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初見面撿屍19歲女同學 男大生辯「犯了青

看板sex (西斯 性愛)作者 (性愛戰神)時間3小時前 (2026/03/19 02:16),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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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見面撿屍19歲女同學!男大生辯「犯了青年男子常見錯誤」求免囚 2026年03月18日 11:58 ▲男大生撿屍女同學遭判刑,急忙認罪並上訴二審求法官給緩刑。(示意圖/取自免費圖 庫123RF) 記者郭玗潔/新北報導 新北一名鄭姓男大生在Tinder認識同校女同學,約到酒館喝酒後,將泥醉的女同學帶回住 處性侵,被女同學告上法院。 一審法官判定鄭男犯行屬實,依他犯乘機性交罪,處4年徒刑。 二審鄭男才認罪,但辯稱性侵是「青年男子常見之錯誤」,法官審酌他提出賠償50萬的意 願但遭拒等情,改判鄭男3年8月徒刑。 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鄭男於2022年5月初,透過Tinder認識同校19歲女大生美美(化名),並在同 年12月2日晚間9時許邀她在某餐酒館見面,兩人一同聊天喝酒,美美喝了一杯半的調酒已 泥醉,鄭男見她意識不清,趁機將她帶回租屋處,對她性侵得逞。 美美醒來後發現自己沒穿衣服,驚覺遭到性侵,她原本陷入自責情緒中而未提告,只敢向 知心好友訴苦,沒想到鄭男在犯後還要求追蹤她的社群媒體,並傳送美美側躺床上、裸露 背部的照片,讓美美心生恐懼,事發半年後身心壓力承受不住,決心報警提告。 全案審理時,鄭男辯稱兩人是合意性交。不過法官認為,鄭男雖和美美在網路認識半年, 但兩人只是一般朋友,當天更是第一次見面,一般人並不會同意和陌生人發生性行為。 且事後在美美質疑當晚過程時,鄭男還輕挑回應「我會當爸爸」、「射後不理」、「你把 我吃了」等含混帶過,依雙方對話內容,得知當時美美處於泥醉狀態,根本無法同意發生 性行為,判定鄭男犯行數實。 審酌鄭男大學肄業、正在當兵等情,依他犯乘機性交罪,處4年徒刑。 ▼案發後女大生陷入情緒低潮,半年後才鼓起勇氣提告。(示意圖/取自pakutaso) 檢方和鄭男都上訴,檢方認為鄭男犯後否認行,反控美美不滿鄭男催討酒館酒錢,才提出 告訴,對美美造成二度傷害,一審判刑太輕。 鄭男和律師則辯稱,鄭男是樸實奮發的大學生,還要開啟光明人生,本案又不是殺人放火 ,而是「成長過程兩性關係學習階段青年男子常見之錯誤」,若是因此影響鄭男的前途, 實在是太過嚴苛。 鄭男和律師表示,鄭男已經突然悔悟,甚至羞愧到不惜輕生謝罪,願意認錯認罪並切結保 證不會再犯,且持續表達想和解的熱忱,更準備了50萬想賠償美美,不能因為美美堅持不 願和解,就要嚴懲鄭男,毀了他的未來,希望法官從輕發落,用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減刑 再緩刑,鄭男必定努力學習報效國家。 二審法官認為,鄭男客觀上並沒有引起同情之處,不過審酌他認罪、有提出具體賠償金額 的犯後態度,及美美身心重創至今走不出來,當庭表示希望對鄭男從重量刑等情,撤銷原 判決,改處鄭男3年8月徒刑。 可上訴。 ● 《ETtoday新聞雲》提醒您: 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 《ETtoday新聞雲》提醒您,請給自己機會: 自殺防治諮詢安心專線:1925 生命線協談專線:1995 https://reurl.cc/O60ybr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107.19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ex/M.1773857807.A.35C.html

03/19 03:26, 2小時前 , 1F
供三小 騙人沒年輕過膩
03/19 03:26,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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