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同性婚姻變調!夫攜砲友回家「三人行」激戰21次判賠35萬
同性婚姻變調! 夫攜砲友回家「三人行」 激戰21次判賠35萬
22:58 2025/10/28 中時新聞網 簡銘柱
台中一名男子阿強(化名)與男姓伴侶阿勇(化名),依據《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
施行法》成立同性婚姻關係,然而婚後阿勇卻多次將砲友阿德(化名)帶回兩人愛巢發生
性行為,甚至上演「三人行」。阿強發現後心碎提告求償。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阿
勇侵害配偶權屬實,且阿德在知情後仍持續交往,判決兩人須連帶賠償15萬元,阿勇則須
再單獨賠償20萬元,總計35萬元。
這起同性婚姻關係的破裂,源於阿勇在婚姻期間,自111年9月起透過交友軟體「Grindr」
結識阿德,隨後多次在阿強與阿勇的共同住處、阿德租屋處甚至車上發生關係。判決書指
出,兩人交往密集,短短數月內至少發生21次性行為,地點多達14次選在阿強與阿勇的家
中,行徑大膽。
阿強主張,他是在112年1月間經由阿德親自傳訊告知,才驚覺枕邊人長期出軌。阿勇事後
雖簽下協議書道歉,承諾不再犯,但婚姻已無法挽回,最終於113年1月協議終止關係。阿
強因此對阿勇及阿德提告,連帶求償60萬元,並另向阿勇求償90萬元。
法院審理時,阿勇辯稱當時吸毒精神不穩,對話紀錄是為了安撫原告而杜撰;阿德則稱,
阿勇在交友軟體上標註單身,他無從查證婚姻狀態,且原告事後曾保證不追究。
然而,法官根據對話紀錄發現,阿德早在111年11月就透過IG發現阿勇與阿強的親密合照
,已知對方已婚,卻仍持續交往,甚至為避人耳目,在阿強在家時躲在一樓客房發生關係
。法官據此認定阿德後期行為具有故意,須與阿勇負連帶賠償責任;至於前期阿德不知情
的部分,則由阿勇單獨負責。
最終,法官斟酌雙方經濟狀況與侵害情節,判決阿勇與阿德連帶賠償15萬元,阿勇另賠償
2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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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4 年度訴字第 496 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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