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震撼判決!「配偶權」不存在 人夫抓姦求償百萬全泡湯

看板sex (西斯 性愛)作者 (無業遊民)時間1小時前 (2026/01/22 09:0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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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 中華民國刑法 刑法第 237 條:有配偶而重為婚姻或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婚者亦同。 夫妻義務: 包含同居、扶養、忠誠,但同居義務不等於性義務,法律保障性自主權,強制性行為構成犯罪 ——— 這個判決我不知道是不是文組的腦子都有問題 假如不存在「配偶權」 那台灣法律規定的一夫一妻制 是在定義什麼? 假如不存在「配偶權」 那台灣法律規定的「重婚罪」 是在定義什麼? 假如不存在「配偶權」 那台灣身分證上的「配偶欄」是在定義什麼? 按照這個法官的意思是 只要你沒登記 隨便你幹到天荒地老都沒事 我真的覺得台灣法官的考試應該加考數理化 否則只是法匠而已 那還不如給對岸的法律來判 現在一堆判決都複製貼上的八股文 又臭又長 律師開庭就跟潑婦罵街 無賴耍賴一樣 而法官就好像和事佬 台灣的司法就是一個笑話 -- Sent from nPTT on my iPhone X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8.152.5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ex/M.1769043710.A.2E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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