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08年新板規
各位板友大家好^^,我是分子
我接下了這個板的板主,希望在荒廢這麼久之後,能有一番新氣象。
新板規大部分沿襲舊板規,只是多了一些具體的規定。
主要是希望能保留讓板友抒發心情,以及避免不必要的爭執。
另外,先開放推文/噓文作為觀察,但是會設定連續推文限制。
建議您,如果超過三行的話,請盡量使用回文。
板規詳細如下:
一、 禁止無意義謾罵以及挑釁或偏激言詞,禁止帶有非第三者觀點的說教。
(於 12/16/2008 16:36:39 Tue 修正)
這裡是第三者板,是讓板友抒發情感的,包括難過、快樂、生氣、羞恥、慾望與夢想
,不歡迎衛道人士或刻意鬧板者的挑釁謾罵、人身攻擊,但可以有中立理性的批評。
如果非當事人(原作者或關係人)請不要加入主觀的討論。(少用噓可讓您的語氣稍顯和緩)
例如:
→
[未觸犯板規],
[未觸犯板規]
噓
[水桶],
[水桶]
人身攻擊或意圖挑釁者,水桶一個月,並視情節輕重給予劣文處分。
刻意鬧板者,永久水桶並劣文退回
二、 禁止發表與板旨不符的文章,包含灌水文。
(於 12/16/2008 16:36:39 Tue 修正)
禁止與板旨不符的文章,若灌水意圖明顯,將給予處分。
發表與板旨不符的文章,水桶兩星期,累積三次後,水桶兩個月並給予劣文處分。
三、 禁止發表廣告文、徵友文
(於 12/16/2008 16:36:39 Tue 修正)
廣告文、徵友文劣文退回。
四、 以推文觸犯板規者,水桶加倍
(於 12/16/2008 16:36:39 Tue 修正)
因為推文犯規的人,沒辦法用劣文處罰,所以水桶加倍。
例如:
某甲在推文中意圖挑釁,依<板規一>應水桶一個月,但因為是在推文中犯規的,
因此,水桶兩個月。
五、 違反板規與否,或任何未臻完備之處,由板主自由心證論定裁處
(於 05/27/2008 09:02:36 Tue 改錯字)
六、 本板規可依情況隨時做修正,但修正後的板規不溯及既往。
七、 禁止發表未滿 20 字文章、注音文、火星文空白文
(於 05/16/2008 16:05:20 Fri 新增)
(於 12/16/2008 16:36:39 Tue 修正)
未滿 20 字文章、空白文、或是含有火星文或注音文的文章勸導未修正後刪除,
但表情符號中的注音符號不在此限。
例如:
鬼魂團 ㄟ(川.一ㄟ) [未觸犯板規]
( ̄ー ̄;) [未觸犯板規]
ㄟㄟ,你在想什麼ㄚ= = [水桶]
八、 轉錄文章需由本人同意 (於 05/16/2008 16:05:20 Fri 新增)
未經過作者本人同意即轉錄文章,經作者檢舉後水桶兩星期。
九、 不得寄送信件騷擾匿名帳號者 (於 05/27/2008 09:02:36 Tue 新增)
寄送信件騷擾匿名帳號者(騷擾程度援引板規第五條由板主自由心證),水桶兩個月。
十、 檢舉方式及解除水桶方式 (於 12/16/2008 16:36:39 Tue 新增)
檢舉時請直接來信板主即可,並說明是哪篇文章及違反哪條板規。
解除水桶請在水桶到期時來信板主要求解除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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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4.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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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無關推文
※ 編輯: hrs113355 來自: 140.112.199.250 (02/16 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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