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通姦除罪化 司改分組會議決議通過

看板third-person (第三者)作者 (短ID真好)時間7年前 (2017/05/18 17:4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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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P7MlqF3 ] 作者: cc9i (正直與善良)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通姦除罪化 司改分組會議決議通過 時間: Thu May 18 17:39:50 2017 通姦除罪化 司改分組會議決議通過 Yahoo奇摩(即時新聞)2017年5月18日 司改第五分組第六次會議今天舉行,委員們做出決議,廢止刑法第239條,若因故無法 立即廢止,應即刻刪除刑事訴訟法239條但書之規定,回歸刑事訴訟法告訴不可分原則 之適用。 刑法第239條條文為「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第五分組委員紀惠容、賴芳玉、林志潔等人解釋,刑法通姦罪的存在,於性別平權意識尚 未發展、台灣性平法制多有缺漏的年代,有其保護弱勢配偶的功能;不過,台灣現今已有 家庭暴力防治法與性侵害防治法,於民法親屬篇內,就夫妻財產制、離婚有責與破綻主義 、子女之監護,均已經符合性別主流化的標準,並以子女的最佳利益為親權行使之依歸。 因此,以國家刑罰權介入私人關係的通姦罪,委員們認為目前存在的正當性已屬薄弱。 第五分組委員也說,與通姦罪有關的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為「告訴不可分」原則之 例外規定,依此規定,配偶得僅對通姦的配偶撤回告訴,該撤回不及於相姦人,但此規定 違反刑事訴訟原則,並造成通姦罪實體受刑人數女性遠高於男性,造成壓迫女性的實質不 平等。 委員們也說明,根據實際案例,有主張受性侵害的告訴人,在性侵害案件因證據不足無法 定罪,卻反遭被告配偶提告通姦有罪確定,導致「實務上常見性侵害被害人因恐遭行為人 配偶提告通姦,而不敢舉發或告訴遭性侵害事實」,影響性自主權之保障與被害人告訴權 行使。 https://goo.gl/N8pnYi -- 喜歡上一個人 喜 歡 上 一 個 人 喜 歡 上 一 個 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6.177.2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5100404.A.3C3.html

05/18 17:40, , 1F
耶 可以瘋狂通姦了!!!
05/18 17:40, 1F

05/18 17:40, , 2F
仙人跳集團崩潰
05/18 17:40, 2F

05/18 17:40, , 3F
yahoooooo
05/18 17:40, 3F

05/18 17:40, , 4F
通姦還是有民事責任喇
05/18 17:40, 4F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A6 (114.88.193.172), 05/18/2017 17:41:06
文章代碼(AID): #1P7MmqhY (third-per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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