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北市男校園、圖書館6度侵犯13歲少女偷拍滅證遭重判5年4月

看板sex (西斯 性愛)作者 ( 民主! ~ LINE! ~ 功德 !)時間1小時前 (2026/03/05 08:1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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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男校園、圖書館6度侵犯13歲少女 偷拍滅證遭重判5年4月 https://news.tvbs.com.tw/local/3141562?&utm_ 記者 張貴翔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3/04 10:07 最後更新時間:2026/03/04 https://cc.tvbs.com.tw/img/upload/2026/02/14/20260214152710-305174c8.jpg
台北市一名25歲方姓男子,於2024年3月至6月間,透過交友軟體認識13歲少女小雅,明知 對方未成年,仍與其發生6次性行為,地點包括公園、圖書館及學校廁所,並兩度偷拍性 影像。事後,少女母親發現異狀報警,方男雖企圖刪除證據並提出70萬元賠償,但因對少 女造成重大身心傷害,台北地方法院最終依6罪合併判處他有期徒刑5年4月,全案可上訴 。 多次性侵及偷拍 少女母親報警揭發 判決書顯示,方姓男子於2024年3月至6月間,與年僅13歲的國中少女多次見面,雙方在方 男住處、公司、公園、圖書館及小雅就讀學校廁所發生6次性行為。方男明知她未滿14歲 ,仍持續與其發生關係,甚至兩度於過程中偷拍性影像。 後來少女母親察覺女兒行為異常,進而帶女兒前往台北市婦幼警察隊報案。檢警介入調查 時,方男曾試圖刪除手機內相關影像以湮滅證據,最終仍被依法起訴。全案審理期間,方 男起初辯稱「不知道她未滿16歲」,但在審理後期才坦承犯罪事實。 少女母親求重刑 法院重判5年4月徒刑 方男後續雖提出悔過書及70萬元賠償方案,試圖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但由於方男行為 對少女造成嚴重身心傷害,調解最終破局。考量到案發時方男已25歲、犯罪次數多、又有 偷拍及滅證行為,且被害人母親強烈要求從重量刑,台北地院最終依6個對未滿14歲女子 性交罪,合併判處方男有期徒刑5年4月,全案目前仍可上訴。 《EVEA》提醒您勇敢說 NO: -- 西斯 裁判書 關鍵字: 任職公司之廁所、圖書館之廁所、A女住處、被告住處、公園之廁所,甚至學校之廁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3.193.9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ex/M.1772669823.A.1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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