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國小廁所淪砲房 男童玩「傳說對決」被遊

看板sex (西斯 性愛)作者 (性愛戰神)時間9小時前 (2026/02/12 09:31), 編輯推噓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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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廁所淪砲房!男童玩「傳說對決」被遊戲點數利誘…獻出身體還拍裸照 記者陳弘逸/桃園報導 成年男子用網路遊戲「傳說對決」點數,利誘男童到國小男廁性交易,還拍裸照。(示意 圖/PIXABAY) 桃園巫姓男子3年前,透過網路遊戲認識仍在讀國小的男童小明(化名),他以贈送遊戲 點數利誘男童到國小男廁性交、拍攝裸照;事後男童父母得知此事,憤而報警提告,巫男 以賠償30萬元達成和解,受害男童父母也同意給予緩刑,法院審理後,依法判他緩刑4年 ,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應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沒收犯案用iPhone手機,可上訴。 判決指出,巫男2023年透過網路遊戲「傳說對決」認識仍在讀國小的男童小明(化名), 同年10月相約碰面,在某國小男廁,以贈送遊戲點數引誘對方讓他撫摸生殖器並性交得逞 。 2024年巫男又以同樣手法,要求小明拍全身裸照提供給他觀覽,事後,男童父母得知此事 ,憤而報警提告。 偵審期間,巫男都坦承犯行,也以賠償30萬元達成和解;法官認為,他是成年人,明知小 明未成年,仍為個人性慾以遊戲點數為對價引誘性交,拍攝性影像,嚴重影響身心、人格 健全發展。 法官考量,巫男已達成調解並賠償,尚有悔意,小明父母也同意給予緩刑;法院審理後, 將他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子為性交罪,處1年6個月有期徒刑,又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 制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二項之引誘使兒童自行拍攝性影像罪,處1年6個月有期徒刑,緩刑4 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應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沒收犯案用iPhone手機,可上訴。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發現兒少性剝削,請撥打110、113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移除下架性影像,洽性影像處理中心 終結性影像,不拍攝、不持有、不下載、不分享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 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 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 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https://reurl.cc/ORZgb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8.88.9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ex/M.1770859872.A.EE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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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時候才能看到傳說對決遭封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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