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沒想到我會來逛這個板

看板third-person (第三者)作者 (天下為敵又如何!)時間10年前 (2015/04/26 10:44), 編輯推噓13(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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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uanquan ()》之銘言: : 標題: [心情] 沒想到我會來逛這個板 : 時間: Sat Apr 25 23:03:40 2015 : 先開門見山,我是男性的第三者。 : 我以前曾經歷過女友和他人劈腿的慘痛經驗,因此我對這種事深惡痛絕,誰想的到有一天 : 我竟然會來本版發文討拍? 這沒甚麼。 一大堆人在沒自己遇到之前,都是振振有詞, 認為自己深惡痛絕破壞別人感情的事, 或是一旦遇到這種案例,就跟著碗軍痛罵一頓。 直到自己遇到了,才會知道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看多了。 : 我跟她認識沒多久,但是感覺非常契合。我愛她,而且她應該至少也有一點愛我(瞎猜)。 : 但是她再過不久就要和男友結婚惹。今天她問我說「假設將來我結婚後又離婚,你還會要 : 我嗎?」我本身並不在乎離婚這種事情,因此我說「如果真有那天,我會把你娶回家!」 : 唉,說真的,各位板友認為她問的這個問題是發自內心的真心話,還是哄哄我而已? : 請給我一點建議,或是把我罵醒!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182.137.198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hird-person/M.1429974223.A.C33.html : 推 wei526: 哄你 04/25 23:08 : 推 Bboykeyes: 我也覺得是隨口說說的,不過小弟我就是被扶正的~打垮 04/26 00:10 : → Bboykeyes: 對方15年婚姻,現任女友就是為了跟我在一起而離婚的~ 04/26 00:10 : → Bboykeyes: 鼓勵你,如果覺得值得的事情,絕對不要怕別人眼光。拼 04/26 00:10 : → Bboykeyes: 一個,就是你的了。 04/26 00:11 : 推 sincery: 噗,原po難道你要等15年扶正嗎@@ 04/26 00:25 : 推 Bboykeyes: 我只是想說,你真的絕對值得,現在就可以開始了 04/26 00:52 : → Bboykeyes: 覺得 不是絕對 04/26 00:52 : 推 pryce: 女生為了男生離婚容易,男生為女生離婚幾乎不可能...唉 04/26 00:56 : → milktoast: 別天真了 真的愛你 就不會去結婚了 04/26 01:05 : → milktoast: 他現在還可以選擇 都沒選你了 你值得更好的 04/26 01:05 : 推 summeruse: 樓上正解 他就是比較喜歡正宮阿 04/26 02:43 提供一個非主流的另類看法。 在每一段感情關係裡,只有自己是最了解的人。 施主光是拋一句「假設將來我結婚後又離婚,你還會要我嗎?」這樣的話, 其實不會有人比你自己更了解,她到底是哄你還是認真的? 就算她快要去跟別人結婚,也不代表她真的比較喜歡元配。 也許是家庭壓力的因素;或是元配有恩於她; 或是就算沒有情也有義;或是承受不了悔婚的眼光; 或是的確就真的她還是比較喜歡元配...甚麼可能都是存在的。 你可以現在就選擇離開,也可以癡心等待。 想保護自己,那就選擇前者;想相信你心中的愛情,那就選擇後者。 如果你選了保護自己,那可能會錯過你所相信的真愛; 如果你選了相信愛情,那可能會讓自己受傷一無所有。 未來不可預知,唯一能做的就是下好離手, 不管輸贏,也無怨無悔。這種事情就不用來問了。 她愛不愛你,必須問她;你愛不愛她,必須問你自己; 你們相不相愛,那要問你們,問婉君這些江湖術士有甚麼用呢? 以上,加油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140.15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hird-person/M.1430016252.A.0B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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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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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推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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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只有自己最知道 別人講的話自己也未必願意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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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的真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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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16:41, , 5F
心坎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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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22:34, , 6F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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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02:34, , 7F
雖然是真的 但是有時候 太容易因此為自己找藉口了
04/27 02:34, 7F

04/27 02:34, , 8F
所以 能走來是盡量離開吧
04/27 02:34, 8F

04/27 04:11, ,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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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23:07, , 1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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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19:15, , 12F
畢業了才發現這個版,看著別人的故事,慶幸自己已經雲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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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輕了,當初什麼都不要所以最後什麼都沒有,反而能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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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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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15:32, , 15F
推 天下為敵又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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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18:14, , 1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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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LF53y2- (third-per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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