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國小實習老師是「攝狼」!偷拍女童如廁
國小實習老師是「攝狼」!偷拍女童如廁 刪照硬拗「不知拍到什麼」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196732
新北市林口區洪姓國小實習老師,被控潛進女廁所躲藏,拿手機從廁所隔間下方縫隙偷拍
女童如廁照,女童察覺有異,報告老師後報警逮人,洪已刪除偷拍照,硬抝「不知道拍到
什麼」,一審不採信,依違反意願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罪判他3年8月徒刑。全案上訴,高
等法院原本今天宣判,因有事實待釐清,開庭諭知「再開辯論」。
檢方起訴指控,洪男去年9月3日下午潛進任職的國小3樓性別友善廁所躲藏,女童進入其
隔壁的女廁後,洪男拿出手機從廁所間縫隙下方偷拍女童私處等如廁畫面。
女童無意間發現一支手機在拍她,察覺有異,跑去報告老師。其間,洪男趕緊逃離偷拍現
場,竟沿著走廊、樓梯觀看其偷拍成果。女童的老師獲報後報告校方並報警。
警方9月6日持拘票將洪男拘提到案,但發現洪男已將偷拍畫面刪除,疑似滅證。
洪男落網應訊坦承有拿手機拍攝,但稱「不知道拍到什麼」,還辯稱不知道拍的是女童。
律師稱洪男可能過於緊張,以至於沒拍攝成功,且相關影像已經刪除、無法查證,因此應
以「未遂」論處。
新北地院審理時,校長證稱洪案發後隔日有向他坦承偷拍學生如廁,另外,檢警依洪男被
查扣的手機,查出他曾於去年9月4日傍晚向「線上法律諮詢」詢問「在國小偷拍隔壁上廁
所,對象多人、採隨機拍攝,影像已刪除」的法律問題,加上從監視器查出,他事後立即
觀看偷拍成果,並將偷拍畫面刪除,並將手機摔壞,可見的確有拍到女童私密畫面。
新北地院斥責洪男身為國小實習老師,卻逞一己私慾,趁女童如廁偷拍私處等畫面,造成
其身心受創,影響身心健全發展,審酌洪男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3項
規定,其最低刑度為7年徒刑,但考量洪坦承部分犯行,沒有前科,仍依刑法第59條「情
堪憫恕」規定予以減刑,判3年8月徒刑。洪不服判決,上訴高等法院。
高院合議庭原訂今上午宣判,但認為有事實仍待釐清,臨時取消宣判,諭知「再開辯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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