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沒什麼特別的感覺

看板transgender (變性)作者 (請叫我530)時間15年前 (2010/07/03 17:3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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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vd40 ()》之銘言: : ※ 引述《shemale (再見了小香菇)》之銘言: : : 最近連發了幾篇文,可以低調的話,我儘可能低調。 : : 因為,我很不希望這個漏洞太早被發現、太早被補起來。 : : 看了我的簽名檔,我相信大家知道我做了什麼事。 : : 成功的最大關鍵,當然是那篇“變性後的婚姻關係”了。 : : 只是,我沒有特別高興的感覺。 : : 因為我不確定會不會有什麼後遺症。 : : 至少,我很希望和我有相同需要的姊妹們,有我這個先例可以參考。 : : 大家加油吧,這條路,真不好走~~~ : 再參見原po另文 : 文章代碼(AID): #1C7ClGYO : [討論] 變性後的婚姻關係,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transgender/M.1276955600.A.898.html : 文中轉po法務部解釋文 : 發文字號:(83)法律字第05375號 : 發文日期:民國83年3月17日 : 資料來源:法務部法規諮詢意見(二)(上冊)第201-202頁 : 相關條文:民法第967條,第973條,第980(74.6.3) : 其中最關鍵的 : 我國法律對於是否准許男女於結婚後變更出生時之性別,雖乏明文,惟揆諸婚姻之本質及 : 德國變性法之法理,似以認於婚姻關係存續中,不許變更性別為宜。至如當事人婚姻關係 : 存續中事實上已為變性者,其原有之婚姻關係應仍不受影響。 : 我覺得戶政是以寬鬆解釋模糊地帶 : 舉德國之法理不宜 : 然而我國對於是否准許男女於結婚後變更出生時之性別,雖乏明文 : 至於當事人狀況婚姻關係存續中事實上已為變性者,其原有之婚姻關係應仍不受影響。 : 因此拿後段婚姻關係應仍不受影響 : 接前段我國對於是否准許男女於結婚後變更出生時之性別,雖乏明文 : (雖然德國不宜,台灣缺乏明文所以宜與不宜皆宜) : 但是內政部也已經在 2008 11 發一個統一作業要點(兩張GID加一張SRS證明) : 讓辦理變更性別有一個規範(版上有文) : 因此就分別擷取對原po有利的部份辦理 : 大家放心 : 如果說解釋錯誤應該是變更身份與婚姻兩者其一無效 : 就等政府主動發現主動變更 我覺得這個案例是戶政人員解讀錯誤。 1.我國法律對於是否准許男女於結婚後變更出生時之性別,雖乏明文,惟揆諸婚姻 之本質及德國變性法之法理,似以認於婚姻關係存續中,不許變更性別為宜。 這裡很明顯婚姻關係持續中不宜變更性別。 2.至如當事人婚姻關係存續中事實上已為變性者,其原有之婚姻關係應仍不受影響。 問題應該出在這裡「事實上已為變性者,其原有之婚姻關係應仍不受影響」, 這裡的「事實」指的是手術本身,意思就是如果已經動手術但是沒變更戶籍資料婚姻關係 不受影響,戶政人員應該是對這個「事實上已為變性」解讀錯誤,以為是戶籍上變更性別 不影響原有婚姻關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7.7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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