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法律有這種規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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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libertas (一切從拋下一切開始)時間20年前 (2005/09/15 17:2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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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民法有過待婚期間的規定. 離婚後. 女方六個月內不能結婚. 那是因為怕離婚女方懷孕. 造成確認小孩生父時的困擾. 但是重點是. 這條規定已經刪掉了. 而且就算有這條規定時. 也是不能在待婚期再婚. 不是說不能交男朋友.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aprigemi (小樹)時間20年前 (2005/09/15 15:2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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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 不要道聽塗說. 離婚的當事人有沒有特別約定是他們自己的事. 但是法律絕對沒這條規定.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123.121.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iren0508 (我愛夏天~~)時間20年前 (2005/09/15 00:5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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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離了婚有小孩的狀況下 半年內不能交男女朋友. 如果一方違背了 那另一方就可以告對方!. 是聽朋友說的 真的有這條規定嗎?.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236.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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