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國中] 國中師不堪奉養病父老母 壓力大燒炭身亡

看板single (單身)作者 (一隻貓)時間7年前 (2017/10/14 15:38), 7年前編輯推噓1(102)
留言3則, 2人參與, 7年前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就在下所知...奉養父母...是屬於習俗道德 以民法的扶養篇(1114~ 1121) 來看 第 1114 條 下列親屬,負扶養之義務: 一、直系血親相互間。 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 三、兄弟姊妹相互間。 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既寫是互相的...就是可以的.... 所以...可以查一些判例(例外) 第 1115 條 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下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直系血親尊親屬。 三、家長。 四、兄弟姊妹。 五、家屬。 六、子婦、女婿。 七、夫妻之父母。 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 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 除非是只有一人...又不養...才會動到 刑法的遺棄罪(293~295) 如果真的是經濟狀況有問題 還可以參照 社會救助法 如果說...像是我們這些最後變成無子的獨居老人的單身老人... 還有所謂的老人福利法 有一些法律和社工資源...真的在有困難時...要學會使用... 當然....還是希望各位版友謹慎理財...和兄弟姊妹的適度溝通... 做好生活規劃...不要想不開啊!!!... 正在思考 IoT 是否能做類似的規劃...好避免齊桓公的問題... 不知道社福機構是否也有相同想法... 真的是每個獨居老人都希望別人上門拜訪嗎??? 畢竟...這也牽扯到自由和個人行蹤隱私權的問題... -- 『一個人如果一直沒有找到值得他 為之獻出生命的東西,那麼他就沒必要再活下去。』 ---馬丁.路德.金恩 Martin Luther Kin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0.2.21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ingle/M.1507966725.A.026.html ※ 編輯: regulator (118.160.2.212), 10/14/2017 15:40:22

10/14 16:33, 7年前 , 1F
推這篇 很棒的文章 我們的制度和觀念都要一起加油><
10/14 16:33, 1F

10/14 16:38, 7年前 , 2F
沒推到補推 也推馬丁的簽名檔
10/14 16:38, 2F

10/14 17:03, 7年前 , 3F
沒看過我馬丁簽名檔的...您一定是2012年後的新版友 XD
10/14 17:03, 3F
文章代碼(AID): #1PuRy50c (sing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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