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台中男逼「分手砲」動手性侵 挨告喊冤:
台中男逼「分手砲」動手性侵!挨告喊冤:我年薪300萬
2026年03月29日 01:51
▲男子要求最後「再愛一次」,遭拒後動手性侵女友。(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台中市一名男子阿賢(化名)與前女友小樂(化名)在租屋處談分手,怎料他要求最後「
再愛一次」不成,竟動手性侵對方,氣得小樂報警提告。
儘管阿賢辯稱自己即將年薪300萬元,是小樂為了報復才汙衊,不過台中地院法官審酌證
據後,並不採信他的說法,最終依照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10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
求歡遭拒 出門前動粗逞慾
根據判決書內容,阿賢與小樂曾是情侶關係,2人一起在台中租賃套房同居。後來小樂想
要分手,2023年1月某天前往朋友家居住冷靜,不過因為阿賢一直打電話、四處尋人,她
決定還是要說清楚,於是隔天晚上回到了租屋處。
返回租屋處以後,2人並未談論出結果,阿賢提議先休息一天,等到睡醒再說,怎料他睡
醒後準備去上班,出門前要求小樂「最後再愛一次」,遭到拒絕以後,竟不顧小樂的意願
,動手性侵得逞。
炫耀年薪300萬 女方求復合不成報復
對此,阿賢則辯稱,2人當時是同居的男女朋友關係,並未違反對方的意願,且小樂聲稱
自己有反抗、哭泣,卻並未大聲呼救,事發後也沒有報警或到醫院驗傷,反而是留下來休
息、跟他共進晚餐,甚至後來還一起尋找租屋處、喊他老公,關係十分親密,直到半年以
後才分手。
▲男子要求最後「再愛一次」,遭拒後動手性侵女友。(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阿賢聲稱,分手後小樂數度要求復合,不過因為多次請求沒有成功,才開始轉向極端、不
但四處張貼他是性侵犯的廣告,還會噴漆騷擾,他還因此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阿賢還稱,他接下來要赴美工作,年薪高達300萬元新台幣,小樂事不滿被分手、嫉妒,
基於報復心理才提出控訴,藉此迫使他放棄高薪工作。
不過,由於小樂對案發經過指證歷歷,且前一天到朋友家躲藏時,身上有多處瘀青,也向
朋友指控遭遇暴力對待,言談之間滿是恐懼。
事後道歉對話露餡 法官打臉判刑
此外,阿賢逞慾以後,還傳訊安慰小樂「對不起剛剛衝動了」、「下班以後再吃飯好嗎」
、「會痛嗎」、「對不起我腦袋不理智,真的很怕你走。」小樂則是質問「到底我為什麼
被你傷害完」、「被你強X完」、「要等你一起吃飯」、「然後你不用負責直接走人」等
話語。
綜合全案證據,台中地院法官審理後,並不採信阿賢的說法,最終依照強制性交罪,判阿
賢3年10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60329/3140158.htm?from=ettoday_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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