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勘災翹班 台南男公務員「猥褻2國小男童」
勘災翹班!台南男公務員「猥褻2國小男童」 捧200萬和解換輕判
記者 陳佳宜 / 責任編輯 編輯組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2/10 17:53
最後更新時間:2026/02/10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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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姓男公務員爆猥褻兒童。(圖/翻攝當事人臉書)
台南市工務局一名34歲施姓男工程員,在去年7月台南正逢丹娜絲颱風風災期間,竟開著
公務車到某國小游泳池,並尾隨一對8歲、11歲兄弟進入更衣室,強行撫摸小兄弟下體並
拍攝不雅影像。
案件曝光後,施男一審被判8年8月徒刑,事後以200萬元取得家屬和解,二審經台南高分
院審理,於今(10)日宣布改判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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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姓男子翹班到泳池,尾隨2男童進入更衣間猥褻、拍照,已被工務局停職。(資料照/T
VBS)
風災期間潛入泳池猥褻小兄弟 淫官下場曝
判決書指出,施姓工程員於2025年7月18日上午9時許駕駛工務局公務車抵達該間國小,在
游泳池旁見到8歲、11歲兄弟檔男童後,隨即尾隨進入更衣室。
施員違反兩名男童意願,強行撫摸男童下體,並以另一位男童內褲沒穿好為由,脫下內褲
進行猥褻,還以手機拍攝不雅照片。
法官認定施員身為公務員,利用職務便利,嚴重侵犯被害人身體自主權,造成重大身心影
響,行為應予嚴厲譴責。
施員審判時多次聲請具保,並表示已反省,願接受精神科治療及心理諮商,且已與男童家
屬調解賠償。
施員稱未使用暴力脅迫且無前科,願意接受電子監控。
台南地方法院一審依「對未滿14歲男子強制猥褻罪」兩罪,各判刑3年2月;另外加上「公
務員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罪」判刑7年4月,合併執行8年8月。
施員認為量刑過重提起上訴,台南高分院審理後認定,施員已於審理中與受害孩童及家長
達成新台幣200萬元和解,且全數給付,家屬同意原諒並請求法院依《刑法》第59條減輕
刑責。
法院認為一審未審酌此情,撤銷原判決,改判有期徒刑5年6月。
https://news.tvbs.com.tw/local/312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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