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魟魚老師涉侵害5學童 他用國立大學畢
「魟魚老師」涉侵害5學童!他用「國立大學畢業」理由上訴遭駁回
記者鄧庭婷/綜合報導
2025-09-30 17:15:32
▲新竹「魟魚老師」林男遭控猥褻5名男童並拍攝不雅影片,二審高院駁回雙方上訴,維
持一審12年判決。(示意圖/翻攝pixabay)
新竹一名體適能教練「魟魚老師」涉嫌在2023、2024年寒暑假利用參加營隊的機會,猥褻
、性侵5名幼童,還涉嫌拍攝兒童性影像,新竹地院一審依加重強制猥褻等罪、製造兒童
性影像罪嫌,判應執行12年。
檢方認判刑過輕提上訴,林男則是以國立大學畢業、素行尚可等理由求輕判,不過,高院
今天認定量刑無不當,予以駁回,維持12年判決,還可上訴。
檢方調查,林男為某國立大學生,2022年起以「魟魚老師」名號在營隊擔任帶隊老師,不
過,他明知多名參與學生都是未滿14歲兒童,他卻在2023、2024年寒暑假營隊期間,對多
名學生進行撫摸大腿、小腿、肚子、背部等強制猥褻行為。
2024年12月時,林男更在學校大學宿舍的交誼廳,利用教授體操正分腿動作,趁幼童雙腿
打開、趴在地墊上時,脫下幼童的褲子,以手機對著幼童的肛門連續拍攝,同時拍攝下幼
童的全身照片存在手機內。
現今案件偵結,檢方將林男依犯加重強制猥褻罪嫌,以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
,今年五月,新竹地院依加重強制猥褻、拍攝兒童性影像罪,判林男應執行12年徒刑。
檢方表示,林男為滿足一己私慾,分別對多名兒童多次強制猥褻,更拍攝身分不詳男童的
性影像,他的行為所生危害嚴重,案件偵查之初否認犯罪,未與被害人家屬和解或賠償,
態度不佳,一審判12年徒刑過輕,提起上訴。
另一方,林男主張,他已坦承全部犯行,堪認態度良好,請合議庭考量他是國立大學畢業
的教育程度,素行尚可,為本案行為時才年滿22歲,請求依刑法第59條的情堪憫恕規定減
刑並從輕量刑,使他能早日復歸、回饋社會,以判決過重為由提起上訴。
今日高院認為,此判決審酌被告背景、態度,並無不妥,駁回兩方的上訴,維持12年的判
決。
全案仍可上訴。
※【NOWNEWS 今日新聞】
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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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或身心障礙者受到身心虐待、疏忽或其他嚴重傷害其身心發展的行為,請主動撥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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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拒絕暴力請撥打:1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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