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什麼時候我才沒有精神病?
※ 引述《dvd40.bbs@ptt.cc (我有型男正妹)》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lesbian 看板]
> 作者: ccdot (小不點) 看板: lesbian
> 標題: 同性戀從病理去名
> 時間: Tue Jan 16 01:42:18 2007
> 之前聽到同性戀從精神疾病除名只是大概在1975年(精華區寫的)
跨性別通常在兩種情況下才會被稱之為病:
GID:性別認同障礙,俗稱的變性慾,除非變性手術是愛做就去做,不需要去事先評估.
戀異性物幻想癖:是指當事人接觸到異性身體以外的異性使用物品會興奮的情況,
典型的如偷女用內衣的男生,拿女用內衣去做XXX的事...
通常當事者沒妨害或傷害到他人或因此犯罪,也不會被當成是病.
CD及TV並不是,除非有上述的兩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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