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他住公司員工宿舍 清晨醒來驚見被男同事性侵
他住公司員工宿舍 清晨醒來驚見被男同事性侵
2025-11-09 10:51 聯合報/ 記者 袁志豪/台南即時報導
楊姓男子與男同事一起住在台南市的員工宿舍,他先在深夜爬到同事床上,隔著棉被撫摸
其下體,後來又在清晨掀開同事內褲,用手跟嘴包覆含住其下體得逞;台南地院審理時,
楊承認犯行並積極與同事達成和解,將他依乘機猥褻及乘機性交罪判刑2年、緩刑3年。可
上訴。
判決指出,楊姓男子與男同事一起住在公司位於台南市山上區的員工宿舍,去年6月12日
晚間11時許,楊竟趁同事已經熟睡,爬到他床上,隔著棉被以手觸摸同事下體;同事因而
驚醒,趕緊翻轉身體繼續裝睡,楊才罷手。
去年6月27日凌晨5時許,楊又趁男同事熟睡,掀開同事棉被、內褲,先以手撫摸,再用嘴
巴含住同事下體得逞,直到同事驚醒才罷手;案經同事報警提告,楊在警方詢問時,承認
有碰觸同事,但辯稱平常在公司上班時,對方會將他的頭往下壓向下體,互相也會開黃腔
。
楊聲稱,其行為只是想要對同事惡作劇;檢方偵訊時,楊改稱第一次只是想叫醒他,單純
一時興起開玩笑,第二次也是在開玩笑,他只有用手,可能因為手腳冰涼被誤會用舔的,
對方醒來後,在警局因為想盡快和解,才會一直承認,想趕快息事寧人。
法院審理時,楊不再辯解,承認犯行,並積極與同事和解,同事具狀撤回告訴,不再追究
;法院審酌,楊的行為嚴重侵害同事性自主權利,影響其人格及心理健全發展,念楊認罪
並達成和解,且已履行完畢,堪認甚有悔意。
法院依乘機猥褻罪,將楊判刑7月,乘機性交罪則判刑1年6月,應執行2年;考量其經偵審
程序,應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宣告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判決確定2
年內接受性別平等方面法治教育課程3場次。
楊姓男子與男同事一起住在台南市的員工宿舍,他先在深夜爬到同事床上,隔著棉被撫摸
其下體,後來又在清晨掀開同事內褲,用手跟嘴性侵害其下體得逞。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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