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約砲國中女14小時戰3次 基隆男賠30萬換免關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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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砲國中女14小時戰3次 基隆男賠30萬換免關3年
2026/04/25 07:44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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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20多歲曾姓男子,被控在住所內,與小敏發生3次性行為,因賠償家屬30萬元,與
家屬達成和解,獲判緩刑5年。示意圖。(情境照)
基隆市20多歲曾姓男子,透過社群軟體「Threads」認識13歲少女小敏(化名),被控於
去年8月在自己暖暖住處,在14小時內與小敏發生3次性行為。基隆地院審理後考量,曾男
坦承犯行、無前科,且已與家屬達成30萬元調解,依對於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罪,判處曾
男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判決指出,曾男去年8月間透過Threads認識小敏,明知小敏年僅13歲,隔天下午4時許,
約小敏到他暖暖住處玩,至隔天凌晨5時許,與小敏發生3次性行為。小敏的父親發現異狀
報警。基隆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將曾男依涉犯刑度3年起跳的對於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
罪起訴。
法院審理時,曾男坦承犯行,並與小敏家屬達成調解,曾男願賠償小敏及小敏父親共台幣
30萬元,除當庭支付5萬元外,餘款25萬元分50期支付。小敏的父親也當庭表示,若曾男
依約賠償,同意給予減刑及緩刑機會。
法官認為,曾男無法克制私慾,與小敏發生3次性行為,本應嚴懲,但考量曾素行良好、
從事長照服務、家庭經濟為低收入戶,且犯後態度良好並達成調解,若依對於未滿14歲女
子為性交罪的法定最低刑度,判處曾男3年徒刑,未免過苛,遂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
」規定減輕其刑,判處曾男2年徒刑,緩刑5年,並要求曾男須按期支付損害賠償,若未遵
循調解內容按期給付,檢察官得聲請撤銷緩刑,讓其入監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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