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房屋 登記一方 或 共同持有 --> 爭執不休

看板Boy-Girl (男女)作者 (winnie)時間13年前 (2013/07/10 13:17), 編輯推噓-4(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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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太多也好長..怕推文原po沒看到.. 我是女生,我是這麼想的 我的話我是怕買共同持有,日後假如....假如啦 最不好的情形下,最後要分開時,很麻煩的, 要怎麼分? 那女方又肯公平的分嗎,都是問題. 如果目前分不了,要不然就是房子乾脆男方自己一個人扛, 父母資助頭期款也不用怕吃虧,男方自己付,也買自己的名 然後日後娶了女方,女方自然就住進來囉..不也有享受到.又不用付房貸,不也很好 再不然請女方自己扛,買她的名自己付房貸,男方父母的頭期款則照付 但前提是,女方父母也要資助傢俱等用品(就跟嫁妝的意思差不多) 那婚後的家庭費用等等,婚前也要好好溝通吧.. ※ 引述《fallsnow (我相信你是第一種人)》之銘言: : 聽到朋友(男性)的故事 ... : 他,與女友交往六年 雖有時爭吵 也曾鬧分手 但仍堅持走下去 兩人皆有穩定工作 : 沒有爭吵時,其實不錯甜蜜  住在一起 平常除了工作外幾乎都在一起 : 雙方家長已見面,也相互認可對方的存在 : 一年前,兩人有屬意的房子, : 女方開始為了房子 力爭登記在自己名下(雙方皆出錢) : 而男方則贊成多數朋友.專家.代書推薦的共同持有 : 因此,兩人那時產生劇烈爭吵,吵到女方請新竹父母到台北與男方談, : 女方的訴求,是因為覺得房子登記自己名下,是畢生夢想,也會有安全感,覺得被愛 : 而且自己很多同學.朋友,嫁給富商,富商是直接送房子登記名下,連房貸都不用付 : 男方,則覺得買房子時父母會資助,且避免日後產權糾紛,選擇較為保險的方式 : 男方就參加了女方父母到台北的鴻門宴, : 女方父母支持女兒,明示暗示男方要接受,更數落男方父母無法在頭期款慷慨支援 : 女方也說,如果不答應,那表示男方根本不愛自己,所以要分手。 : 在那種氛圍,男方為了讓感情繼續,也覺得隨著時間,或許女方會改變, : 先表面答應以息事寧人,但反而因此更堅定自己不想妥協的心。 : 那間房子最終無疾而終。。。 : 但八個月後,兩人終於又有很屬意的房子且即將簽約 : 150的頭期,男方父母資助了100萬,剩下50萬,由男女共同均擔與之後的房貸 : 而此間房子,是兩人即將論及婚嫁的基礎。 : 但問題又出現。 : 在女方詢問下,男方仍持 共同持有,而非只登記於女方名下的立場, : 女方無法接受忿怒,兩人又陷入八個月前的爭執。  : 男方覺得自己周旋於仲介,不知盡自己多大心力,所付的金額也大於女方, : 就像兩人共同出力完成一篇報告,沒理由只掛女方的名。 : 女方以騙子.假人.不被信任形容男方,並堅持如果要買,只能登記女生的名字。 : 當然,被激起的男方,除了溝通,也選擇以愛錢且覺得不被信任,回應女方 : 因此,女方再次以分手做為威脅,要男方答應,不然就分手 : 男方學女方先前舉動,在女方面前打電話與父母訴苦, : 父母不解,但要男方冷靜且表達是你們的溝通,父母不宜介入 : 女方也撥電話給父母,男方為了解釋接起電話,就被女方母親大罵沒信用,人格有問題 : 女方到外面後,有問男方的決定 : 男方立場不變。 : 女方很遺憾說: : ”我果然無法擁有幸福。多麼希望你會說,老婆,就聽你的,當然登記給你 ” : 男方該怎麼做呢? : 男方其實有動搖,先前50次分手,49次是女方提的,但男方挽留下來。 : 這一次,男方覺得自己的感受很沒有被尊重, : 也不覺得關於金錢問題,這不會是最後一次 : 但其實男方會捨不得女方...... 只是被女方再次推向抉擇,真的別無他法了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12.81.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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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女方扛哪有道理男方父母還得付頭期款?要就是共同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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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萬一要分也站得住腳,再不然就是男女方自己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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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看完嗎?男方父母付頭期,女方父母買傢俱,更甚至裝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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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覺得那女方沒有佔到一點便宜,可能罷休嗎?如果什麼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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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自己跟父母付,她可能自己買然後讓男方住進來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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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那女的一定要佔點便宜才罷休的話我還是建議原原PO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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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連房貸一起扛但卻要自己獨佔才滿意,這些她會答應就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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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讓那女的去找可以被她佔便宜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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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了吧,問題原原PO能分還需要上來問嗎?不過是建議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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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被女方接受的方法,更何況男方父母出頭期,女方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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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傢俱,這樣也還算小公平吧.至少男方不是什麼都沒出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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娶女方或是住進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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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覺得第二個方法女方扛,女方才不要接受了咧,幹嘛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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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掛男方的名/男方付頭期款&房貸女方不用出點家具裝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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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揹房貸,她才不會想到男方資助的頭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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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女方不可能接受的.我是覺得女方這樣肯接受就不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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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就沒困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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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事很難計較如此清楚,互相不要"相批"(台語)太多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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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錯個頭,快分啦X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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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也要原原PO能真的分手,分手的建議很簡單啊,要我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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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分手,問題是可能嗎? 我未看先猜,分不了啦~所以無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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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用事事計較,但是原PO的處境女方倒是計較到男方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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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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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下50萬,由男女共同均擔與之後的房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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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已經佔夠便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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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beAI你有事嗎? 為何一直噓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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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夠佔便宜了,她還不滿足啊,要整碗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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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都知道了女方就是硬要占便宜吃相難看~就放生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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厲害他就去找一個把房子掛他名下的富商嘛~你以為人人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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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得到嗎?你去問問看吳亞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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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計較這麼清楚?現在是女方非常計較這件事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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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放心,離婚的時候,律師會幫你算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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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得太美好了 現在房價就算兩個人揹都有點吃力了 更何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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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一個人揹的話 揹得起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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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18:29, , 35F
分別共有可以有持分,一人1/2 有什麼難分的??
07/10 18:29, 3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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