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男轉貼「X」裸露性影像 獲緩刑先吐10萬和解金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468777
自由時報
男轉貼「X」裸露性影像 獲緩刑先吐10萬和解金
2026/06/11 15:12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
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6/06/11/5468777_1_1.jpg

阮姓男子將網友張貼女子穿高中制服、裸露胸部及下體的私密照片,轉發到自己的社群頁
面上供人瀏覽,被法院判處2月徒刑,法官考量阮與被害人達成10萬元和解,給予緩刑2年
。(情境照)
亂轉發私密照片,惹禍上身!基隆市阮姓男子被控將網路上看到的女子穿高中制服、裸露
胸部及下體的私密照片,轉發到自己的網路社群平台「X」帳號上,吸引155名粉絲瀏覽。
基隆地院審理後,將阮男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2月徒刑,但考量他與被害人達成10
萬元和解,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阮男去年4月在網路社群平台「X」上,看到溫姓網友(另案判刑4月徒刑確
定),張貼1名少女穿著高中制服及裸露胸部、下體的性影像照片,阮男明知該影像涉及
他人性隱私,仍分享至自己的帳號頁面,吸引155位粉絲瀏覽。被害女子上網時,驚見自
己的私密照遭公開散布,氣得報警揪出幕後黑手。
檢方調查時,認為被害少女拍攝照片時年僅17歲,將阮男依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
例起訴。法院審理時發現,被害少女在阮男轉發貼文時,已經年滿18歲,且無積極證據證
明,阮男知道該照片是被害人在未成年時所拍攝,因此不適用兒少條例。
法官審理後認為,阮男雖然不構成兒少罪,但觸犯刑法未經他人同意無故供人觀覽性影像
罪,以及個人資料保護法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依刑度較重的違反個人資料保
護法非法利用個資罪,判處阮男2月徒刑,得易科6萬元罰金。
法官考量阮男犯後坦承犯行,與被害女子達成和解,同意分12期賠償被害女子10萬元,給
予阮男緩刑2年,緩刑期間須接受3場次法治教育課程;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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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沒說小乘和大乘 上座部佛教馬哈希尊者具戒經講記拆穿假佛教大乘妙法蓮華經的騙局
上座部佛教明昆《南傳菩薩道》是真釋迦牟尼佛的菩薩成佛之道 大乘是假菩薩成佛之道
妙法蓮華經 華嚴經 心經 金剛經 楞伽經 梵網經菩薩戒 圓覺經 楞嚴經 是 大乘假佛經
阿彌陀佛 藥師佛 是 大乘假佛 觀世音 文殊 普賢 維摩詰 龍樹 地藏王 是 大乘假菩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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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座部佛教目犍連子帝須和那先破偽經大乘十方諸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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