(雙方皆出錢) : 而男方則贊成多數朋友.專家.代書推薦的共同持有 : 因此,兩人那時產生劇烈爭吵,吵到女方請新竹父母到台北與男方談, : 女方的訴求,是因為覺得房子登記自己名下,是畢生夢想,也會有安全感,覺得被愛 : 而且自己很多同學.朋友,嫁給富商,富商是直接送房子登記名下,連房貸都不用付 : 男方,則覺得買房子時父母會資助,且避免日後產權糾紛,選擇較為保險的方式 : 男方就參加了女方父母到台北的鴻門宴, : 女方父母支持女兒,明示暗示男方要接受,更數落男方父母無法在頭期款慷慨支援 : 女方也說,如果不答應,那表示男方根本不愛自己,所以要分手。 : 在那種氛圍,男方為了讓感情繼續,也覺得隨著時間,或許女方會改變, : 先表面答應以息事寧人,但反而因此更堅定自己不想妥協的心。 : 那間房子最終無疾而終。。。 : 但八個月後,兩人終於又有很屬意的房子且即將簽約 : 150的頭期,男方父母資助了100萬,剩下50萬,由男女共同均擔與之後的房貸 : 而此間房子,是兩人即將論及婚嫁的基礎。 : 但問題又出現。 : 在女方詢問下,男方仍持 共同持有,而非只登記於女方名下的立場, : 女方無法接受忿怒,兩人又陷入八個月前的爭執。  : 男方覺得自己周旋於仲介,不知盡自己多大心力,所付的金額也大於女方, : 就像兩人共同出力完成一篇報告,沒理由只掛女方的名。 : 女方以騙子.假人.不被信任形容男方,並堅持如果要買,只能登記女生的名字。 : 當然,被激起的男方,除了溝通,也選擇以愛錢且覺得不被信任,回應女方 : 因此,女方再次以分手做為威脅,要男方答應,不然就分手 : 男方學女方先前舉動,在女方面前打電話與父母訴苦, : 父母不解,但要男方冷靜且表達是你們的溝通,父母不宜介入 : 女方也撥電話給父母,男方為了解釋接起電話,就被女方母親大罵沒信用,人格有問題 : 女方到外面後,有問男方的決定 : 男方立場不變。 : 女方很遺憾說: : ”我果然無法擁有幸福。多麼希望你會說,老婆,就聽你的,當然登記給你 ” : 男方該怎麼做呢? : 男方其實有動搖,先前50次分手,49次是女方提的,但男方挽留下來。 : 這一次,男方覺得自己的感受很沒有被尊重, : 也不覺得關於金錢問題,這不會是最後一次 : 但其實男方會捨不得女方...... 只是被女方再次推向抉擇,真的別無他法了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209.7

07/10 16:42, , 1F
女方的條件若很好,早就撈到富商了
07/10 16:42,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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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一輩的想法是不動產歸男方所有吧, 財產歸女方不知是何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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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17:19, , 3F
就是從外遇二奶越來越多的時候開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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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18:00, , 4F
老一輩不是就直接和對方父母住了,好孝敬公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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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19:21, , 5F
為什麼我媽的思想是買在男方名下,兩間房子都我媽出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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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19:21, , 6F
可是其中一間登記我爸的名子= =
07/10 19:21,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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