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知法犯法 法律系男大生偷拍 二審不給緩刑

看板sex (西斯 性愛)作者 (有什麼是越大越好)時間2小時前 (2026/04/27 08:06), 編輯推噓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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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法犯法 法律系男大生偷拍 二審不給緩刑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752544 就讀大學法律系的吳姓男子,被控潛入台南某高中女廁,拿手機偷拍女學生如廁,因誤觸 閃光燈被女學生發現而未遂,一審判刑兩年、緩刑五年,檢方上訴指吳生知法犯法,二審 改判他六個月刑、不予緩刑。檢警還查出他於本案之前曾在台南國中會考等場地,另涉偷 拍一八四名女性如廁影像(尚未起訴)。 另涉偷拍184名女性如廁影像 判決指出,吳姓男大生於二〇二三年十月廿一日,在台南某高中二樓女廁內,拿手機從廁 所擋板下方伸出朝馬桶方向偷拍,受害的女學生當場發現而未遂。其後,檢警前往吳生宿 舍搜索,發現手機、記憶卡存有另外一八四名不詳女性的如廁影像。 台南地院考量他未拍得受害女學生性影像,危害較輕,且認罪及以十萬元與女學生和解, 吳生目前仍在學且持續接受治療,一審法官以違反本人意願方法使少年被拍性影像未遂罪 對吳生判刑兩年、緩刑五年,並應提供義務勞務與接受性平教育課程。 檢方上訴指吳是法律系大學生、知法犯法,應從重量刑,否則無法遏止再犯,且犯後態度 不佳。雖吳男賠償十萬元,但受害女學生未原諒吳,檢方要求法院嚴懲。 另從其他一八四名女性如廁偷拍畫面可見,吳生從二〇二二年十一月起到二〇二三年九月 ,在台南各高中、大學、補習班女廁、性別友善廁所,事先裝針孔攝影機或拿手機等方式 ,偷拍女性如廁影像,偷拍時間長達近一年。 台南高分院審理認為,檢方主張吳生曾在二〇二三年五月廿日、廿一日國中會考期間,在 台南中西區一所高中偷拍許多穿國中制服的不詳女學生如廁影像,但此相關犯行尚未被起 訴,基於無罪推定,應在偵查起訴後再參酌審究。 二審合議庭認為,本案應依拍攝少年性影像未遂罪論處,一審認定有不當,應撤銷改判, 考量吳生所為知法犯法,對女學生身心發展有嚴重影響;其偷拍衝動與行為已有三年,診 斷罹患相關衝動、情緒障礙症,因其認罪、賠償十萬元,但女學生說不原諒、不同意緩刑 ,改判刑六個月徒刑,不給予吳生緩刑,此案還可上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6.251.12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ex/M.1777248381.A.95E.html

04/27 08:49, 1小時前 , 1F
這樣不能考司律了
04/27 08:49, 1F

04/27 09:07, 1小時前 , 2F
棒塞有啥好拍的 ,還不如去喝茶吃魚。
04/27 09:07, 2F

04/27 10:03, 13分鐘前 , 3F

04/27 10:05, 11分鐘前 , 4F
不提供密碼 地檢破解不了 反而有利
04/27 10:05, 4F

04/27 10:05, 11分鐘前 , 5F
哪天AI進步 破解完了 再被追訴就很慘
04/27 10:05, 5F
文章代碼(AID): #1fxgXzbU (s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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