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初見面撿屍19歲女同學 男大生辯「犯了青
初見面撿屍19歲女同學!男大生辯「犯了青年男子常見錯誤」求免囚
2026年03月18日 11:58
▲男大生撿屍女同學遭判刑,急忙認罪並上訴二審求法官給緩刑。(示意圖/取自免費圖
庫123RF)
記者郭玗潔/新北報導
新北一名鄭姓男大生在Tinder認識同校女同學,約到酒館喝酒後,將泥醉的女同學帶回住
處性侵,被女同學告上法院。
一審法官判定鄭男犯行屬實,依他犯乘機性交罪,處4年徒刑。
二審鄭男才認罪,但辯稱性侵是「青年男子常見之錯誤」,法官審酌他提出賠償50萬的意
願但遭拒等情,改判鄭男3年8月徒刑。
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鄭男於2022年5月初,透過Tinder認識同校19歲女大生美美(化名),並在同
年12月2日晚間9時許邀她在某餐酒館見面,兩人一同聊天喝酒,美美喝了一杯半的調酒已
泥醉,鄭男見她意識不清,趁機將她帶回租屋處,對她性侵得逞。
美美醒來後發現自己沒穿衣服,驚覺遭到性侵,她原本陷入自責情緒中而未提告,只敢向
知心好友訴苦,沒想到鄭男在犯後還要求追蹤她的社群媒體,並傳送美美側躺床上、裸露
背部的照片,讓美美心生恐懼,事發半年後身心壓力承受不住,決心報警提告。
全案審理時,鄭男辯稱兩人是合意性交。不過法官認為,鄭男雖和美美在網路認識半年,
但兩人只是一般朋友,當天更是第一次見面,一般人並不會同意和陌生人發生性行為。
且事後在美美質疑當晚過程時,鄭男還輕挑回應「我會當爸爸」、「射後不理」、「你把
我吃了」等含混帶過,依雙方對話內容,得知當時美美處於泥醉狀態,根本無法同意發生
性行為,判定鄭男犯行數實。
審酌鄭男大學肄業、正在當兵等情,依他犯乘機性交罪,處4年徒刑。
▼案發後女大生陷入情緒低潮,半年後才鼓起勇氣提告。(示意圖/取自pakutaso)
檢方和鄭男都上訴,檢方認為鄭男犯後否認行,反控美美不滿鄭男催討酒館酒錢,才提出
告訴,對美美造成二度傷害,一審判刑太輕。
鄭男和律師則辯稱,鄭男是樸實奮發的大學生,還要開啟光明人生,本案又不是殺人放火
,而是「成長過程兩性關係學習階段青年男子常見之錯誤」,若是因此影響鄭男的前途,
實在是太過嚴苛。
鄭男和律師表示,鄭男已經突然悔悟,甚至羞愧到不惜輕生謝罪,願意認錯認罪並切結保
證不會再犯,且持續表達想和解的熱忱,更準備了50萬想賠償美美,不能因為美美堅持不
願和解,就要嚴懲鄭男,毀了他的未來,希望法官從輕發落,用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減刑
再緩刑,鄭男必定努力學習報效國家。
二審法官認為,鄭男客觀上並沒有引起同情之處,不過審酌他認罪、有提出具體賠償金額
的犯後態度,及美美身心重創至今走不出來,當庭表示希望對鄭男從重量刑等情,撤銷原
判決,改處鄭男3年8月徒刑。
可上訴。
● 《ETtoday新聞雲》提醒您:
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 《ETtoday新聞雲》提醒您,請給自己機會:
自殺防治諮詢安心專線:1925
生命線協談專線:1995
https://reurl.cc/O60ybr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107.19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ex/M.1773857807.A.35C.html
推
03/19 03:26,
2小時前
, 1F
03/19 03:26, 1F
sex 近期熱門文章
PTT兩性男女區 即時熱門文章
120
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