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男轉貼「X」裸露性影像 獲緩刑先吐10萬和解金

看板sex (西斯 性愛)作者 (Speculative Male)時間2小時前 (2026/06/11 23:5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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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468777 自由時報 男轉貼「X」裸露性影像 獲緩刑先吐10萬和解金 2026/06/11 15:12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 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6/06/11/5468777_1_1.jpg
阮姓男子將網友張貼女子穿高中制服、裸露胸部及下體的私密照片,轉發到自己的社群頁 面上供人瀏覽,被法院判處2月徒刑,法官考量阮與被害人達成10萬元和解,給予緩刑2年 。(情境照) 亂轉發私密照片,惹禍上身!基隆市阮姓男子被控將網路上看到的女子穿高中制服、裸露 胸部及下體的私密照片,轉發到自己的網路社群平台「X」帳號上,吸引155名粉絲瀏覽。 基隆地院審理後,將阮男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2月徒刑,但考量他與被害人達成10 萬元和解,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阮男去年4月在網路社群平台「X」上,看到溫姓網友(另案判刑4月徒刑確 定),張貼1名少女穿著高中制服及裸露胸部、下體的性影像照片,阮男明知該影像涉及 他人性隱私,仍分享至自己的帳號頁面,吸引155位粉絲瀏覽。被害女子上網時,驚見自 己的私密照遭公開散布,氣得報警揪出幕後黑手。 檢方調查時,認為被害少女拍攝照片時年僅17歲,將阮男依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 例起訴。法院審理時發現,被害少女在阮男轉發貼文時,已經年滿18歲,且無積極證據證 明,阮男知道該照片是被害人在未成年時所拍攝,因此不適用兒少條例。 法官審理後認為,阮男雖然不構成兒少罪,但觸犯刑法未經他人同意無故供人觀覽性影像 罪,以及個人資料保護法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依刑度較重的違反個人資料保 護法非法利用個資罪,判處阮男2月徒刑,得易科6萬元罰金。 法官考量阮男犯後坦承犯行,與被害女子達成和解,同意分12期賠償被害女子10萬元,給 予阮男緩刑2年,緩刑期間須接受3場次法治教育課程;可上訴。 -- 沒說小乘大乘 上座部佛教馬哈希尊者具戒經講記拆穿佛教大乘妙法蓮華經騙局 上座部佛教明昆《南傳菩薩道》真釋迦牟尼佛的菩薩成佛之道 大乘菩薩成佛之道 妙法蓮華經 華嚴經 心經 金剛經 楞伽經 梵網經菩薩戒 圓覺經 楞嚴經大乘假佛經 阿彌陀佛 藥師佛大乘假觀世音 文殊 普賢 維摩詰 龍樹 地藏王大乘假菩薩 https://www.ptt.cc/bbs/soul/M.1523979060.A.68C.html 上座部佛教目犍連子帝須那先偽經大乘十方諸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0.133.3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ex/M.1781193491.A.6E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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