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第3 者?????
看板third-person (第三者)作者emmychang (quiet)時間20年前 (2006/06/14 18:16)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 0人參與討論串9/26 (看更多)
※ 引述《sara111 (心中有愛 愛大家)》之銘言:
: 並不是每個人都能接受劈腿或第3者
: 如果身邊的人因為被背叛而傷心或是做傻事
: 看在眼裡
: 怎能容忍第三者?
: 明知搶來的會痛苦會被唾棄
: 卻依然搶了
: 那麼會痛苦被唾棄也是活該
: 不是嗎?렊
做傻事?
成年了
自己該對自己的人生負責
容忍與否
並不能讓第三者消失
眼睛是自己的
耳朵是自己的
想不想看到 想不想聽到
請自行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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