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第3 者?????

看板third-person (第三者)作者 (quiet)時間20年前 (2006/06/14 18:1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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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ara111 (心中有愛 愛大家)》之銘言: : 並不是每個人都能接受劈腿或第3者 : 如果身邊的人因為被背叛而傷心或是做傻事 : 看在眼裡 : 怎能容忍第三者? : 明知搶來的會痛苦會被唾棄 : 卻依然搶了 : 那麼會痛苦被唾棄也是活該 : 不是嗎?렊 做傻事? 成年了 自己該對自己的人生負責 容忍與否 並不能讓第三者消失 眼睛是自己的 耳朵是自己的 想不想看到 想不想聽到 請自行決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1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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