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1H-fE7PH (lesbian)補推完畢

看板transgender (變性)作者 (蜜雪)時間12年前 (2013/08/06 03:33), 編輯推噓3(3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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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tint:如果一男一女的婚姻,其中男生後來變為女生,這樣子原來的婚 08/04 02:18 → tint:姻關係必須撤銷嗎? 還是可以繼續維持? 08/04 02:18 → shemale:←維持中 08/04 07:33 推 tint:以樓上的情況 這樣不是牴觸內政部說同性不能結婚的規定嗎? 08/04 09:51 推 venus40123:拉子之一向大家道歉啦><我也是去年底才知道跨性別QQ 08/04 12:10 → finny205:身分證不改就可以了吧 -------------------------------- 關於這問題 內政部有過回答 http://0rz.tw/nDEDa http://0rz.tw/EWu5b 案由二 婚姻關係存續中變性 其婚姻關係及子女之關係是否繼續存在一案? 內文很長~ 我節錄重點 我國法律對於是否准許男女於結婚後變更出生時之性別 雖乏明文 惟揆諸婚姻之本質及德國變性法之法理 似以認於婚姻關係存續中 不許變更性別為宜 至如當事人婚姻關係存續中事實上已為變性者 其原有之婚姻關係應仍不受影響 擬辦 當事人婚姻關係存續中為變性者 其原有之婚姻關係不受影響 -------------------- 簡單講~ 結婚時 雙方是一男一女~ 之後有人跑去變性了~ 內政部原則上是~~ 不想管你~ 婚姻關係不受影響~~~ 至於子女部分更不用講~ 因為直系血親關係確定 變性不會改變這部分 所以完全沒有影響 所以像 shemale大的情況~ 就是屬於此類~~ 因為她是在婚姻關係建立後才去變性~ 所以婚姻關係繼續有效~~~~ (這算是開給跨性別同性戀者婚姻的一種方便??) 那吳式案件問題出在哪裡呢?? 官方現在卡在一個很奇怪的點~ 就是 婚姻關係建立時 "雙方的性別身份"認定 依照法律身份性別來論 雙吳在婚姻關係登記時~ 其"法律身份"是"一男一女" 依法其婚姻關係應有效 但現在官方認為~ 雙吳在婚姻關係登記時~ 其事實"生理性別"是"兩女" 依法婚姻關係不成立 (先不論合不合理) 現在問題就卡在這裡~~ 婚姻登記 關係建立是法律行為 那應該以建立當下雙方法律身份為准才對 為什麼會以"實質生理性別"為准? 後者極為不合邏輯 雙吳情況若比照 shemale的話~ (先結婚其中一方再去變性) 那內政部就是放水? 關係繼續有效 但雙吳在婚姻關係建立時 其實質生理性別已為"同性" 僅法律身份仍為"異性" 所以就戰術面來看~ 抗爭重點訴求 應該是~ "婚姻關係建立係法律行為 其當時人之性別認定應以法律身份為准" 強調雙吳在婚姻關係建立時 其雙方身份是"異性" 因此婚姻關係應有效~~~ 這是我目前看下來 個人認為最切中要害的打法 但我想這大概不是想衝撞抗爭政府的社運圈會喜歡的XDDDD 因為這打法~ 明顯有在"鞏固強化" 婚姻是"異性權利"的觀念 若這麼打~ 異性體制擁護者可樂了~~ 這也是為什麼拉板有人對這事感覺不好 因為應該是有人想到了這邊來... 知己知彼百戰百勝~ 要知道你對手怎麼想 你才知道怎麼跟它打 (很多向政府抗爭者常會說 "無法溝通 不可理喻") (這其實是曝露自己不了解自己對手 這樣勝算自然低了很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0.176.45.182

08/06 08:40, , 1F
照這個觀點 不論證件論生理 他們最好有很強的理由劃下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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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分男女的那條線 因為法律性別他們自己都不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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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 12:35, , 3F
我個人不覺得有什不好:社會上有一對同性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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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不覺得有什不好:社會上 多 一對同性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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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 多 一個危害社會的危機,跨性別者的後天(?)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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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是在現有體制下,少數能夠證明這得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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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 12:38, , 7F
有人說:同性婚姻領養小孩會害孩子沒有爹(娘)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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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 12:38, , 8F
我們可以反問那單親的孩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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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 12:39, , 9F
有人說:同性婚姻不能繁衍後代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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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 12:39, , 10F
我們可以反問那頂客族,配偶不孕的夫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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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這些反問,都不是同性婚姻/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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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性別者的同性婚姻,被那些反同者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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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有體制下,默默的出現,沒有被全盤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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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 12:43, , 14F
既然社會上已經有,也沒因此產生過去沒有,且無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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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同性婚姻有什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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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 21:59, , 16F
如果雙吳爭取婚姻成立的立基點在結婚當時雙方為"異性",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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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 21:59, , 17F
本案的成功與否,到底又跟"同性"婚姻的進步扯上什麼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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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 22:37, , 18F
即使結婚當時為異性,實際婚姻現狀也不會是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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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會和同性婚姻扯不上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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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01:44, , 20F
甚麼時候開始多元伴侶變成同性婚姻的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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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06:57, , 21F
多元 = 一男一女/二女/二男. 其他形式不屬多元, 稱為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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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08:40, , 22F
沒聽過樓上這種解法 異元跟多元的差異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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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10:35, , 23F
我亂說的. 只是覺得同性婚或同性伴侣就大方承認. 何必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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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10:36, , 24F
多元呢? 多元婚姻應該要包含一夫多妻/多妻一失/n男n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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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23:19, , 25F
目前在推動的多元婚姻,目的是消除婚姻的性別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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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23:19, , 26F
跨性別者,雖有法律漏洞,可有些地方還是將就一夫一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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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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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23:22, , 28F
非一對一的婚姻配偶關係,可能要等男女平權真正落實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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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23:22, , 29F
眾心底,才有辦法拿出來談,台灣現在談這個,會被扣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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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壓女性的大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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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 07:44, , 31F
非一對一的婚姻關係,以現在的法律架構,要處理也很有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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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H__tv6F (transgen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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