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妻外遇同校男師和解後疑藕斷絲連 人夫舉證不足敗訴
妻外遇同校男師和解後疑藕斷絲連 人夫舉證不足敗訴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250256
Y姓人夫指控其任職1所公立高職老師的L姓妻子,與同校楊姓男老師有不倫外遇情,Y男告
楊師侵害配偶權後,雙方同意和解,條件是楊不得再私下連絡L女,否則要賠80萬懲罰性
違約金。後來Y男再控楊利用學生畢業旅行在外過夜機會,半夜進入L女房間又侵害配偶權
。但台南地院以證據不足、判Y男求償160萬元敗訴。
Y男控訴說,他與L姓女子在2011年間結婚並育有子女,妻子在1所公立高職任教、與楊姓
男老師是同辦公室的同事。楊師明知L女是他的妻子,竟從2015年5月到2024年9月間與L女
發生不倫外遇情。
Y男得知兩人外遇事後對楊師提告侵害配偶權,後於2024年底,Y男與楊師達成和解,雙方
和解條件是除了公務接觸必要,楊師不得以任何方式與L女連絡,如違反此規定,楊師要
賠償80萬懲罰性違約金。
Y姓人夫表示,2025年2月間,其妻與楊師都參加該校學生的畢業旅行,楊師疑於凌晨時分
進入其妻入住的飯店房間,兩人孤男寡女同處一室、顯然是不正當交往,違反先前的和解
約定,要向楊師求償包括違約金在內的160萬元。
對於人夫指控,楊師否認於學生旅行時有與L女在凌晨共處一室,Y男也沒有證據。對於前
案會與Y男和解,並不是真的與L女有男女之情,是顧慮雙方都有家庭會造成困擾,也擔心
Y男持續向校長投訴,影響其仕途,才同意與對方和解。
台南地院法官審理調查指,L女並未向丈夫承認有與楊師共處一室;Y男也無握有證據證明
楊師曾在凌晨進入L女房間之事,只能判人夫求償敗訴;此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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