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國中] 國中師不堪奉養病父老母 壓力大燒炭身亡
就在下所知...奉養父母...是屬於習俗道德
以民法的扶養篇(1114~ 1121) 來看
第 1114 條
下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
一、直系血親相互間。
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
三、兄弟姊妹相互間。
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既寫是互相的...就是可以談的....
所以...可以查一些判例(例外)
第 1115 條
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下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直系血親尊親屬。
三、家長。
四、兄弟姊妹。
五、家屬。
六、子婦、女婿。
七、夫妻之父母。
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
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
除非是只有一人...又不養...才會動到 刑法的遺棄罪(293~295)
如果真的是經濟狀況有問題 還可以參照 社會救助法
如果說...像是我們這些最後變成無子的獨居老人的單身老人...
還有所謂的老人福利法
有一些法律和社工資源...真的在有困難時...要學會使用...
當然....還是希望各位版友謹慎理財...和兄弟姊妹的適度溝通...
做好生活規劃...不要想不開啊!!!...
正在思考 IoT 是否能做類似的規劃...好避免齊桓公的問題...
不知道社福機構是否也有相同想法...
真的是每個獨居老人都希望別人上門拜訪嗎???
畢竟...這也牽扯到自由和個人行蹤隱私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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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如果一直沒有找到值得他
為之獻出生命的東西,那麼他就沒必要再活下去。』
---馬丁.路德.金恩 Martin Luther 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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