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多角關係,恐怖的不是人數超過二個!

看板third-person (第三者)作者 (耕讀逸遊)時間20年前 (2005/08/12 11:5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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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Aquarius 看板] 作者: newson (耕讀逸遊) 看板: Aquarius 標題: Re: [問題] 等的到嗎??我的水瓶男 時間: Sun Aug 7 02:58:40 2005 ※ 引述《XXX》之銘言: 啦啦啦啦啦~剛敷完臉,準備要睡覺。 幫妳打氣喔~ 也幫妳滅滅火~ : 最近我跟一個水瓶男分開了 不過我是第三者 持續了將近1年 : 因為我不想要在持續這樣的關係下去 所以我選擇跟水瓶男說分手 : 他跟他女友(巨蠍)再一起四年 而我是處女座 巨蟹? : 說真的 我非常愛他 有問過他說我跟他女友的差別 : 他回答 我給他愛情 但是他女友給他穩定且有未來的感覺 : 就是因為這句話 我決定分開充實自己 只要有一天他單身 我一定會去把他追回來 一個是愛情,一個是將來。 : 我現在在準備研究所 但是他女友是上班族了 他是碩二 : 我知道我是學生拼不過OL 不過我是真得很想努力 加油喔~ 研究所好好加油。 : 一直以來我在愛情上都是屬於被愛 好不容易遇到一個我愛的人 我真的想把握 ~~~~~~~~~~~~ ˙˙˙˙˙˙ : 我想問 我等 有意義嗎 在分開前 他一直跟我說他很愛我 我也一直很相信他 不要去問:我等,有意義嗎? 妳這樣問,就已經失去意義orz 相信自己的判斷,相信自己的直覺,妳是很棒的女孩,堅持自己的渴望。 透過愛情妳會更茁壯自己,透過等待的過程妳會更理解自己,這樣就夠了。 煩心去知道:我等,有意義嗎? 這問題本身,已讓妳失去成長的意義。 如果。 我告訴妳沒意義!! 完全沒機會!! 妳還願意守候嗎? : 因為我們的相處 真的太快樂 一年都很快樂 只是我想到他女友 我都會很難受 ~~~~~~~~~~~~~~~~~ ˙˙˙˙˙˙˙˙˙˙˙˙˙˙˙ 我相信妳跟瓶男相處,絕對是開心的。 那這段感情也就夠了,就值得了。 妳是善良的女孩。 但是瓶男的女友痛苦與否,不是妳應該去負責的。 一段三角關係,只有中間人必須去釐清與斬斷。 三角關係二段感情,應該區隔處理。 妳跟瓶男的痛苦與幸福,跟他女友無關。 同樣,雖然妳介入原先感情。 瓶男與他女友的痛苦與幸福,也與妳無關。 愛情是犧牲,也是佔有跟私慾。 任何人就只能為自己的決定負責。 愛了,就沒有道理,更沒有對錯。 妳愛了瓶男,妳選擇介入。 瓶男愛了妳,就必須割捨原愛情,但是他沒有做到orz 瓶男愛他女友,就只能跟妳保持距離,但他依舊沒做到sto 我相信~ 人 可能可以同時喜歡好幾個人。因為˙喜歡˙只是量(程度)的差別 但是~~我絕不相信: 人可以同時愛上二個人。 因為˙愛˙是唯一的問題! 小結: 妳說妳愛上他。 我一定相信! 他女友說:很愛他。 我也相信! 但是,瓶子只會愛上一個人。 是妳? 是他女友? 錯! 錯! 大錯特錯! 他愛的是自己!! 妳們都是他喜歡的對象。 妳為自己的愛情堅持與付出。 妳沒有錯。 他女友不是妳傷害的。是他傷害的。 妳離開瓶子,脫離第三者的身分。 也許是因為自己不忍傷害他女友 --- 所以我說妳是善良女孩。 也許是因為自己不想瓶子心折磨 --- 所以我說妳可能很愛他。 也許是因為自己不願再背負臭名 --- 所以我說妳是疼惜自己。 總之~離開三角關係,都不是因為妳曾經傷害過他女友。妳只是斬斷自己的愛情! : 雖然分開是我提的 但是我很期待下一次我跟他可以再相遇 而且都是單身 : 請各位幫我滅火 或打氣 : 但是要罵我第三者的 請回信罵 我已經聽一年了 其實大概都聽完了 ˙˙˙˙˙˙˙˙˙˙˙˙˙˙ 我本來想回信給妳的。 但是妳說回信只能責罵,不能鼓勵orz : 這次 我只是想靠自己愛他的心 去改善自己 跟提升自己 : 謝謝你們 唉 最後再多講幾句話: 妳是一個很棒的女生!! 至少,我認為妳始終都知道自己在追求什麼。 那是很多人所缺乏的,更是瓶子跟天使們必須多學習的。 不管是三角習題,四角互動,五角複雜,恐怖的不是人數超過二個! 真正令人不捨與難受的:是牽連其中的每一個人都不清楚自己要什麼orz 喜歡,可以同時進行。 愛,卻只能唯一。 愛上對方,就堅持到底,不管妳是原女友,還是第三者。 不愛了,就離開。不管妳是痛恨逃離,還是含淚祝福。 第三者! 充其量就是道德的批判,但是它未必犯法。 就猶如~ 出家師父嫁娶他人,頂多就是違犯戒規,但是也未必犯法。 針對三角關係:這一年來,我在瓶版裡,果然是不斷思考,想法也愈來愈奇特。 最末祝福~這位我認為很棒的女孩: 珍惜過往,認真思索,努力成長,他日相遇,有緣再續,幸福恆久。 沒事,我走囉..... -- 我心入我手 我口訴我懷 飄葉歸塵土 情人心向誰 -- ※ 編輯: newson 來自: 210.85.242.103 (08/12 11:56)
文章代碼(AID): #12_1rWbQ (third-per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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