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78歲翁籃球架上涉指侵5歲女童長達30秒 二審改重判7年4月

看板sex (西斯 性愛)作者 (靜夜聖林彼岸花)時間20小時前 (2025/09/29 13:19), 編輯推噓3(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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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194118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 屏東78歲李姓老翁,在國小籃球場的籃球架上,將5歲女童抱在胯下涉嫌上下其手,經路 人撞見錄影報警,被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判刑4年,檢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定 他涉嫌指侵長達約30秒,改依強制性交罪,重判徒刑7年4月。 警方調查,被告李翁與被害人A女的父母互不認識。2024年4月18日下午,李翁在屏東縣萬 丹鄉某國小籃球場,見身材嬌小A女獨自在該處玩沙,趁四下無人之際,坐在籃球架上, 將她抱在胯下處,涉嫌上下其手。 路人林女碰巧經過發現,持手機錄影蒐證後報警處理,員警傳喚李翁到案,製作筆錄後, 函送屏東地檢署依妨害性自主罪提起公訴,但屏東地院則認為構成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 徒刑4年。 屏檢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開庭調查,認為李翁涉嫌指侵長達約30秒,改依強制性交罪論 處,並審酌他坦承不諱,未與被害家屬達成和解,但年事已高,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仍 可上訴。 附按:刑事判決編號——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一一四年度侵上訴字第四十一號 上訴論斷的理由: (一)原審認被告罪證明確,據以論罪科刑,固非無見。惟查,被告有以右手食指插入A 女 陰道及其所為係犯刑法第222 條第1 項第2 款之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等情,業經 被告於偵訊、原審及本院審理中均坦承不諱,核與A 女於本院審理時之證述及卷內其他證 據相符,已詳如前述,原審未詳予推求,認被告所為係犯224 條之1 之對未滿14歲女子犯 強制猥褻罪,即有未合。檢察官上訴意旨指摘原判決不當,為有理由,自應由本院將原判 決予以撤銷(如主文第一項所示)。   (二)本院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 1.犯罪情狀:被告明知A 女年紀甚幼,性自主意識尚未發展,為逞一己私慾,違反A 女之 意願,以手指插入A 女陰道(約30秒)等事實欄所載手段為本案犯行,戕害A 女之身心健全 成長,惟念其手段尚屬平和; 2.一般情狀:被告於犯後始終知錯認罪坦承犯行之犯後態度,雖有意與告訴人和解,然迄 未能與被害人A 女、告訴人A 母達成和解,未能取得其等之原諒,兼衡被告現已78歲,其 前無犯罪前科紀錄之品行,其自述高職畢業之智識程度,及其自陳之生活狀況, 復參酌檢察官、告訴人、告訴代理人所陳述對本案科刑範圍之意見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 文第2 項所示之刑。 -- 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218.176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ex/M.1759123155.A.A4E.html

09/29 13:20, 20小時前 , 1F
哇靠
09/29 13:20, 1F

09/29 13:51, 20小時前 , 2F
認罪還可以改判ㄛ
09/29 13:51, 2F

09/29 14:27, 19小時前 , 3F
籃球架上!?
09/29 14:27, 3F

09/29 14:40, 19小時前 , 4F
五歲耶 有沒有辦法懲罰他啊
09/29 14:40, 4F

09/29 15:07, 18小時前 , 5F
變態阿公差70多歲了,有需要不能去買嗎?失格長輩,關
09/29 15:07, 5F

09/29 15:07, 18小時前 , 6F
到死,不得緩刑,拜託,不要上訴拼和解,交付子女管束
09/29 15:07, 6F

09/29 16:11, 17小時前 , 7F
直接閹掉吧 麻藥多少錢我出 不要給他
09/29 16:11, 7F

09/29 16:32, 17小時前 , 8F
籃球架上?!
09/29 16:32, 8F

09/29 17:26, 16小時前 , 9F
高雄老人,不是綠,就是色
09/29 17:26, 9F

09/29 17:58, 16小時前 , 10F
籃球架上? 然後地圖砲的滾好嗎
09/29 17:58, 10F

09/29 20:44, 13小時前 , 11F
還特地先爬上籃球架再指侵?
09/29 20:44, 11F
文章代碼(AID): #1esXRJfE (s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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