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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認真] 跟16~18發生性行為,到底有沒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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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不想說話的. 但是跑出了錯誤觀念. 我就跳出來了. 對方要告你. 記住 是"對方舉證". 不是你舉證. 是對方要舉證說你是強制 誘騙 非合意情況下進行性行為. 你知道這要蒐集多少東西嗎?. 但是有些小男生 看到人家要告. 就怕了. 軟了. 當時能幹的時候都硬得起來. 現在整個沒用 於是就妥協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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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題例所示,因系爭事實中我並無任何行為,我國刑法又為行為人刑法,是並無討論我犯罪與否須要,本題僅需討論唯一之行為人妹妹是否涉犯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之罪,合先敘明。. 刑法第225條第1項規定,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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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14公訴. 14~16 告訴乃論. 16~20 通常對方會用誘騙(和誘或略誘)辦你. 簡單來說. 未滿20 對方要告你. 你八成是死. 誘騙的部分 你光舉證就累死. 不要以為超過16就可以爽爽做. 尤其是高中職還住家裡. 根據我接觸過的情況是. 就算是合意發生關係. 家長堅持要告. 通常10個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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