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嘆] 喪鐘為誰而鳴
荷蘭有一種稱作Coffee shop的店舖,裡面賣的是軟性毒品。人們在店裡吸毒
不算違法。後來花了一點時間去了解,包含荷蘭在內的一些國家,漸漸的把吸毒
者視為病患而非罪犯,他們生病了需要醫治,治療方法除了醫療介入之外,還包括
國家層面的政策擬定。一方面打擊販毒者、一方面讓吸毒或想嘗試吸毒的人降低
需求,以及減輕對整體社會的危害。
以前讀過一篇報導,挪威殺人犯的服刑監獄設施,比許多貧窮家庭環境還要優渥。
乍聽之下令人氣憤,罪犯怎麼還能生活這麼舒適?
後來發現,把監獄蓋得比較舒適宜居的國家,大都抱持兩種論點,一種是僅剝奪
自由權,當一個人的自由權被剝奪時本身就是一種懲罰了,不應該再讓犯人生活在
刻意營造的惡劣環境。另一種則是發揮矯正功能,一個人之所以犯罪,或許不是
個人問題,更可能是一個社會制度問題。如果罪犯一生都生長在底層環境,面對的
是暴力、貧窮、失業、犯罪、低成就、沒有未來感,這種人從未接觸過人性的光
明面,從來沒有獲得保護、尊重,那麼監獄生活或許是個契機,發現另外一種生存
方式,能讓罪犯出獄後適應社會生活,降低再犯率。
芬蘭從今年開始實施一項實驗性政策,隨機挑選一群失業者,政府無條件每月
發放薪資,觀察這群人會因此而試圖改變現狀,還是會助長懶散心態。這項政策背後
有個更大的設想,如果每位國民都領有一份基本收入,是否能讓人更積極工作、勇
於冒險、降低社福依賴。
前些年地方政府醞釀推行一項政策,為了預防自殺,任何人到超商買炭都要登記。
這件事引發輿論撻伐,眾人直呼政策可笑。
聽了幾場演講之後,發現另外一種觀點。自殺預防有軟、硬體預防兩方面,國人自殺
方式很大一部分都是燒炭,自殺意念則有部分來自於衝動,只要延緩衝動就有可能放
棄自殺,問題就在於要怎麼讓這種衝動被延緩。
一個人要想獨自生活,過著與世無爭的日子幾乎不可能,每個人在社會上都是彼此
連動,上述這些政策或制度設計各方褒貶不一,但我仍肯定這種實驗精神,因為它
試圖改變現狀,不管結果如何,總是一種嘗試。
一個人的壽命有生理極限,沒有法定上限。
如果有呢?如果生命權是有限制的呢?
假設這個國家的人民最多只能活到60歲,那會是怎樣的世界?
會讓現狀更好還是更糟?
會讓問題不再是問題嗎?還是問題更嚴重?
如果只能活到60歲,也許我45歲就要退休了,帶著我的行李、錢、充沛的體力
旅行15年,之後再回國赴死。
如果只能活到60歲,完全不需要思考老了行動不便單身孤獨死沒人照顧晚景淒涼
沒死但只剩呼吸的日子。
如果只能活到60歲,健保、年金、環境、人口議題會有解答?
可是,現在連消極安樂死都沒有,遑論積極安樂死或是強制安樂死。
單身的人啊!看似人生自由又灑脫,其實還是處處受制於社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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