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性侵小姊妹「從國小到大學」繼父上訴求輕判:想回去照顧她們
性侵小姊妹「從國小到大學」 繼父上訴求輕判:想回去照顧她們
▲台中男子性侵2名繼女多年,希望法官輕判,讓他早點回去照顧繼女。(示意圖/免費
圖庫pxhere)
記者郭玗潔/台中報導
台中男子阿仁(化名)從2名繼女念小學起,就對她們猥褻、侵犯,還拍攝姊姊的性影像,
及拍下性侵妹妹的過程,變態行為一直到姊姊上大學、妹妹上高中才終止。
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法官認為阿仁犯行屬實,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加重強制性交等共13
罪,合併處阿仁10年10月徒刑。阿仁提出上訴,表示他已取得姊妹倆和妻子的諒解,希望
法官減刑,讓他可以早點回去照顧她們。二審法官審酌阿仁和被害人達成調解,改判他9
年徒刑。
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仁從2014年起,明知道兩名繼女中的姊姊還在念小學,仍在住處客廳隔間撫
摸她胸部,隔年對她性侵,並在姐姐於2024年就讀大學期間,3度在住處侵犯她,並偷拍
她身體隱私部位。
阿仁也對妹妹伸狼爪,從2018年起就對還在念國小的妹妹摸胸猥褻,隔年又闖入妹妹房間
,對她強吻、摸胸,性侵得逞,直到妹妹在2023年升上高中,阿仁不僅再度性侵她,還拿
出手機拍攝性侵過程和私密部位,共包含5張照片、1部影片,一直到2024年10月間,阿仁
再次闖入妹妹房間,意圖性侵已年滿16歲的妹妹,因妹妹極力反抗才未得逞。
全案經台中地院審理,法官認為阿仁從姊妹倆年幼時,就對兩人強制性交、猥褻、拍攝性
影像、竊錄非公開隱私,嚴重影響姊妹倆身心健全發展,且直到審理時才坦承犯行,依他
犯加重強制猥褻罪、加重強制性交、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罪犯、無故
竊錄他人非公開之身體隱私部位罪等共13罪,合併處10年10月徒刑。
阿仁再上訴,表示他已和被害人達成調解,同意賠償損害,並履行第一期賠償金額共100
萬,也獲得姊妹倆及妻子的諒解,希望法官從輕量刑,讓他早一點回去照顧姊妹倆和妻子
。
台中高分院審理,法官認為阿仁犯後坦承犯行,已見悔意,且害被害人達成調解,審酌他
過去曾有公共危險、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等前科,以及從事冷氣空調相關工作,須扶養配偶
且家境家境勉持之生活狀況,撤銷原判決,改判9年徒刑。
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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