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震撼判決!「配偶權」不存在 人夫抓姦求償百萬全泡湯
重婚罪:
中華民國刑法
刑法第 237 條:有配偶而重為婚姻或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婚者亦同。
夫妻義務:
包含同居、扶養、忠誠,但同居義務不等於性義務,法律保障性自主權,強制性行為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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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判決我不知道是不是文組的腦子都有問題
假如不存在「配偶權」 那台灣法律規定的一夫一妻制 是在定義什麼?
假如不存在「配偶權」 那台灣法律規定的「重婚罪」 是在定義什麼?
假如不存在「配偶權」 那台灣身分證上的「配偶欄」是在定義什麼?
按照這個法官的意思是
只要你沒登記 隨便你幹到天荒地老都沒事
我真的覺得台灣法官的考試應該加考數理化 否則只是法匠而已
那還不如給對岸的法律來判
現在一堆判決都複製貼上的八股文 又臭又長
律師開庭就跟潑婦罵街 無賴耍賴一樣
而法官就好像和事佬 台灣的司法就是一個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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