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所當然?

看板third-person (第三者)作者 (影的告別)時間20年前 (2006/05/12 22:52),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這四個字青天白日,多麼明朗清晰,可是每一個人的人生,都能夠依照 "理所當然"的邏輯來推展嗎? 感情與道義,不但往往很難劃分,生命中有些情境,妳想對自己忠實 想對你的責任忠實,想對你的情感忠實,都不能夠 或者說,在一面看來成其為"理"的,往往背後有另一面,是壓抑扭曲的。 而理之不及,卻也是堅實認真的存在 -- 有這麼一個陷入婚姻的男人。婚後不到半年,就發現自己做了錯誤的選擇。 之後他連續出軌,試圖為生活找到平衡。沒錯,他很自私,應受譴責 然後他終於遇見一個他認為是對的人。這次,他回去對老婆坦白,他在婚姻裡 非常不快樂。 他也知道,婚姻的不快樂並不只有一方在承擔。老婆總是為老公達不到 心目中的標準,生活習慣、思考方式的差異,不斷爭吵。她可能快樂嗎? 這位老婆堅持要的,就是一個平凡的婚姻,雖然之前就知道他在外有別人, 但她選擇忍耐,以換取婚姻的維持。她也拒絕接受丈夫的攤牌,找來公婆, 極力施壓反對。同時對老公跟監、竊聽,無所不為,以換取婚姻的持續。 於是這個婚姻持續了。但男人心中從沒放下那個女生。 有很多年。時間長到一個小一生都可以上國中了。這麼久的時間裡,他老婆 堅持選擇留住這個婚姻,雖心知肚明另外的存在,而拒不放手。 為了尊重這個"合理"的選擇,混沌壓抑的三個人中,沒有一個人是幸福的, 也沒有一個人知道怎麼辦。 三個人之外的任何人,都可以輕易的來憑憑理,大發議論,誰對誰錯, 誰該怎樣怎樣做。該退場的退場,該回家的回家,該得幸福的應得到他欠的幸福 只有局內人知道,別人認定的那些"理",已經無法在真實生命中成立。 所成立的,只是個人依著個人的心而活下去罷了 ※ 編輯: chantal 來自: 61.70.217.147 (05/12 23:27)
文章代碼(AID): #14PA4dBM (third-person)
文章代碼(AID): #14PA4dBM (third-per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