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手術需經父母同意>有沒有可能改變?
醫療法 (民國 94 年 02 月 05 日 修正)
第 63 條
醫療機構實施手術,應向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說明
手術原因、手術成功率或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險,並經其同意,簽具手
術同意書及麻醉同意書,始得為之。但情況緊急者,不在此限。
前項同意書之簽具,病人為未成年人或無法親自簽具者,得由其法定代理
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簽具。
第一項手術同意書及麻醉同意書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附手術同意書範本:
http://tinyurl.com/5lusx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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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做變性手術要求父母同意書,事實上是和醫療法有所抵觸;
醫療法所規定的手術同意書,只需要:本人以及一名見證人簽名同意即可。
通常,見證人以親屬為之(為避免醫療糾紛),但不是親屬也沒有問題。
只不過,在台灣,只要是親屬不同意手術結果,都可告醫師。
(和美國的情況很像)
因為,變性手術的結果在刑法上可以構成重傷害罪(失去生殖能力);
所以,比較謹慎的醫師就會要求有父母同意書。
但是,以國內的狀況,父母同意的可能極低。(特別是MtF)
個人建議:
1.勇敢告訴你(妳)的醫師你(妳)「堅決」的意願,讓他(她)願意動刀。
2.去國外動手術吧,父母(或其他家屬)就不太可能去告醫師。
跨國法律訴訟既麻煩,又很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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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藥師:如果你有個妹妹,我一定娶她為妻。
慕容燕:好,我們一言為定。你千萬別後悔,
要是你後悔的話,我一定殺了你。
~~~王家衛,《東邪西毒》,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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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35.165.253
※ 編輯: jemier 來自: 140.135.165.253 (05/12 10:40)
※ 編輯: jemier 來自: 140.135.165.253 (05/12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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