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分手性侵15年後寫悔過書成鐵證 判4年2月

看板sex (西斯 性愛)作者 (性愛戰神)時間11小時前 (2026/05/24 02:05), 編輯推噓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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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性侵 15年後寫悔過書成鐵證 判4年2月 2026/05/22 05:30 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 分手遭性侵,女方15年後報警提告,台中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男方4年2月徒刑。( 資料照) 「阿明」和「小芬」原是大學班對,二〇〇八年時小芬提議分手,阿明無法接受竟在租屋 處強迫打「分手砲」性侵,十五年後「ME TOO」風潮興起,小芬鼓起勇氣提告,已結婚育 有兒女的阿明,雖辯稱是合意性交,但悔過書寫下的「我真的很抱歉,把強暴當成分手砲 」等語成為鐵證,台中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將他判刑四年二月。 判決指出,二〇〇八年一月間,二人在小芬的台中租屋處談分手,一言不合下,阿明以手 猛搥鐵製書桌的抽屜,致該抽屜凹陷,並以「我要讓你在系上無法生存」恫嚇小芬,進而 性侵得逞,由於當時忙著準備期末考,小芬未報案。 直到「ME TOO」風潮興起,小芬聯繫上阿明,質問其十五年前犯下惡行。 阿明起初否認,後來認錯,表示要當面道歉,還自願寫下悔過書,小芬隨後提告,阿明遭 檢方起訴。 中院審理時,阿明只認當年有語出恫嚇,否認強制性交,辯稱兩人為合意性交。 被告辯護人稱,本案僅小芬單一指訴,所提的兩人對話紀錄,不足以作為補強證據。 不過法官從兩人的對話紀錄,以及阿明寫下的悔過書,包括「我真的很抱歉,把強暴當成 分手砲」、「…做過但卻不自知的壞事…說一聲對不起」等語,認為足以當成犯罪證據。 中院審酌阿明為滿足自己性慾,造成小芬身心難以磨滅的恐懼與傷害,依此判刑四年二月 ,可上訴。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75573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113.1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ex/M.1779559533.A.CAF.html

05/24 04:25, 9小時前 , 1F
除非悔過書是偽造,不然這樣判剛好吧
05/24 04:25, 1F

05/24 08:17, 5小時前 , 2F
教育部不是說悔過書不能當處罰依據耶,暗笑
05/24 08:17, 2F

05/24 11:33, 1小時前 , 3F
悔過書有蓋章壓指紋嗎?
05/24 11:33, 3F
文章代碼(AID): #1g4Unjol (s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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